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伤,雇主免责。
浙江60岁的张某受雇于陆某提供烧饭劳务,包吃包住。期间张某翻出雇主家凉台捡拾围裙坠落受伤。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陆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43万元,传统思维,雇佣期间发生的雇员人身伤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法院以张某受伤非烧饭劳务所致,捡拾围裙不是陆某安排,陆某无过错为由,判决陆某不承担责任,驳回张某诉讼请求。张某出于道义垫付3万元医药费,另外补偿2万元,不是法律义务,不是赔偿,是自愿补偿。雇佣关系中严格划分责任,分清是非,不是一概倾向同情“弱者”,值得称道。人身伤害赔偿抓垫背的乱象,应该正本清源,回归理性,民法平等主体没有强弱之分,更不能受道德舆论绑架,过错赔偿是基本原则,无限扩大雇主责任,悖逆法理,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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