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为了霸占儿媳的婚前财产,以离婚相要挟,谁知儿媳欣然接受了
我有酒和茶。
你有故事,就来找我。
一
在《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一书中,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提出了“镜中我效应”,说每个人都是别人的镜子,个体的自我观念是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的,个人对自己的认识是“别人对自己的看法”的反映,跟一般社会心理学提倡的“不要在意别人的看法”相反,应该通过别人对自己的看法认清自己。
这种观点容易让我们想到《旧唐书·魏徵传》中李世民的那句话:“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我们不否认“镜中我效应”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正所谓“偏听则暗,兼听则明”,透过别人对自己的评价,确实有助于加深对自我的认知。但是,别人的评价未必都是正确的。
《墨菲定律》一书中提及“镜中我效应”时举了个例子,说某人捐了一笔钱,如果被人评价为善良之人,就会开心,从此用善良的标准行事;如果被人评价为伪善之人,则会心生抵触,认为自己绝不是一个伪善之人。
这中间存在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为什么被人评价为善良会开心?被人说成是伪善就心生抵触?
这是因为每个人都在追求“优越感”,这是一种人性的需求。当自己基于善良的出发点做事的时候,别人的评价跟自我的评价一致,当然会开心,反之则会抵触。
解释这个问题是为了提醒大家:你所认为的善良是否真的是善良,如果你自己的出发点定义错了,别人给的肯定评价会起到反作用,你继续贯彻自己的错误,只会给自己挖坑。
二
不同心理学派代表的观点之间,有时候是自相矛盾的。库利说他的“镜中我效应”和社会心理学“不要在意别人的看法”相反,就是一种矛盾。对于双方来说可以各执己见,但对于普罗大众来说,我们没必要站队,只需要取其合理支出运用就好,把双方的观点相结合,就显得合理许多。
别人的评价虽然有时可以弥补我们自我认识的不足,但有时候也会起到误导作用,甚至会引发矛盾。什么时候需要在意,什么时候需要不在意,需要从对己对人两个角度去看待,比如下面这个个案。
一个女人说她婆婆不是好婆婆,因为婆婆妄图霸占她的婚前财产,并且以离婚相要挟,说不懂得为婆家做贡献的儿媳不是好儿媳。
对她来说,婆婆的评价可以对她的自我认知进行检验,如果她盲目套用“镜中我效应”,则不太合适,因为她婆婆未必是出于善意。
从个体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她婆婆只是为了树立自己的权威,这一点从婆家其他人的反应中可以判断出来,比如她的大姑姐跟她说的一些往事:“你不要搭理她,她在家里颐指气使惯了,从小到大就是这样对我的。自从我弟弟出生以后,有任何好事她都只想着我弟弟,嘴上说是为了我弟弟好,依我看,她只是为了她自己,认为她唯一能依靠的只有儿子,其他人都只配做牺牲品。”
她不想沦为牺牲品,所以欣然接受了婆婆的离婚提议。她觉得自己作为儿媳是应该为婆家做贡献,但绝对不该用婆婆说的那种方式。从这个角度来说,她好像是应了“镜中我效应”,加深了自我认知,不过我们不该只看一方面,反过来看就没那么合理了。
从她婆婆的角度来说,她婆婆认为她唯有把婚前财产交出来才算为婆家做贡献,如果她接受了婆婆提的要求,并认为她婆婆是好婆婆,她婆婆的自我认知得到了正面的评价,她会继续按她的方式行事。但事实上,这对她婆婆是不利的,因为她的出发点并不合理,是在损人利己。即便她拒绝了婆婆的要求,给了婆婆负面的评价,婆婆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这虽然符合“镜中我效应”的规律,但起到的却是误导作用。
三
个人对自我的认知和评价,其实是一种价值评估或意义评价,这跟每个人的价值观有直接关系。正如个体心理学家阿德勒所说:人类生活在“意义”之中,我们从自己的角度为出发点看待所经历的事物,才有意义。
这中间就有一个价值评估的过程,怎样做以及做什么事对自己有意义,对他人有意义,既包括对内评估,也包括对外评估,综合评估出的意义才有价值。如果只是对自己有利,而无视对别人是否有好处,哪怕对别人有害也视而不见,意义就会出现偏差。
从这个角度去看前文中那个个案中的两个人,儿媳守住自己的财产,并没有损害婆婆的利益,是合理的;而她的婆婆妄图霸占她的财产,只顾自己而不顾她的损失,则是不合理的。这足以说明她婆婆的价值评估标准存在问题,或者说,她没有正确使用“镜中我效应”,没有将其和一般社会心理学结合运用。
她婆婆的问题如果追溯的话,是有迹可循的:从家庭的角度来说,在她做婆婆之前,她是一位母亲,再往前说是一个女儿,扮演任何一个家庭角色时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她最终做婆婆时出问题,一个长久以来秉承错误价值观的人,很难在一朝一夕之间被改变,甚至错了也不认为自己有错,反倒认为别人给的忠言是谗言。
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假如一个人自己要求自己反思,重新定义自己的价值感,重新用合理的价值评估体系去认识自己,以此为基础适用“镜中我效应”,才能起到正面的效果。一个人聪明与否,不在于固守,而在于灵活,只是固守某种观念,对的也有可能变成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