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成桥 | 法不容情--黄梅人 黄梅事(47)
▲李正阳题
一天上午,民警在县公安局将三个聚众闹事的首犯,正准备押上囚车送至黄冈市拘留所。只听见有位妇女在大声哭喊:“我错了喂,将是么解吔,我老公冇得人招呼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得从事情的起因说起。2018年5月的一天傍晚,老家是杉木乡文沟村的小文,他住在建材城附近,因老家亲房有一位老人去世,通知他回老家帮忙守夜。他骑摩托车刚走出建材城转弯处,被一辆大货车撞击不幸当场身亡。
交警部门迅速派人来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取证,行详细记录,并将小文的尸体派车送到殡仪馆听候处理。三天后,死者的亲属代表来到交警事故处理股询问情况,事故处理交警告诉他们,现在有新的规定:必须把人先火化安葬后,再来协商事故处理和赔偿事宜。
回去后,几个亲属在一起议论,有人在说:“等人火化安葬再处理,过后不是由他们说的算,他们要把多少就是多少,这样就会假了水。”
这时有人出馊主意:“干脆趁人还没有火化,到公安局闹一下,给局里施压,要他们提前处理,反正死人枕头怕什么?他们也不敢把我们怎么样。”
他们几个在一起一拍即合,然后迅速通知小文的亲戚朋友和亲房故旧。第二天上午八点多钟,他们来了一大群人在公安局院内,由小文的老婆端着小文的遗像,他的小儿子跪在地上,旁边有好几个人在帮忙烧纸。他们故意虚张声势,制造紧张局势。
这时来了一个公安干警进行劝阻,他们趁人多没有理会。后来来了一位局领导出来劝阻,他说:“你们不能在这里闹事,有什么事可以派代表到办公室里谈。”
有人问:“你是局里什么?“
“我是局里的领导。”
这时有位妇女听说他是局里的领导,连忙大声喊:“把他抓住可以解决问题。”她冲上前揪住领导衣领不放,几个人跟上去围攻领导。
他们的过激行为迅速升级,触犯了法律底线,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公安局迅速采取果断强制措施,将带头的三人抓了起来,其中包括那位妇女。这一行动使参加闹事在场的所有人,一下子吓乖了,吓得不敢做声。
在这说明一下,当时多数人是懂法的,因应邀到这里聚众闹事,他们并不情愿。不来,面情难下;来,只是应付差事做做样子而已。过了半小时后,公安局派囚车将三人押送至黄冈市拘留所,这就形成开头的一幕。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还有一段隐情。那位妇女是杉木乡王寨村村民,是死者老婆的细娘,住在黄梅镇竹林路,她有两个儿媳和孙儿孙女都在外地定居。只有她和丈夫两人在家。可是丈夫长期享受国家低保待遇,因多年患有尿毒症,隔一天就要透析一次。他的下肢瘫痪,长期坐轮椅,几乎24小时都需要人护理。
那天那位妇女可以说是在万忙当中抽出时间来闹事,她法制观念淡薄,为了在侄女面前表现一下自己的诚意,在闹事时她冲锋在前。那位妇女一抓走,在场的所有人一下子慌了神,不知所措。迫在眉睫的问题,就是那位妇女的丈夫由谁来照料呢?这个问题令在场的所有人都感到头痛。
到了下午,他们派了几个代表硬着头皮到公安局求情。这真是应了黄梅一句老古话“先当老子后当孙子”。他们说明那位妇女的实际情况,苦苦哀求,望公安机关网开一面,放了那位妇女。
得到的答复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讲任何条件,况且人已移交至市拘留所我们管不够。
在场的几个人听后傻了眼。
此事发生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大多数人认为,那位妇女是个法盲,带头闹事应该受到法律惩罚。但对她的丈夫处境深表同情,都认为她丈夫是属于无辜受牵连。
后来他们几经曲折,四处疏通求情,付出了代价,三天后才把人放回。那妇女放回时,眼晴哭肿得比红桃子还红。她只说了一句话:“今后再也不做苕事。”
后来他们顺从交警部门新规定,将人火化安葬,交警部门也迅速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好事故赔偿事宜。
此事给人们一个很好的警示,冲动是魔鬼,要学法懂法,才能遵纪守法。知法是幸福的前提,懂法是快乐的根本,守法是美满的关键,倡法是和谐的基础,依法是生活的原则。知法不犯法,不目无王法。传承法制精神,弘扬道德品质。从你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起,遵法守法,建设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石成桥,生于1954年11月4日,高中毕业,黄梅县原陆路运输总公司退休职工,家住黄梅镇周岭社区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