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的禁忌
格律诗是中国古代文学中的瑰宝,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文学形式,它具有很高的观赏性和审美价值。
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文学体裁,自然会有一些与其他文学形式不同的地方。它不仅具有自身独特的艺术框架和要求,同时还有一些近乎于苛刻的禁忌。
有朋友可能会说不就写个诗吗,干嘛计较那么多?都什么年代了,还固守那些死规矩?
这里静一需要说明一下,格律诗是一种“特殊文学体裁”,正因为它特殊才叫格律诗,若跟其他文学体裁一样,那就不叫格律诗了。
书归正传,下面静一就简单的说一下格律诗的忌讳。
一、忌出律
所谓“出律”,顾名思义,就是没按格律诗的四种“平仄格式”行事,这一点静一在前面文章专题讲过,这里就不再复述了。
二、忌孤平
“孤平”,是指在一句诗中(特别是在押韵句中),不能除尾字是平声外,出现单独一个平声字的现象。也就是说,一句诗中不能单独一个平声字而两边相邻的字都是仄声字,即两仄夹一平。
三、忌三平尾
“三平尾”,是指在押韵句的尾部不能连用三个平声字。
四、忌换韵
“换韵”,是指格律诗必须是一韵到底,始终押一个韵,不能四句或八句话出现押两个或多个韵的现象。四句话四个“韵”那就不叫诗了,当然自由诗除外,因为自由诗类似于散文,只不过分行排列罢了。
经常看到有些朋友把字数相同的句子整齐的罗列在一起,可即使句子再精美也不能算是绝句或律诗。
五、忌失粘
“失粘”,是指上一联的第二句和下一联的第一句相对应的平仄关系不相同。格律诗或绝句要求“粘句”平仄关系相同,不相同就是“失粘”。
六、忌合掌
“合掌”,是指对仗句中出句与对句的意思相同或相似。
如上联:神州传喜讯,下联:华夏送佳音。
神州和华夏都是指中国,传和送意思相近,喜讯和佳音也是同义,这种现象就是合掌了。
七、忌重字
“重字”,是指在一首诗中反复出现同一个字,特别是韵脚中,但在一个句子中除外。
如:“花开花落两由之”、“千树万树梨花开”等等。
八、忌直白
忌“直白”,是指格律诗一般比较含蓄委婉,不是直来直去的明说一件事或一个道理,一般是借景或借物抒情。这一点静一在前面《诗词贵于含蓄》中已做了说明,这里就不多说了。
九、忌新旧韵混用
“新旧韵混用”,是当下才出现的一种现象。是指在一首诗中,新韵(中华新韵)和古韵(平水韵等)混用。现在诗界把这一现象也归“忌讳”了。
经常看到有些朋友在写格律诗时,标注诗作中的某个字为“平水韵”,这样是不妥的,全诗要么全用新韵,要么全用古韵。
格律诗还有一些禁忌,比如用韵方面,因静一以前在《格律诗的押韵》一文中已经提到,所以就不再单独列出来细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