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出800万天价的明嘉靖五十两金锭鉴赏
在明朝初期,户部按照唐代的先例被建立起来,分为四个职能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财政统计、预算控制、珍宝储藏和粮仓储备。设一总务司,不久这四个职能不同的部门便被所管地区的部所代替,改为十二个部。户部掌管明朝的全国户口、田赋、版籍、岁会、赋役实征等政策与政令,为正二品。
有明一代,世宗皇帝朱厚熜可谓中国封建历史上最为独特的皇帝,虽然他二十多年避居西苑,练道修玄,却始终牢牢掌控着整个明朝的政治、财经、军事和民生大权,持续46年的统治,成为明代实际执政时间最久的皇帝。
嘉靖帝继位之初,面对“正德危权”,他励志效法太祖、成祖推行“新政”,做一位后世称颂的明主圣君。一是大赦天下,抑制宦官,整顿朝纲,下诏废除了武宗时的弊政,诛杀了佞臣强尼、江彬等,使朝政为之一新;二是减轻租银,整顿赋役,赈济灾荒;三是勘查皇庄和勋戚庄园,还地于民,鼓励耕织;四是体恤民情,集异纳谏,勤于政务;五是征剿倭寇,清除外患,整顿边防。这期间,“资本主义”开始萌芽,文化科技空前繁荣,优秀作品和杰出人物大量涌现,达到“天下翕然称治”,即后史誉之的“中兴时期”。
彼时商品经济得到极大的发展,尤其是江南地区,据记载,当时苏州城手工业者已有五万余人,产品可分为帛、布、剪彩、器用、酿造、品馔和工作共七大类,六百多个品种。其繁华景貌可从仇英创作的《清明上河图》上反映而出,此巨作创作于嘉靖二十二年(即1543年),画了四年方告成功,他在画上自题“画四年始竟”,足见仇英为绘好此画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以明代苏州城为背景,采用青绿重设色方式,画中人物超过两千,描绘明代江南社会的城乡人民生活实景,表现了热闹纷扰的市井生活和民俗风情,场面宏大,气势雄伟。
在疏林薄雾中,掩映着几家茅舍、草桥、流水、老树、扁舟,两个脚夫赶着五匹驮炭的毛驴,向街市走来;而在城市之中,一座规模宏大的木质拱桥横跨河两岸,河中船只往来首尾相接,将明代姑苏繁华的景象表现得淋漓尽致,也为后人了解嘉靖时期的社会情况提供有力佐证。
虽然嘉靖后期因崇信道教,一心修道而不上朝,但其所作的改革成效显著,可称一代仁君。河南道御史刘安说:“今明天子综核于上,百执事振于下,丛蠹之弊,十去其九,所少者元气耳。”明代名臣张居正在万历三年(1575)以自己少年时的亲身体验,对嘉靖前期整顿学政的成就予以极高的评价,他说:“臣等幼时,犹及见提学官多海内名流,类能以道自重,不苟徇人,人亦无敢干以私者。士习儒风,犹为近古。”明人黄光升在《昭代典则》中载:“张孚敬奏革各省镇守内臣及清勘皇亲庄田,土官得行其志,黎庶得安其寝,天下鼓舞若更生,其功万世不可泯也。”
明代的黄金并不像白银,逐渐货币泛化而成为主要的货币之一。明代黄金主要来源于赋税折色、矿课矿税和贡金,以及进呈。明代赋税折色主要表现在对赋粮的征收之上,这个制度从洪武年间就建立了。矿课矿税金,主要是指对官府或民间开矿所征收的产品实物税,并转化成黄金形式。而贡金,又称年例金,大致从明代中后期开始征收的,并且成为明政府黄金的主要来源。最早的有关年例金的记载始于嘉靖七年,《云南通志》卷十一记载:「嘉靖七年题年例金一千两,将应征差发银照时估价两平收买真正成色金,每十两为一锭,并每年额办与余剩银两、及脏罚金各照原收成色,每二十两一锭。一同解部。」年例金主要是针对云南征收的,开始于嘉靖四年(《明世宗实录》卷57)。嘉靖十三年的时候,年例金「每年春夏办足色金一千两,价银六千三百六十三两,秋冬办成色金一千两,价银五千五百六十七两,仍于差发银内动支收买。」嘉靖十三年云南要上交的年例金数目由原来的一千两增加到了二千两,到了万历二十年,云南上交的年例金数目甚至达到了五千两之多,表明了明政府对黄金的需求在不断的增长。云南每年需要上交这么多的年例金,但云南并不产金,虽然《明史·食货志》以及《续文献通考》中曾记载「后蓟、豫、齐、晋、川、滇所在进矿砂金银,复议开采,以助大工」,《皇明经世文编》卷363《题免云南加增金两锭》明确记载「金虽解于云南,原不产于云南。……非买于土夷,则买于邻省」,上引《云南通志》记载也说明了这一点,云南的黄金是靠购买来上解朝廷的,并且依据成色的不同,被铸造成十两或二十两重的金锭。所以,无论考古出土还是传世品,明代金锭见到的大多重十两或二十两的,或者是重五两的,如北京定陵万历皇帝墓葬中出土的103枚金锭分为十两和五两重两种。
明代五十两金锭目前所知,考古出土的仅有两例,一是1972年陕西太原南郊黄陵村明晋王墓出土了两枚五十两金锭;另一是2001年湖北钟祥梁庄王墓出土了两枚五十两的金锭。除此之外,西安金泉钱币博物馆曾收藏有一枚永乐十七年的五十两金锭,2009年春季中国嘉德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品中曾见有一枚永乐元年的五十两金锭。依据可见的公开资料,明代五十两金锭存世数量不超过十枚。
今次见到的这枚铭文为「嘉靖四十年十月内户部造足色金一锭、五十两重」的金锭,可以说并不属于云南上解的年例金。据史料记载,明代中后期有用白银市金的情况。《续文献通考》卷23记载,嘉靖四十三年「至十月又谕户部发银五万两买黄金、香料」;嘉靖四十五年五月「又命户部催买云南九成金二千,八成、七成金三千」。崔敏是弘治到嘉靖年间的宦官,史书也记载明代皇帝命其发户部银六万市金的故事。在明代,户部掌天下户口、田赋之政令。各地田赋折银都上缴到户部,户部为满足皇室需求,将收缴的白银通过购买形式转化成黄金、并铸造成金锭。今所见这枚铭文为「嘉靖四十年十月内户部造足色金一锭、五十两重」的金锭,当与此有关,与一般的赋税折色不同。所以,具有特别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