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系列第六十九篇:两代人的耕耘——“康雍之治”

周我们分享了清朝在文学和艺术上的造诣,从本周开始,我们重点了解三个阶段五位皇帝统治时期的大清。第一个阶段是康熙、雍正的大清兴盛,第二个阶段是乾隆的大清巅峰,第三个阶段是嘉庆和道光的大清中衰,从而更加详细地了解清朝社会的方方面面。本周我们着重了解康熙和雍正皇帝统治时期,由于之前已经分享了清朝从顺治到道光年间的军事、文化和思想变迁,所以在之后的分享中以上部分就不再赘述。

1.皇权的强化

康熙登基后不久,沿着顺治皇帝削弱八旗旗主分立特权的道路继续前行。通过清除权臣鳌拜党羽、拉拢索尼和苏克萨哈势力,直接控制了八旗中的核心——“上三旗”(镶黄旗、正白旗和正黄旗),牢牢掌握了军权。之后通过将八旗旗主官名更名为“都统”,并派皇子亲自主持各旗旗务,将八旗的统治权牢牢控制在了手中,为其削弱其他政治势力奠定了坚实军事基础。

掌握实权的康熙,很快就进行了第二招,削弱宦官权力,他严格控制宦官的数量和品阶,规定宦官的事务只能涉及宫廷内部,由内务府管理,不得干涉任何朝中事务,其官阶也不得超过四品。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宦官干政的局面,较为彻底地解决了明朝遗留下来的宦官问题。

以明朝为鉴,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康熙大力打击权臣和朋党势力。清除鳌拜后,国丈索额图成为了新的权臣,权势熏天,于是康熙扶持明珠牵制索额图。在其教唆并依靠太子企图谋取大位失败后,康熙开始大肆清理索额图及其附属力量。几乎同时,又全力压制明珠势力,消除了明珠党羽对皇帝中央集权的阻碍。对内加强集权后,康熙设立“南书房”,培养忠于自己的机要班底和亲信,大力削弱清军入关前设立的,只为解决大清重大事务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实权,让皇帝的地位和权势凌驾于各大议政王之上。不仅如此,康熙还创立“密折”制度,要求在朝所有官员必须把机要政务通过密折告知他,密折都不留存稿底,皇帝批复完成后立刻派送给陈奏的官员。以此康熙能够更加直接地了解基层吏治和百姓民生,摆脱了高官对社会底层的信息封锁。

到了雍正年间,皇权的中央集权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其中最重要、影响最为深远的制度就是创建“密建储位制度”,不仅彻底消除了中国上千年因皇子争夺皇位导致政局动荡的隐患,而且还以此从权臣和储君手里取得了对皇权的全部控制权,保证了之后近两百年清朝统治集团内部的高度统一。

不仅如此,雍正还花费了四年的时间,逐一清理了三大政治势力,极大强化了中央集权。首先集中力量消灭了“八阿哥”允禩及其党羽,解决了康熙末年皇子争储遗留下来的后遗症,去除了集权的最大障碍。而后,年羹尧和隆科多,因为雍正继位早期的宠信,势力不断做大,在朝廷内部逐渐形成了“年派”和“隆派”,严重威胁到了皇权,成为了中央集权的障碍。于是,在雍正逼迫羹尧自杀后,不惜发动汪景琪案和钱名世案等文字狱,大面积消除“年派”势力。几乎同时,雍正对隆科多下手,将他终身圈禁了起来,“隆派”势力也迅速被打压。电视剧《雍正王朝》把这个情节改编,将时间轴放到了雍正统治的末期,只为故事情节需要,并不是历史事实。

雍正四年,即公元1726年,在三大势力均被清除后,他独自创立了“军机处”。起初名为“军需房”,1729年更名为“军机房”,1732年正式更名为“军机处”。这个刚开始只为商讨西北用兵事宜的机构,却成为了今后百年间地位崇高的权力机关。但同之前朝廷权力中枢的“内阁”不同,军机处官员没有实员,配给完全取决于皇帝的实际需求,可以随时增减。而且,军机大臣虽然地位崇高,却没有一点实权,只是负责参谋和传达皇帝的命令,军机处官员之间毫无隶属关系,全部只对皇帝一人负责。于是全天下的一切生杀予夺和奖惩迁贬的权力都集中在了皇帝手中。这让原有的内阁成为了摆设,更让“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名存实亡。军机处的创立,标志着皇帝的中央集权达到了中国从清朝以来君主制度的鼎峰,极大提高了朝廷的办事效率,保证了君主专制的高效运行,极大维护了清朝统治的长期稳定和统一,为即将来到的乾隆鼎盛打下了坚实政治基础。

除此之外,雍正改革六科官制,调整地方官制,进一步强化了君主专制集权。一方面削弱六科给事中的职权,扩大监察御史的职权,向各地派遣各种类别的巡察御史加强对地方的监督。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增设稽察内务府的四员御史,雍正五年增设稽察宗人府的两员御史,两年后再派巡农御史到直隶稽查营田事宜。另一方面,雍正二年(公元1724),撤卫所、改州县,在边远地区增设和复置府州厅县,削弱地方官辖区,加强管理,确保了国家财政税收。种种措施之后,皇权的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皇帝对基层的遥控能力大大增强。

2.整顿吏治腐败

康熙总结明朝统治经验和教训,非常重视吏治,每次巡视都将各地的吏治和民生作为重要内容。他曾公开表示,恨贪官甚于恨噶尔丹。他采取了三种主要的措施扭转了明末的官场风气,稳定了民心,让社会初显了盛世景象。

首先,康熙慎把选官大关。沿袭继承明朝的科举制度,通过乡试选拔秀才,会试选拔举人,殿试选拔进士,一级级按照标准选拔任用官员。同时公元1678年,康熙又设立了“博学鸿词科”,让各地官员优中选优,选拔流落在民间的贤达人士。不仅如此,在科举之外,康熙还要求九卿级别的所有官员,必须以个人和家族为担保荐举士人担任特殊岗位的官员,比如督抚之职,最为康熙所重视,他甚至提出了“一心为国即好官”的重要标准,选拔出了于成龙、范成勋、马齐、姚缔虞等一大批彪炳史册的清官。

其次,康熙严把考核大关。继承明朝对官员的考核制度,对地方官实行三年一考核的“大计”,对京官实行六年一考核的“京察”,对武职实行五年一考核的“军政”。三品以上官员上书开展“自我批评”,由吏部和督察院开列事实后上报,等待皇帝的亲自裁决;三品以下官员由吏部和督察院派人考核。一旦发现有人徇私舞弊,保举连坐处置。除此之外,康熙创立“两年举劾”和“注册考核”的制度,前者要求地方长官每两年如实举劾下属功过,后者要求因病、因事不到衙门上班的官员必须注册登记,防止官员尸位素餐。同时还要求京城各衙门堂官随时考察下属,如实上报情况。在此基础上,康熙在61年中,到各地巡视129次,通过各地的耳目,核查官员陈述的情况和民生实事。

最后,康熙严把奖惩大关。对贪污、玩忽职守、蝇营狗苟的官员,绝不姑息。但康熙本人为人宽厚,多以奖廉为主,他巡视非常善于发现清官,如于成龙、张伯行、陈瑸、李光地、福宁安等,选拔任用了好官、清官二三十名。只是到了晚年,他更加放松了对贪官的惩处力度,大多从轻论处,使得国库亏空,贪污之风复燃。

到了雍正继位之初,他一改康熙晚年的宽厚,以雷厉风行的手段整顿吏治。但这里需要澄清的是,同电视剧和小说渲染的不同,历史上真实的雍正并没有对官员和士人大开杀戒,终雍正一朝,他只对极少数的官员实施了处决,目的也是杀一儆百,大多数官员也不过是革职、降级,或者调离重要岗位,最重的也就是流放充军等。相对于杀戮和政治军事手段,雍正更依赖于教育、训诫等方法。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之后,大清上下大小官员贪赃枉法、行贿受贿的行为几乎绝迹,好官和清官比比皆是。

除此之外,雍正创造性地提出了“耗羡归公”制度。耗羡本来是为了弥补税银和税粮在运输、存储和银两锻造等过程中损耗而征收的附加税,但从设立以来就成为了地方官员“中饱私囊”的利器。附加税不断被加增,一度比正税还要高,成为了农民和纳税人头上挥之不去的阴影和官员滋生贪腐的温床。公元1724年,雍正二年,毅然决然实行耗羡归公,将国家规定征收的耗羡收为公家拥有,不再由地方随意摊派,之后将其一分为三,一部分用作地方官府办公费用,一部分弥补国家财政亏空,一部分留下来作为官员的养廉银。这一举措在没有额外增加百姓负担的前提下,一石三鸟,极大消除了官员的腐败土壤。

最终,在康熙、雍正两代人的努力下,清朝官员奉公守法,百姓安居乐业,政通人和、社会安宁,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特别是到了雍正晚年,更是出现了“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景象。

3.改善民生民情

康熙年间,因顺治时期大清和南明、康熙和“三藩”的长久战争,使得人口凋敝,荒地遍野。待政局稳定后,康熙大力调整垦荒政策,提升百姓生活。一方面自上而下,要求各级官府大力推动垦荒事业,另一方面延迟起科时间(增加免征农业税的时间),自下而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康熙明确垦荒土地的产权,在康熙二十四年,即1684年,发布诏书规定农民开垦的荒地归开垦者,任何人不得再次圈禁。这一举措让两湖和广东的大批农民迁徙至四川。同时为了解决贫农没有开垦材料的问题,康熙增加贷给垦荒者牛、种子和银两,让农民发自内心地乐意去开垦荒地。但国家财政有限,发放的贷款难以满足国家的需要,于是康熙下诏鼓励各地的缙绅招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资助他们去开垦荒地,大清则允诺其政治利益或财物奖励。一些列政策的执行,成绩斐然,让一度地广人稀的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地,从民生凋敝中走了出来,成为了人丁兴旺的地方。公元1714年,康熙五十三年,康熙感慨:“今人民蕃庶,食众田寡,山地尽耕种,此外更有何应垦之田。”

不仅让耕者有其田,康熙还大力修改了赋役制度,极大降低了农民的劳动负担。公元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为了改变之前因战争不断增加的赋税,改善百姓生活。康熙重新编印了《简明赋役全书》,宣布不允许再另造册。康熙取消了从万历年以来增加的所有赋税项目,只让百姓按照万历年间的赋税原额缴税。不止如此,康熙简化了“易知由单”(征粮的通知单),要求单子上只能写上中下三种田亩应征收的数目,让赋税项目公开透明,消除了因项目过多、百姓知识水平不足,官府任意增加项目、欺诈压迫剥削百姓的可能。公元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为了防止差役和官府压迫农民,康熙改进了“截票”(农户和纳税户缴税的收据或者凭条),实行三联制,一个留在州县,一个交给差役核对,一个交给纳税户持有,防止官府多征而少发截票,欺压纳税人。为了让纳税更加公正公开,康熙实行纳户自行投柜法,让缴纳赋税的百姓亲自看到税银入柜。同时为了防止官府私自征缴税银,并督促农户和商户按时按量缴纳,康熙实行“滚催法”,每里五户或十户的田亩和应缴数目详细记录在一个滚单上,分成“十限”,发给甲内首名,按照滚单上的顺序依次按限催滚。

到了雍正时期,在康熙发展农业、改革赋税的基础上,又实行了一些列发展社会和经济的新举措。在康熙“永不加赋”的基础上,雍正推行“地丁合一”,又叫“摊丁入亩”,将丁徭和地赋两个合而为一,简化了赋役的征收办法。让百姓只需要缴纳地丁的赋税和银两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的徭役了。这一举措极大解放了生产力,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用于生产之中,极大缓和了社会矛盾,提高了无地和少地农民干活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发展和农业生产,意义重大,为之后乾隆开疆拓土,达到大清鼎盛奠定了物质和人力基础。除此之外,雍正是中国两千年君主专制帝王中,第一个解除了“贱民籍”的皇帝,他恢复了贱民的身份,让他们以平民的身份参与劳动生产和生活学习,允许他们参加科举。这一反映“民为邦本”政治思想的举措,符合时代发展的趋势和国家的现实利益,顺应了历史对民权的潮流,有利于改善民生和社会风气。

好了,本周的分享就到这里,下周我们走进乾隆看看他的十全武功,这是与您分享的第565篇文章,欢迎您的阅读,我们下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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