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欠分公司100万,计划不归还了,会有税务风险吗?
总公司欠分公司100万,计划不归还了,会有税务风险吗?
答:分公司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是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从纳税主体来看,分公司在增值税角度上可以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在企业所得税上一般情况应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所以,总分公司采用汇总纳税的,其内部之间的借款往来应作为公司内部之间往来处理,借与还都不涉及到企业所得税问题。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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