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人送300万房产给水果摊主,少些阴谋论和道德指控

最近上海一位88岁的老人,把价值300万的房产送给了照顾他的水果摊主。事件引发很多讨论:摊主最初照顾老人是不是就贪图钱财和房产呢?亲属现在以老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为由,想要推翻之前的遗嘱,是不是为了来争夺房产呢?

因为老人目前确实没法像正常人一样交流,所以赠予房产到底是不是他的真实意思,就很难由当事人亲口说出来。但值得注意的是,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给了官方说明,说公证员与当事人曾经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才办理了公证。而当时的谈话情况以及病例等材料,也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问题。

公证处作为法定第三方,按照法律和常理,不太可能做出不负责任的公证。再从情理上看,这位摊主照顾老人的时间,并不是一天两天,而是已经长达十年。如果说在他最初照料老人的时候,就是贪图钱财房产,而长时间里竟然未被老人识破,老人的亲属此前也没有反对,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所以综合各方信息,故事的大致框架可能是这样:水果摊主一家在很长时间里,是承担起了照顾老人的责任,在得到老人情感认可的同时,也获得了金钱乃至房产上的回报。对于这些回报,摊主并没有遮掩和否认,而是通过法定程序正当化。

那么,老人的亲属为什么出来质疑呢?从亲属在多家媒体的发声看,他们更在乎的好像是声誉,而不是房产。“只要公道,不要东西”,这是亲属的原话。网上的舆论,的确是有很多对老人亲属的非议,认为他们此前对老人不闻不问,现在才跳出来抢夺房产。

照顾老人十年的水果摊主

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近亲属不赡养老人,是非常大的道德缺陷。如果说现实生活中的闲言碎语,还可以神经大条不予理会,那被放到整体舆论中被道德审判,亲属所遭遇的压力就可以想象。

也许有人会说,他们不孝、他们活该。可是这种看法,可能也简单粗暴。在这个老龄化社会,在这个失独老人越来越多的现实当中,我们没必要把养老责任锁死在家庭内部,而是可以探索更现代的、更多元的解决方案。

这次的案例,就普及了一个新词,叫“意定监护”。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个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非亲属,书面指定他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老人亲属“只要公道,不要东西”

在上海老人这个案例当中,既然老人和水果摊主两相情愿,成立了“意定监护”关系,那对于没有能力或者没有赡养意愿的亲属,是一种解脱。只要把赡养责任和遗产一并交给摊主,也无可厚非。如果社会对这种新型监护关系的接受度提高了,那无论摊主还是老人亲属,所遭受的非议和阴谋论,可能都会少一些。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不是主张亲属都可以逃避赡养的责任,只是说如果存在对几方有利的选择时,社会没必要给几方当事人再戴上道德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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