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多,可以选择汇总纳税

满足规定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

2020年12月24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赢  张雅丽 尹慧铃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对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项进行了明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航空、邮政、电信、金融等行业企业也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在实际工作中,大中型企业各分支机构独立计算、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工作量较大、管理成本也较高。因此,不少分支机构较多的大中型企业也存在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需求。笔者建议相关企业关注汇总纳税条件,掌握汇总纳税要点。

释疑1:汇总纳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需要强调的是,汇总缴纳增值税并非“零门槛”,相关企业须满足汇总缴纳条件,方可汇总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等政策规定,部分铁路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提供邮政服务的企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对于其他行业跨地区经营企业而言,虽然目前尚未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但一般来说,企业需要符合几个条件,才有可能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

整体来讲,总机构方面,需要对分支机构具有完全的控制和管理,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总机构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分支机构方面,需要由总机构申请设立,并为非独立法人企业。同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在同一省内跨县(市)设立,且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未结案的税务违法违章案件等情况。此外,不同地区对分支机构数量、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总额和年增值税应纳税额有具体额度规定。笔者提示相关企业,对照所在省(区、市)的具体规定,对照满足各项条件后,再汇总缴纳增值税。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等文件的规定,除税务总局批准的铁路、航空、邮政、电信企业外,只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省内,分属不同县(市)的企业,才可以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跨省经营的企业暂不适用汇总缴纳增值税政策。

释疑2:税额计算方法主要有哪些?

通常来说,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应由总机构统一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按照确定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来说,税额计算方法包括销售额配比法和预征率法等。

在销售额配比法下,分支机构按应税销售额占全部应税销售额的比重,计算确定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并分别就地申报纳税;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预征率法下,分支机构以当期实现的应税销售额按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就地申报纳税;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总机构汇总纳税方式下,总机构汇总纳税申报,分支机构不进行纳税申报。

由于各地具体要求不同,笔者建议相关企业在计算增值税税额时,对照所在省(区、市)的具体规定,计算分支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以及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选定税款计算方式后,一般情况下,总机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包括:申请报告;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清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资料;企业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总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等证明资料。

同时,分支机构应设置完备的账簿,以支持总机构汇总纳税中计算税额,通常包括存货明细账、应收应付款项明细账、销售收入明细账、银行存款及现金日记账等账簿。如果按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或由总机构统一设置账簿核算的,分支机构应按年保存由总机构提供的包括以上账簿记载内容的相关资料。

释疑3:汇总纳税后需要重视哪些问题?

企业获批汇总缴纳增值税后,增值税发票管理问题随之而来。

目前,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分支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总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实务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大多分别领取和开具发票,这种情况对企业内部的发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需制定统一的发票管理制度,总机构需将各分支机构职责划分清晰,对各分支机构领用、开具、保管发票制定详细的流程,特别是发票开具环节,须明确开票类型、开票时间、开具税目和适用税率等细节。同时,发票作废、冲退和后期传递等管理细节也都需要明确。

此外,笔者建议汇总纳税企业统一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确认时间,以便于总机构及时汇总当期已经确认并予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当期的进项税额应抵尽抵,据此进行合理的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回流。当然,如果遇到特殊类型的企业及特殊政策适用的节点,相关企业还应统筹进项税额处理的方式方法,从而优化企业增值税整体税负。

(作者单位:北京中税正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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