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财务总监说“不”的代价

财务总监说“是”较为容易,说“不”尤其不易。稍有不慎,还会为说“不”字付出巨大代价。
    解聘财务总监
    上市公司国盛金控近日发布公告: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赵岑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职务。
    再往前追溯,早在2020年10月,赵岑的财务总监已被解聘。这个发生在眼前的案例,给我们提供财务总监说“不”的观察窗口。
    在国盛金控董事会上,公司认为:财务总监赵岑在会计主管人员提供的经公司财务部复核的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上进行异议签署。公司经多次沟通,赵岑坚持对该报表继续保留异议签署,致使公司无法向交易所提供有效财务报表,将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披露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保证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能够按时披露,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总经理提议,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同意解聘财务总监赵岑。
    公开资料显示,赵岑时为国盛金控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子公司深圳国盛前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具体来说,在国盛金控发布去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时,财务总监兼董秘赵岑就在业绩预告中明确,不能保证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
    赵岑认为,此前于2020年7月,国盛金控子公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被中国证监会实行接管,鉴于国盛金控对被实行接管的国盛证券失去控制,考虑数据取得的可行性,最迟自2020年8月1日起,国盛金控不应将国盛证券纳入合并范围;且根据相关规定,国盛金控对国盛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赵岑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董监高书面确认文件中明确说明,不能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赵岑质疑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国盛金控认为,接管后该公司作为国盛证券唯一股东的合法身份不受影响,国盛证券运营管理持续稳定。同时,接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而不是为了改变公司对国盛证券的股权关系和获取可变回报,当前获取的事实依据不足以形成企业会计准则定义下对国盛证券失去控制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国盛金控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继续将国盛证券纳入合并范围是符合会计准则的。
    双方的争议没有因为沟通而弥合,并通过发布《异议所涉事项说明的公告》体现持续升级。
    赵岑说:“本人对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所作异议签署是依法履行职责,该次会议因本人进行异议签署而解聘本人财务总监职务,该次会议所做决议是不是违反《会计法》第五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对此,国盛金控董事会公开答复:赵岑在异议说明中所述内容为其个人观点,其中部分事项与事实不符,所下结论缺乏法律依据;其对公司的指责,公司董事会均不予认可,其行为已对公司市场形象及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保留对其不当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董事会审议解聘赵岑职务时,赵岑提出异议并投出反对票。赵岑认为:“董事会解聘议案指本人涉嫌违反公司法、章程等没有依据。自本人任职财务总监以来,公司未发生因为董秘失责导致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也没有其他事实说明董秘失责;一直以来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高管、董事义务。”
    说“不”事件引发行业关注
    赵岑对公司说“不”事件引发财务与审计行业的关注。一些专业人士认为,财务总监提出异议有理有据,这种专业素质和精神值得点赞;而持有不同意见人士认为,财务总监赵岑被解聘源于其不会说“不”、不善于说“不”,不懂“变通”,与“公司唱对台戏”。
    值得关注的是,财务总监赵岑说“不”事件还在持续推进:2020年12月16日下午,深交所向国盛金控发出关注函,要求该公司结合赵岑就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详细说明解除其职务的原因,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深交所还要求国盛金控详细说明解除职务是否符合上述规则。
    国盛金控近日也发布公告表示,近期收到法院传票,董事赵岑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国盛金控2020年10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对此,国盛金控表示会积极应诉。
    抛开国盛证券是否纳入报表的会计问题、也不纠结于赵岑所质疑的是对是错,就客观的角度而言,我们为深交所及时跟进及所表达的价值取向给予点赞。
    过往的经验给我们提醒:资本市场如果没有保障救济制度的支持,财务总监即便能够说出“不”字,声音也是极其微弱的。
    笔者认为,一个援助机制的形成,可以最大限度地解除财务总监因说“不”而被“炒鱿鱼”的后顾之忧。这样的援助机制更有利于财务总监在适当的环境下敢于说“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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