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中医临床的误区6
走出中医临床的误区6
证概念和证与病的关系问题既是热点又歧义最多,不同立场证概念不同、证本质内涵不同,病证关系不同。其实,证概念形成于2000多年前,其含义在《伤寒论》十分清楚:⑴辨症结论的泛称,相当于西医用“病”概括临床诊断结果。如16条“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这里用证字表达了两个中医学所面对的客观对象,一是疾病的表现-症状,即“观其脉证”的证字,这个证字和脉并列,指除脉之外的其它症状,是“观”的对象不是辨的结果;二是经过主体思维“知犯何逆”(逆即证候病机)后,症状转化为证明疾病内在病机的证据-证之外候,即“随证治之”的证字,这个证字表达的对象是“知犯何逆”后的所有结论,其对象界是中医临床辨证结论的泛称。⑵
具体辨症的结果,如“桂枝证”“柴胡证”等,相当于西医的具体疾病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这里的证字前冠以桂枝、柴胡,就已经明明白白告诉我们,这些“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证候,而是如同西医有特定的病理生理过程、诊断标准、治疗方法的具体疾病一样,它们都是具有自己的特定病机和特定治法、方药、用量、调护的证候,证候病机本质各不相同,其对象界是中医对具体病人进行具体辨证得到的具体病机结论。从症状到证候必须经过主体的病机逻辑推演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把握症状的内在病机,病机一旦明确,症状就从自然客观转化为具有主体意识的临床证据-证候标识。
《伤寒论》对证候概念进行的界定包含了一般证候和具体证候。一般证候的概念用以概括临床主体思维认知所有的结果,具体证候的概念是三因制宜思辨后形成的,是论治之的,其证候病机本质千差万别,证候标识各不相同。
证候本质即所谓证本质是指决定证候性质、演变的根本属性,是通过主体病机逻辑推演后得到的当时疾病内在病变特点的结论,其概念位小于证候。证候不仅包含了证候病机,还包含确认了与病机具有真实性联系的症状,即证候是以证候标识证明证候病机的综合体,离开证候标识,证候病机成了主观空想;没有证候病机,证候标识的证据意义没有着落。
我们可以从一般角度在理论上对证候下定义,也可以从众多同类证候种归纳出某个证候病机的证候标识(证型),但这种证候标识只是辨症的工具,是证候认知的范例,不是临床具体辨症的结果。
从“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一般意义讲,“证候是立法、选方、用药、定量及其调护等论治对象,是具有最终论治意义的最小的病机单元,是结合治疗史分析,对症状及其它临床资料经过病种之辨、病因之辨、病位之辨、病性之辨、病形之辨、病势之辨后,因人、因时、因地、因治所作出的一定疾病刻诊当时的具有个体特征的病机结论。”[25]从究竟“所犯何逆”的具体角度讲,证候病机是“具体疾病在刻诊时间的具体的病变机理,它不仅是病病机临床规律的具体表现,而且是病病机因人、因时、因地、因治随机发生的非线性的最小病机单元,为病之机括所在,反映病病机在当时、当地具体病人的病变之关键,是辨证的目的,论治之靶,具有个别、变易的特点”。[26]当然,离开中医的理论原则和病机逻辑,证候的本质和证据是多样的、不确定的,其论争的中医学意义需要时间才能证实或证伪。
5 证候标识证明证候病机
证“谏也”,引申为证据,在中医文献常常用作症状、证候(简称证)或病概念的表达词。根据中医病机逻辑,从理论实际和临床实际来说,证以症状为表现,而症状在古代文献主要指病人的异常感觉,多脉症并称,现在“习惯上,将症状、体征和社会行为异常,通称为症状”。[20]它是医学对病人的不适感、异常行为和非正常状态(体征和各种检验、影像结果的异常等)的泛称,是疾病表现形式的一般概念,在未经主体逻辑思维之前,属临床自然客观,不具备具体的医学性质。但经过主体的病机逻辑推演,明确了症状内在的病机意义值后,症状便从自然客观转化为具有证明主体辨证结论-证候病机的证据了,这时的症状已经从客体自然状态变成了病机证据,具有了某种病机的标识意义。
任何证据都是主体认知的结果,不同于客体症状,两者必须加以区别。理论上没有区别,我们容易陷入机械的对号入座式的从症状到症状的按图索骥中去。
症状是中医对客体疾病现象的泛称,既非证候,也非证之外候。客体症状要成为证之外候,需要通过四诊收集包括症状在内的所有临床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实事求是的病机逻辑分析推演,把握了症状的病机意义值后,症状才能转化为证之外候,具有证候病机证据意义。就诊时的症状常常是多个症状群和存在,即以症状群(论述见后)的方式表现出来。四诊临床的主要任务,一是收集症状,避免症状收集失偏,保证症状群的完整性;二是确认症状,防止观察失真,保证每个症状的客观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