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更有温度?听听他们怎么说……
日前,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惩戒规则》),明确规定老师可实施的教育惩戒方式包括点名批评、课后教导、教室内站立、口头或书面检讨等。这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消息一出,引发多方热议。
惩戒的界限在哪儿,与体罚有什么区别?因教育惩戒而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家长和学生对教育惩戒有何看法?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我市多位校长,一线教师,社会学、心理学专家,律师,还有家长与学生。
校长老师这么说
把好心中的“尺”
惩戒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温州市籀园小学副校长林乐珍看来,惩戒是完整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管教,才能让学生懂敬畏、明对错、知底线。”教育部颁发的《惩戒规则》赋权学校教师,只是解决了“有”的问题,但如何用,还要把握和行使好这个“度”。“教育惩戒的目的不在惩罚,而在育人,惩戒更加考验教师的爱心与理性,要尊重学生成长规律,让教育为先,惩戒在后。”温州市第三中学副校长苏艳也表示,让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惩戒,让惩戒有尺度、有温度是学校教育努力的方向。
在一线岗位教书十余年的温州市石坦巷小学老师陈金锚认为,惩戒的实施符合教育学、心理学规律。惩戒与奖励相辅相成,共同的出发点都是为学生更好地发展。但一些家长不理解,《惩戒规则》的颁布正是让家长知晓,这些惩戒方式是有法可依的,同时也给予部分老师以警示,不能打着“为孩子好”的旗子发泄自己的情绪,甚至超出法律规定的惩戒范围。
专家这么说
法律法规落于纸上
需多方配合才能出实效
对于《惩戒规则》的制定,温州大学法学院社会学专家徐旭东持支持态度,“现在的社会风气下,很多老师对学生不是不想管,而是不敢管、不能管,《惩戒规则》的出台总体来说是个好的信号。”同时他提到,规则中的条条框框涉及很多细节,要想真正落到实处,不仅需要学校、老师和家长相互信任“打配合”,还要作为第三方的社会工作者从中调和,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惩戒也是一种沟通方式,同样讲究时机与方法。” 专职心理教师陈建东提到“三明治”效应理论,即事先告知学生相关的惩戒规定,并在惩戒实施前再一次明确告知原因,最后告诉学生惩戒的目的,希望他(她)接下来该怎么做。教育因人而异,对于不同的学生采取的惩戒方式也要有所不同。比如,青春期的孩子比较敏感,惩戒时最好不要当众,采取课后教导的方式更为妥当。
学生家长这么说
家校常沟通
让教育回归最本真的模样
《惩戒规则》即将实施的消息在各家长群里传开,大部分家长站支持一方。一位小学四年级学生家长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教师的天职就是‘教书育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很多老师敢怒不敢言,只‘教书’,却不敢‘育人’。”这位家长说,现在的孩子普遍生活条件好,被宠坏的不在少数,适当的惩戒反而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只要老师把握好这个度,让教育回到最本真的模样,其实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
也有的家长担心,一些当众惩戒的方式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希望老师能根据不同学生的性格特点来开展。还有许多家长提到老师与家长的沟通问题,一名小学年级家长说:“造成老师左右为难的往往是部分家长的不理解,如果家校沟通顺畅,互相配合,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的孩子。”
此次《惩戒规则》的实施对象是学生,他们又是如何看待的?六年级女生小刘告诉记者,班上总有个别男生特别调皮,经常会捉弄女生,她曾告诉过老师,可是“不太起作用”。她觉得不是老师不想管,而是老师不太敢管,“对付调皮的男生,有时候老师温和的说教没多大用,而严厉点的措施又不敢。如果《惩戒规则》实施,老师心里有了底,我想班级管理会更有效。”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女生大多持支持意见,而男生态度则微妙很多。一名曾被老师罚站过的男生说:“《惩戒规则》实施后,希望老师还是以爱与鼓励为主,像上次被当众罚战,我心里难受了很久。如果老师课后教育我,我会更容易接受。”
律师这么说
惩戒不是体罚
实施措施有法有规可循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阮婷婷从专业角度出发,认为《惩戒规则》的颁布一方面赋予教师以合理手段管教学生的权利,避免不敢管现象;另一方面约束教师管教学生的行为,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7类行为。
要注意的是,教育惩戒是是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的行为,以戒为主,重在教育改过。而体罚重在使学生惧怕皮肉或者心理之苦,从而不敢犯错,是违法行为,是对儿童身心的摧残。
为了让教育惩戒在程序上更合法化,阮婷婷建议,学校应制定校规校纪的内容,班级制定班规,并予以公示。且学校应构建事先告知家长制度,对于实施惩戒后改正错误的学生要及时表扬、鼓励,同时建立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等制度,成立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小组,并赋予家长或学生申请听证权利。
如果因教育惩戒发生纠纷,根据《惩戒规则》的规定,学校应积极成立申诉委员会,并制定申诉处理的制度,允许学生或家长因不服惩戒而提出的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经审查后作出决定。若学生或家长对申请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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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此次颁布的新《规则》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根据程度轻重,教育惩戒被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其中,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具体惩戒为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者限制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实施起来要慎重很多,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为了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在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时,《规则》也给予了限制,划定了一些“红线”,明确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禁止教师实施。例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等。
记者:金 叶
编辑:瞿含张
审核:林 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