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合同有哪些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合同作为新兴的签署方式,顺应了数字化趋势,是企业无纸化办公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法律层面,早在《合同法》颁布就对电子合同作了规定,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了数据电文等,电子合同是以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也就说,电子合同具备同等纸质合同的法律地位,其签署形式受到认可。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电子签名合同还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2005年,《电子签名法》颁布,指出可靠的电子签名具备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指出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生成的数据是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即签名人的身份认证。
2、电子签名使用过程是由电子签名人进行操控的,他人未授权使用不作效。
3、签署后的电子签名有任何改动是能够被发现,即签名未改。
4、签署后的数据内容有任何改动是能够被发现,即原文未改。
2013年,商务部发布了《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明确了电子合同平台的地位。
因此,通过正规的电子合同平台如签盾电子合同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2017年《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指出了,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电子数据要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需要遵照严格的取证规定,比如第三方存证保全和出证、鉴定鉴定、公证等。
针对电子合同不适用场景,《电子签名法》中也作了一些修正,删去了土地、房屋不动产权益转让等情况。
以上就是电子签名的法律依据,相信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电子签名合同真正能够取代纸质合同成为主流的签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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