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做法:公务接待活动餐券化管理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着力解决公务人员下基层公务接待标准不一,基层公务接待负担重等问题,江西省丰城市实行公务接待餐券化改革,宜春市在借鉴丰城市的做法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推行公务接待餐券管理制度,引导机关事业单位提高制度执行的主动性,形成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主动交纳伙食费的良好氛围。
《宜春市下基层公务接待活动餐券管理制度(试行)》主要内容介绍:
1.关于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宜春市市县两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市范围内常住地以外地区的公务接待活动,不适用于各县、乡、村人员来宜和市外人员来宜的公务接待活动。各县(市、区)之间、乡镇(街道)之间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2.关于公务接待餐券的定义
公务餐券是本市公务人员在宜春市范围内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时交纳伙食费的一种凭证。公务餐券由宜春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公务餐券实行统一编号,票面金额分别为拾元、贰拾元、肆拾元,盖宜春市财政局公务接待餐券监制印章方有效,使用时加盖接待单位印章。
3.关于公务餐券的使用
公务餐券印发后,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各基层单位到当地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票据管理要求做好公务接待餐券登记和管理。公务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规定标准交纳伙食费,领取公务餐券,作为差旅伙食补助报销依据。早餐按照属地日伙食费补助标准的20%交纳,中、晚餐分别按照40%交纳。
4.关于“安排一次接待用餐”的把握
考虑到公务接待工作实际,建议按照“一级政府(含部门、单位)只能安排一次,企业、村(居委会)不作安排”原则把握。公务人员在同一日历天前往同一县(市、区),只可以由接待单位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同一公务活动在同一县(市、区),也只可以由接待单位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
5.关于差旅补助的报销方式
具体分三种情况:一是确因工作需要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的,不需交纳伙食费,提供接待公函和接待证明作为报销依据;二是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规定交纳伙食费,提供公务餐券作为报销依据;三是自行用餐或当天往返未用餐的,提供用餐发票或情况说明作为报销依据。
6.关于接待公函和接待证明的使用管理
市县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安排一次工作用餐的基层单位,根据本制度提供的接待公函和接待证明参考样式,自行印制接待公函和接待证明,提供公务人员出差使用,并作为差旅伙食补助报销依据。
7.关于收取伙食费的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公务餐券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公务餐券领用台账登记。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要及时入账,凭公务餐券存根联做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
8.关于制度的施行日期
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及“三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公务餐券操作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操作细则应明确公务接待餐券具体的使用和管理等事项,在伙食费的收交管理上,应与本制度的规定保持一致。
来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