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到底违不违法?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女婿对于岳父、岳母或是媳妇对于公公、婆婆都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上面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是对自己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的,而赡养人的配偶仅负有协助的义务。

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②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女婿与岳父、岳母或是媳妇与公公、婆婆之间是以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也不具有法律上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义务。

相关的特殊规定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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