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干10年临时工,被提前辞退,怎样补偿?

自1995年《劳动法》正式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这个概念也就不复存在了,“事业单位临时工”,通常指的就是没有事业编的员工。

对于没有事业编制的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怎样补偿,都要遵照《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而定。

补偿的算法

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N,工作10年,就是有10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若单位解除属于违法的情况下,就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双倍补偿金),也就是20个月工资。

下面就是辞退是否符合可以要补偿或者赔偿的情形

1、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况

  • 员工确实触犯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例如营私舞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责等,被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是没有补偿的;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可获得经济补偿金(N/N+1)的情况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且职工不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 单位因改制革新,需要经济性裁员;
  • 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岗或培训后,依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工作等等;

基于以上常见原因,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可获得违法解除赔偿金(2N)的情况

  • 辞退程序不合法、使用不恰当的理由或无理由辞退职工;
  • 职工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不续签;
  • 职工处在工伤医疗期、患病医疗期、孕期哺乳期时,也没有触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却被辞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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