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3年时间消失了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为什么?怎么办?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由于人为破坏和自然损毁原因,23年间我国约有4.4万处曾登记过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年均消失约2000处。
在重大自然灾害和各种地质灾害造成文物消失的同时,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各种行政违法、刑事犯罪(如法人违法、盗掘)是造成文物点消失的重要原因。
对于消失的4.4万处文物,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的态度是:怕担责任不了了之,既往不咎一笔勾销。
既没有让人为破坏文物严重的地区吸取教训加强管理,也没从顶层认真研究制定对策,让暴露出的问题失去了以下作用:
一是告诫警示作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有的地区不可移动文物消失率达到20%左右,其中城乡建设中被人为拆除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对于消失率排在前十的省市,职能部门没有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告诫警示,让其就文物消失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以此来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历史问题虽然复杂一时难以查清,但其告诫示范意义不可小觑。
二是宣传引导作用。文物消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文物管理部门因担心监管不到位、审批不规范等问题而被问责,就对文物消失问题作了淡化处理。没有紧紧抓住地方政府不依法办事带头破坏文物这一现象扩大法制宣传力度,使地方政府转变理念提高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民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三是护法立威作用。由于不少地方对文物保护法不敬畏,对基层文物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不重视,对文物部门意见建议不采纳,文物就是在我行我素胆大妄为中拆除的。文物主管部门没有抓住这一契机,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文物违法案件公开查处,既可维护法律尊严提升管理部门威信,又可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尽责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四是对策辅助作用。普查不仅仅是摸清文物家底,更重要的是通过普查发现文物管理中的问题,对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为提出有效对策发挥好辅助作用。可“三普”过程中或结束后,主管部门并没有重视这方面的问题,只对普查数据感兴趣,对问题闭而不谈,至今也没提出有效对策,不可移动文物得不到依法保护消失得更多更快。
业内问题以为不说就过去了,没想到越来越严重。文物消失的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也给文物管理部门带来很大的工作被动。
据媒体报道:2014年,国家文物局对100个古城不可移动文物的消失情况进行了普查,对于地方自查上报的数字,国家文物局选择10个县区,用卫星和其他手段进行复核,发现出入很大。
如以这10个县区的文物消失速率折算到全国,全国大约每年就有1.5万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由原来“三普”前每年消失2000处变成了现在一年灭失1.5万处并不奇怪,“小洞不补,大洞一尺五”是必然的,任其发展下去数量还会增加。难道文物部门要等“四普”时消失几十万处,再采取一笔勾销的办法来蒙混过关吗?恐怕没那么容易了。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要扭转不可移动文物快速消失现象,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立竿见影。
一是再也不能装聋作哑了。由于经验不足,工作出现问题,或受其他因素影响有些问题事后慢慢暴露出来,这很正常,也无可厚非。可怕的是好大喜功报喜藏忧,看到问题就装聋作哑,听到意见就火冒三丈。对待内部问题就当“驼鸟”,面对具体问题能拖就拖,缺乏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
不可移动文物的消失主要责任在当地政府,只要文物部门把该做的事做好做到位就不怕被问责。文物部门越怕越不敢大胆作为,政府领导就越不重视文物部门的意见,也就不会支持文物保护工作。
“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有些问题是躲不过去的。有了责任也不能总是推给基层,监管不到位、顶层设计缺失很关键。因此,文物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以往对文物消失不重视而带来的严重影响,端正态度认真反思,本着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面对和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失误。
二是再也不能束手无策了。不可移动文物大量消失是不争的事实,业内和社会早有强烈反映,媒体也公开曝光了不少典型案例,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此并没什么有效应对之策,甚至推卸责任任其发展。
其实,在“三普”期间就有边普查边消失的情况,并且越来越严重。作为文物管理部门要积极作为采取措施,对“三普”遗留的问题不要回避,尽快想办法将“三普点”变为不可移动文物,使其取得合法身份得到依法保护。等待和观望只能使问题更严重工作更被动,一定要创新工作方法,在加大查处违法案件的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坚决遏制文物消失势头。
三是再也不能强调“行规”了。文物系统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们是搞业务的,是业务部门。言下之意是只管文物修缮不管文物灭失,仅懂考古勘探不会服务展览,只能管脚下不能管天下,这是多年来形成的“行规”。
其实这是小部门长期封闭形成的系统病,是管理不自信理念不创新的表现。在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开门决策服务社会的今天,如果文物系统还不用法律法规代替“老习惯”,那只能是工作越来越被动,社会意见越来越大。
不可移动文物消失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日常管理不到位,越到基层力量越薄弱。上级文物部门主要精力忙立项批方案,基层文物部门困难多忙应付。只强调文物系统的“行规”不行,已明显不适应法律要求和社会期盼等等。必须从上到下纯洁风气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提升能力,突出管理创新理念。
四是再也不能漠视安全了。安全是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万无一失一失全无。不可移动文物破坏消失的问题已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每起案件发生后公众除了指责违法者之处,还批评文物部门不作为或履职不到位。
事实确实存在,文物系统从上到下对考古寻宝、古建维修、申报世界遗产、展览活动等比较感兴趣,对文物破坏消失却很麻木见怪不怪,文物安全没有放到应有的位置,也很少就文物破坏追究文物管理部门的责任,即使有责任也是没法向下向外推脱,内部从来没有主动通报问题或进行责任追查的。
“三普点”消失那么多,没有文物部门出来承担责任,都说是地方政府或违法者的责任,文物管理与安全责任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五是再也不能轻视执法了。据国家文物局统计,2012年,各地共上报文物行政违法案件317起,2013年236起,2014年上半年仅上报了80起,呈明显的“下降”趋势。
与此形成反差的是,舆情监测发现的文物被破坏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说明,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结在文物系统相当普遍,担心报了会因工作不到位被追查责任。
文物系统根本不重视执法工作,基层连执法机构和队伍都没有,有很多地区文物部门多年没有进行过案件查处工作,这样的状态怎么可能去遏制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呢。
所以许多地区“三普点”消失那么多,主动上报的不多,更很少有主动立案查处的或公开执法的。其实报与不报没什么区别,查与不查更没什么不一样,每年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已成为文物执法的主要信息源。
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是重要的资源,如果没有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量80%的这部分文物存在,今后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公布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文物事业就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尽快遏制不可移动文物快速灭失现象是文物系统的当务之急,也是严肃的历史责任。
在这里并不是要否定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更不是翻旧帐去追究责任,是提醒文物部门引起高度重视,上下努力寻求对策,采取行动争取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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