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高州狼兵韦氏外逃现象之研究
明、清时期高州狼兵韦氏外逃现象之研究
翻开清代族人编写的高州黄塘《韦氏族谱》,可以发现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明、清时期族人外逃的情况比较严重。一些研究狼兵的学者也发现各地狼兵外逃的现象非常普遍,但是,对于高州(旧茂名县)一个狼兵首领家庭,是否有着更加复杂和特殊的情形呢?对此,我将根据黄塘《韦氏族谱》、地方志等资料,同时我把明、清时期外逃人口状况与韦氏每代人口状况结合分析,试图揭开那个时代隐藏的历史背景及其真相。
关于明、清时期各地狼兵的外逃现象,唐晓涛在《狼兵的“消失”———大藤峡地区武靖州被裁撤后“狼”的身份变化》一文记述了这种现象:
嘉靖十八年,明朝将领翁万达、田汝成对大藤峡地区再次大规模用兵,在局势平定之后,翁、田拟就了断藤峡善后七策,其中第四条、第五条明确提出要对武靖州进行改制,对狼田重新进行清理,这两条主张后来成为处置“狼兵”问题的重要依据。
其中第四条的主张为“改州治以建屯所”,即将武靖州改为武靖千户所:
窃惟先年设州之意,实因山险贼多,寥阔难守,故畀之地而资其兵,以为民卫。此与国初土官纳款受命事大有不同,今岑氏部落病不堪命,尽已逃亡,则兵不足资矣。
……
田汝成在《断藤峡事宜》提到武靖州及迁移到大藤峡地区的狼家“年代渐久,生党日繁,兼引类招朋,杂居民里,有司因循,稽考无法。”这里所论的武靖州狼兵,他们被招佃而进入流官的里甲体系之中,杂居民里而成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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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平南县志的记载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又县属罗、零、蒙化、川一、惠政等里,粮米四百五十七石一斗一升八合二勺九抄八撮,该税一百零六顷八十亩三分三厘……,分给各兵耕管,沿袭因循,从无征发,历年既久,狼田陆续典卖,狼兵散失逃亡,至乾隆二十二年清查,实存狼兵三十八名,内拔防县前塘三名,渡口塘一名……,归农耕御八名,实存税粮另立军田户,载入赋役全书编载民田项下。
苏建灵的《明清时期壮族历史研究》中“桂西壮族——'狼’人部分东迁”章节对狼兵逃逸的一个原因也有论述:
万历《广西通志》卷三九说调戍桂林、梧州的“狼”兵,“入戍者始来十仅五六,点过去又去二三,总之在役未及一半”。《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0五说调戍梧州的“狼”兵,“至梧则正数已缩,注名后或逸去”,东调“狼”兵之逃逸者,大多在当地流落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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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载,桂西土司之法“甚严酷”,土民之大部分固“死不敢有二心”,但也有一些因悟“土民之苦视流懈百倍”而逃到流官州、县去的(见明王士性《广志绎》卷五《西南诸省·广西》)。身处桂西的土民尚且如此,东迁之“狼”兵乐于定居,不愿西返的心情可想而知。
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五0 “广西一”原文是这样记载梧州狼兵逃避兵役的各种情形,从中可以看到狼兵团队对狼兵并没有多大的凝聚力,这与当时的卫所士兵逃逸的状况是一样的:
至梧则正数已缩,注名后,或逸去,或称病,或称死,或雇前次之愿留者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