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懂ICD-11吗?且看OMAHA解读其中奥秘(中篇)
ICD-10基于ICD-9进行更新和维护,基本保持了ICD-9的结构框架、编码和分类原则,始终贯彻着ICD分类体系的思想,同时对ICD分类轴心、星剑号系统、有关死亡的定义、对死亡和疾病的编码原则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说明。
然而ICD-11-MMS的形成却大有不同,ICD-11-MMS是基于ICD-11基础组件形成的一个线性化子集,除了继承ICD的分类思想外,它还具有本体的特征,通过ICD-11基础组件可得到ICD-11-MMS中每个实体的各项属性,从多个维度对医学概念进行表述,更加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首先,在实体数量方面就有明显的差别,ICD-10共约1.4万实体,而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文版ICD-11-MMS,共计约3.2万个实体。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中国合作中心与北京协和医院病案科发布的消息,目前公布的ICD-11-MMS中文版虽然只有3.2万实体,但若加上同义词,条目可达5万条,不过目前还未公布中文版的后续发布计划。若带有同义词的中文版ICD-11-MMS日后能够发布,对病案编码员来说,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同医学概念但表述不同而带来的编码困难。
内容的改变除了实体数量方面的体现,还有具体内容的变更。根据医学的发展情况,ICD-11-MMS对很多内容进行了修改,各章内容都有改动,部分章改动较大:
新增章节:ICD-11-MMS有28章,较ICD-10的22个章新增了6章,新增的6章中部分是由原有内容拆分重组而成,也有首次加入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表1。
表1:ICD-11-MMS新增章节情况分析
ICD-11-MMS章名称 |
形成方式 |
第4章 免疫系统疾病 |
本章由ICD-10的第3章内容重新分类得到 |
第7章 睡眠-觉醒障碍 |
本章提取了ICD-10第4章、第5章、第6章中的内容 |
第17章 性健康相关情况 |
本章提取了ICD-10第5章中的内容 |
第26章 传统医学病证-模块1 |
首次新增 |
第V章 功能评定补充部分 |
首次新增 |
第X章 扩展码 |
首次新增 |
转移实体:包括实体在已有多个章节中位置的变化,如流感从呼吸系统疾病章中转移至传染病章;以及从已有章中提取内容形成新的章节,如ICD-11-MMS第4章由ICD-10第3章内容重新分类形成新的章节,具体情况详见表2。
表2:ICD-11-MMS主要变更内容为实体转移的章节情况分析
ICD-11-MMS章名称 |
对应ICD-10章名称 |
ICD-11-MMS主要变更内容 |
第1章 某些感染性疾病或寄生虫病 |
第1章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
纳入更多传染病。另外,流感已从第10章转移到本章。 |
第2章 肿瘤 |
第2章 肿瘤 |
纳入之前存在于ICD-10附录A中的形态学内容,现以形态学加解剖位点信息的形式以前组式的方式存在 |
第4章 免疫系统疾病 |
本章由ICD-10的第3章内容重新分类得到,为新增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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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睡眠-觉醒障碍 |
本章提取了ICD-10第4章、第5章、第6章中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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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性健康相关情况 |
本章提取了ICD-10第5章中的内容,为新增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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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发育异常 |
第17章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
本章的名称进行了更改,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根据受影响的身体系统,所有没有结构发育异常的遗传综合征都被重新分配到合适的章节中 |
第21章 症状、体征或临床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
第18章 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
本章的名称进行了更改,结构进行了较大重组,在ICD-10中作为星号代码存在于其他章中的特定临床表现形式现在处于本章中 |
第25章 用于特殊目的的编码 |
第22章 用于特殊目的的编码 |
将在ICD-10中处于本章的疾病转移至其他主要位置,本章只包含了国际和国家临时指定编码 |
新增实体:随着医学的发展,ICD-10中很多已经过时、不合理的内容,ICD-11-MMS对这些内容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另外,因ICD-11-MMS的编码结构扩容,之前由于ICD-10编码结构的限制导致的没有细分类的情况,在ICD-11-MMS中也得到了解决,加入了更多更加详细的分类,具体情况详见表3。
表3:ICD-11-MMS有新增实体的章节情况分析
ICD-11-MMS章名称 |
对应ICD-10章名称 |
ICD-11-MMS主要变更内容 |
第1章 某些感染性疾病或寄生虫病 |
第1章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
纳入更多传染病。另外,流感已从第10章转移到本章。 |
第2章 肿瘤 |
第2章 肿瘤 |
纳入之前存在于ICD-10附录A中的形态学内容,现以形态学加解剖位点信息的形式以前组式的方式存在 |
第5章 内分泌、营养或代谢疾病 |
第4章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
对糖尿病进行了改变和补充;营养性疾病部分包含了维生素和矿物质缺乏和肥胖的详细分类 |
第8章 神经系统疾病 |
第6章 神经系统疾病 |
本章结合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对ICD-10的结构进行了较大改动,添加了新的实体 |
第11章 循环系统疾病 |
第9章 循环系统疾病 |
本章进行了结构的重组,基于最新医学发展新增了实体,合理化了分类方式 |
第12章 呼吸系统疾病 |
第10章 呼吸系统疾病 |
本章进行了结构的重组,基于最新医学发展新增了实体 |
第13章 消化系统疾病 |
第11章 消化系统疾病 |
本章的结构进行了较大改动,添加了解剖方面的分类,如十二指肠疾病 |
第14章 皮肤疾病 |
第12章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
本章的名称进行了更改,结构进行了较大改动,增加了更详细的实体,内容融合了来自美国、英国和德国的皮肤病学术语 |
第22章 损伤、中毒或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 |
第19章 损伤、中毒或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 |
本章对高层级的内容进行了细微的改动,主要改动了处于低层级的内容,如新增更细致的实体 |
第23章 疾病或死亡的外因 |
第20章 疾病或死亡的外因 |
本章扩增了与车辆类型、发生地点、活动类型、战争和物质相关的实体 |
第26章 传统医学病证-模块1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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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章 功能评定补充部分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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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章 扩展码 |
新增 |
层级调整:ICD-11-MMS调整了部分章的层级结构之后,明显可以感觉到其分类更加友好,如第13章消化系统疾病添加了解剖学分类,第24章影响健康状态或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分为与保健机构接触的理由、影响健康状况的因素这两个部分,具体情况详见表4。
表4:ICD-11-MMS调整层级结构的章节情况分析
ICD-11-MMS章名称 |
对应ICD-10章名称 |
ICD-11-MMS主要变更内容 |
第6章 精神、行为或神经发育障碍 |
第5章 精神和行为障碍 |
本章的名称进行了更改,且调整了ICD-10原有层级结构,对单次有害性使用、有害性使用模式、依赖、中毒和戒断有特定分类 |
第8章 神经系统疾病 |
第6章 神经系统疾病 |
本章结合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对ICD-10的结构进行了较大改动,添加了新的实体, |
第9章 视觉系统疾病 |
第7章 眼和附器疾病 |
本章的名称进行了更改,本章的结构和层级进行了较大改动 |
第11章 循环系统疾病 |
第9章 循环系统疾病 |
本章进行了结构的重组,基于最新医学发展新增了实体,合理化了分类方式。 |
第12章 呼吸系统疾病 |
第10章 呼吸系统疾病 |
本章进行了结构的重组,基于最新医学发展新增了实体 |
第13章 消化系统疾病 |
第11章 消化系统疾病 |
本章的结构进行了较大改动,添加了解剖方面的分类,如十二指肠疾病 |
第14章 皮肤疾病 |
第12章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
本章的名称进行了更改,结构进行了较大改动,增加了更详细的实体,内容融合了来自美国、英国和德国的皮肤病学术语 |
第15章 肌肉骨骼系统或结缔组织疾病 |
第13章 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 |
本章的节层级进行了重新排序 |
第16章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
第14章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
本章进行了重新排序,以区分女性生殖系统、男性生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 |
第18章 妊娠、分娩或产褥期 |
第15章 妊娠、分娩或产褥期 |
本章进行了重新排序,但内容上与ICD-10仍相似 |
第19章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 |
第16章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 |
本章进行了重新排序,但内容上与ICD-10仍相似 |
第20章 发育异常 |
第17章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
本章的名称进行了更改,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根据受影响的身体系统,所有没有结构发育异常的遗传综合征都被重新分配到合适的章节中 |
第21章 症状、体征或临床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
第18章 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
本章结构进行了较大重组,在ICD-10中作为星号代码存在于其他章中的特定临床表现形式现在处于本章中 |
第22章 损伤、中毒或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 |
第19章 损伤、中毒或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 |
本章对处于高层级的内容进行了细微的改动,主要改动了处于低层级的内容,如新增更细致的实体 |
第24章 影响健康状态或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 |
第21章 影响健康状态或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 |
本章结构进行了重组,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与保健机构接触的理由、影响健康状况的因素 |
在编码方式上,ICD-11-MMS提出了后组式编码的编码方式,在原本实体数量扩增的基础上,此编码方式又允许更多的编码情况产生,一方面,这种方式能够完整准确的表达疾病诊断的信息,另一方面,可能会带来更加复杂的编码方式和编码要求,如不允许用后组式表达一个已存在的前组式编码、特定的主干码只能和特定的扩展码组合等等编码要求,对编码员的编码要求和内容熟悉程度要求更高。
ICD-10也存在类似的组合编码的思想,是通过剑号和星号系统来实现,但现在剑号和星号系统已被ICD-11-MMS所抛弃,详细对比情况见表5。
表5:ICD-11-MMS与ICD-10的编码方式对比
ICD-11-MMS |
ICD-10 |
1.主干码与主干码,编码之间用“/”隔开 2.主干码与扩展码,编码之间用“&”隔开 3.带有扩展码的多个主干码,主干码之间以“/”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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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码体系上,ICD-11-MMS的编码范围是1A00.00 至 ZZ9Z.ZZ,ICD-10是A00.0 - Z99.9,与ICD-10相比,从编码结构到编码容量,都大不相同,具体对比情况详见表6。
表6:ICD-11-MMS与ICD-10的编码体系对比分析
ICD-11-MMS编码体系 |
ICD-10编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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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1-MMS与ICD-10在“包括、不包括”和“NOS、NEC”两个规则使用上都是一致的。
包括、不包括:
包括:包括术语起到提示可归于该分类的其他条件或同义词的作用,它们并非该分类的子分类。有时需要结合实体来理解包括术语,当实体名称是“对…..的伤害”、“……恶性肿瘤”这种情况时,包括术语会罗列例如多个位点或药品信息,这时需要结合实体的意思以理解包括术语的含义和目的。
不包括:一些分类有以“不包括”开头的一个条件列表,列表中的术语归类于他处,举例如5A60 垂体功能亢进,该分类不包含库欣综合征。不包括术语有助于确定分类的边界。
NOS、NEC:
NOS:其他方面未特指。表示用于分类的临床记录没有提供术语之外的更多信息。
NEC:不可归类在他处者。在分类标题中使用时,提示所列情况的某些变体可能出现在分类体系的其他位置。
综上所述,在修订方式、内容和编码方面,ICD-11-MMS相较于ICD-10还是有很大不同的,但在规则惯例上暂未看到不同。如此大的改动带来了全新的编码方式和编码要求,也即将催生全新的编码服务,OMAHA也会持续关注ICD-11-MMS动态,结合我国实际编码要求推出符合实际编码流程的编码服务,助力编码工作的开展,请大家拭目以待。
据目前最新消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中国合作中心与北京协和医院病案科已将制定ICD-11指导手册列入工作计划。在中文指导手册正式发布之前,我们可以通过WHO公开的资源对ICD-11-MMS进行更深入的熟悉,系列文章的后篇我们将会介绍如何使用目前WHO公开的ICD-11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