把握政协视察特性提高视察工作质量
人民政协的视察工作,是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赋予人民政协的职责,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切实组织好视察活动,对帮助广大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好政协的视察工作,必须在正确认识、把握特性、选准切入点和扣紧运作环节上下功夫。
一、正确区分视察与调研的共性和差异
视察与调研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互相渗透和包含。调研是视察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视察是调研的深化,如果仅调研,不视察,再好的决策和建议也难以落实到位。两者共性在于,人民政协视察和调研都要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组织广大委员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视察与调研的差异性主要有四方面:从功能定位上看,视察具有巡视察看、检查指导、直接推动工作的含义,侧重于进行咨询建言,体现民主监督;调研主要是研究问题,找准对策,提出建议,突出参政议政。从内容安排上看,视察大多数带有综合性特点,一次活动可同时安排若干内容,即使是单项内容的专题视察,也主要侧重于对已知工作的深化和推动;调研则主要侧重于对某一未知问题的探讨,着眼于了解真相,把握规律。从作用时效上看,视察侧重于检查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行动在决策后,着眼于推动决策方向目标的实现;调研主要在于摸清实情,提出对策,重在决策之前,立足于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准确把握政协视察的基本特性
人民政协的视察活动是一种高规格的、有序的政治参与,它凸显了政治性、党派性和监督性的鲜明特征。
1.视察的政治性。人民政协的视察有利于党委和政府在最大层面上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在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依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力量,调节政治关系,完善政治功能,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人民政协的视察活动为社会各界别、各阶层能够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提供了重要平台,使社会各群体中的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得到系统综合地反映,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限度地实现,从而拓宽了社情民意的畅达渠道。
2.视察的党派性。人民政协视察的党派性,不仅表现为视察主体中有广泛的党派参与,而且体现了政治基础的共同性、民族意志的统一性和追求目标的一致性。把握政协视察的党派性特征,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党所特有的在争取群众和教育群众、集中阶级意志、行使国家权力等方面的基本功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且有利于加强各党派、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形成统一的意志和团结的力量,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
3.视察的监督性。人民政协开展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是将服务寓于监督的全过程,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人民政协视察在履行职能中包含了协商民主的内容,加上委员位置超脱、经验丰富,在视察过程中能够针对各方面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客观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促进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顺利实施,推动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目的。因此,政协视察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意见建议的群众性监督,也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所注重的以协商民主的柔性监督,避免了国家权力资源的过度消耗与浪费,又提高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精心选准视察工作的侧重点
政协视察虽然是一种政治性、党派性、监督性很强的组织行为,但毕竟也是一种群体性的行为。为了提高视察的实效,必须做到科学引导、精心安排,选准视察工作的侧重点:
1.会前视察要体现广泛性。每年政协全会之前的视察是政协视察中最重要、委员参与面最广的视察。它是为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的重要手段,也是为政协全会的召开营造良好政治氛围和重要契机。会前视察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是我国民主政治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界别,联系着不同的群众,他们能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充分地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专题视察要突出针对性。专题视察是政协视察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专题视察活动是一种目的性明确的双向互动行为,需要政协和被视察部门双方的共同努力,相互理解,协同配合,找到结合点,做到“两头热”,达到视察主客体的双赢目的。因此,专题视察选题应是双方提前协商议定的话题,专题视察的过程不单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而且还要帮助出点子、提建议,实事求是向有关方面反映被视察部门工作的难处,积极协调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被视察方更好地解决问题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
3.带案视察要强调界别性。带案视察是在政协领导的带领下,由提案委员会组织部分提案者和界别委员有针对性地对提案中涉及的问题以及办理的情况进行的视察,通过当面听取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进行互相沟通,现场办案,促进问题的解决,这也是政协以提案形式对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与延伸。民主党派提案和集体提案,带有鲜明的界别性色彩,基本上是每年政协提案督办的重点。在带案视察中强调界别性,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协的界别优势,更直接地针对提案所提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办法,从而促进问题的解决,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
四、紧紧扣住视察工作的三环节
政协视察从议题的确定到结果的产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实际运作中,要把握好三个环节:
1.视察前要做好案头工作。一要选准议题。要充分考虑视察什么内容,监督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事前必须心中有数,选准切入点。二要调研在先。在政协网站上事先公告视察议题,引导委员带着问题学习相关知识,有条件的还要事先深入实际,多角度搞好调研,多层面分析问题。三要选好人员。根据视察内容的需要,尽可能安排懂业务的委员参加,要按照群体规模与工作效率的关系,从质和量上合理确定视察最佳人选。
2.视察中要重视意见收集。一靠座谈倾听。视察中,要尽可能穿插安排开好座谈会,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力求对视察看到的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价,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二靠网上互动。充分利用政协网站平台,组织委员就视察的内容,交流看法,提出意见,及时汇总反馈给被视察单位。三靠褒贬有度。参加视察的人员要带着诚心、出于公心走访现场。对待成绩,要充分肯定被视察方的主观努力,做好鼓劲加油的工作;坦陈对待问题,要一针见血地找准症结,提出整改建议。
3.视察后要加强跟踪落实。视察后的跟踪落实是提高视察工作成效的重要环节。为了避免视察活动,一视了之,一议过之的走过场现象,视察工作结束后,对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改进和办理的进度,要有专人抓督办,适时组织跟踪落实,只有这样,政协的视察才能有为、有效,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才能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作者陈扬富系福州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