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增值税的纳税原理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通过公式,我们可以看到,在销项既定的情况下,取得进项越多,企业缴纳的税款越少。这就给人产生一种“进项税越多,就越好”的结论,从而导致项目按照供应商给的进项税额多为标准进行供应商选择。但我们忽视了一点增值税是体外运行的!也许,有人会说,进项取得多,我就不交增值税了,就省钱了,话是没错,进项你不给钱啊!你省了销项那头,却加了进项这一头。抛开虚开发票这一违法情况不说。正常情况下,你要加进项,就两个方法不含税单价高,或者税率高,不含税单价高,你不可能市价100,你为了进项硬要给别人200啊!要是这样,供应商绝对会天天请你吃饭,你这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到哪里去找啊!提高税率?供应商按3%的含税价给你,却给你开17%的发票?你觉得供应商傻吗?所以我们的关注点在哪?关注点应该在利润指标上
网上都可以搜到一个平衡点公式:
一般纳税人的含税价/1.13-附加税率*0.13*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13=小规模纳税人含税价/1.03-附加税率*0.03*小规模纳税人含税价/1.03。根据此表可以进行材料采购价的比对,比对后来确定价格是否合适。但在实务中,很多供应商不会跟你说含税价是多少,一般都是不含税价,你要开票,可以加税钱,你找的供应商可能提供17%的专票,也有只能提供3%的专票,还有可能是个人只能提供普票,这个时候,可以根据此表进行换算。举个例子:假设有甲、乙、丙三家供应商分别供应某材料,不含税价为103元,100元、97元,甲提供13%的专票,乙提供3%的专票,丙只能提供普通发票。其他条件无差别,假设附加税率12%。我们先把不含税价折算为含税价再与图对比,无发票的暂不考虑。折算后分别为116.39、103、99.91根据表中价格可以推算出平衡点分别为104.81、101.39,也就是说3%的专票和普票都可以,那到底选择哪种?这里推荐下李志远老师提供的另一种思路:实际成本比较无论根据平衡点来看,还是实际成本来看,甲都排除了。从实际成本推算来看乙处采购成本最低。因此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公式:为什么都要减去附加税额?其实可以从账务处理和利润表科目看出来,附加税是进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而这个是会影响利润的。根据附加税计算公式,你进项多了,你反过来交的附加税就少了,换句话就是你利润增加了。不管是按照平衡点还是实际成本来看,利润才是采购环节的主要指标。企业没有了利润,增值税税负再低都是空中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