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的所有权
一个人的身体的所有权归谁?大部分人肯定不假思索地说:“当然是我自己啊。难道还会有别人吗?我又不是奴隶。”是的,在废除了奴隶制的现代社会,一个人的身体在法律上的确是归自己所有,但是,从天命的角度来看,一个人的身体不仅仅是属于他(她)自己,而是属于造物主。你本人不过是你的身体的托管者、代理人。你有义务照顾好自己的身体,而没有权利毁坏它。
1、你不能自杀。
2、你不能伤害自己的身体。
3、你不能自卖为奴。
别人更没有权利这样做。
以人类的软弱与无知,一旦觉得身体归自己所有,就会肆意妄为,突破底线。为了讨好别人,会做出种种下贱不堪的举动来。比如吮痈舔痣。
还有勾践尝粪的故事:
如果说这是个别现象,那么男性的阉割是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事,比如太监、阉割的歌手;再比如女性的裹小脚、欧洲妇女用鲸骨束胸、现代人的整容手术。都是人在自以为可以对自己的身体随便处置的情况下采取的任意妄为。
信仰对此提出了严厉的反对:未经主命,任何人不可随意处置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因为没有造物主的禁忌规命,人类是认识不到自己的高贵与尊严的。《金瓶梅》里潘金莲为了在争夺西门庆时胜出李瓶儿等人,叫西门庆起夜的时候尿在她嘴里,说是怕他着凉,完了自己再起来去漱口。别的能耐没有,就比谁更贱。人至贱则无敌,就是这个意思。《红楼梦》里丫鬟们侍候宝玉:喂粥的时候,自己先尝一口,若不烫,再喂宝玉,还要轻吹,口气轻轻,以免口沫星子溅上去;宝玉戴的玉,先自己贴胸口上捂暖了,再给他戴上,等等,全是这些,这就叫会侍候人。小意殷勤,比谁更会侍候人,比谁更贱。三言二拍、海上花列传等明清小说里,全是这些东西。最恶心的当然莫过于美人盂和肛狗了。
人类在失去天命的约束与禁忌之后,就会如此肆意妄为,自贱、贱人,一直低下去,坠入深渊。
所以,人的身体如果真的归自己所有?怎么可以?
你可能会说,那是古代,现代就不一样了。不,一样,甚至更过分。前几天,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小伙子为了追求所谓的性快感,往自己的直肠里打气,最后直肠打爆,终身需要戴粪袋。
至于吸食各种成瘾品,然后做出种种戕害自己身体的事,打开社交媒体,泛滥成灾。
没有禁忌,行吗?没有天命规制,行吗?人类的理性与善良是非常微弱的,根本不足以保障自己和他人。
现代人觉得自己不信教,是文明、是进步、是高大上,可能恰恰相反,这正是悲剧发生的原因。
在法律等外力不及的最隐秘的私领域,人是无知而软弱的,一旦失去天命的禁忌与保护,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说,是人需要神、需要造物主,需要对完美的创造者的崇拜,而不是神、造物主需要人的被崇拜。造物主命你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常常清洁它,不要伤害它,非医学需要不要改造它,不要追求过分的肉体快感,等等。当你意识到这是主命,就会遵守、践行。否则,被外力胁迫的时候,你会扛不住压力,会妥协、会接受别人对自己的伤害。人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勇敢,必须依靠造物主,才能站起来、立得住。所以说,信仰是赋权、是提升、是保护。其间的好,懂的人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