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费3:维修、税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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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 前言 我在《设备维修费1:什么是保养》中介绍了三级保养的材料是耗用物料,而且是产品变动成本的一个重要项目,会关系到生产部门的绩效,关联到销售人员的产品报价;在《设备维修费2:什么是三级保养》中介绍生产企业的三级保养、保养维修的处理要领的设计、说明《设备维修费1:什么是保养》一开头的问题的会计账务处理。 《设备维修费1:什么是保养》提出的问题是我在中国工作期间发生的实际案例,是经过与注册会计师审计时一番讨论确定,再与税务局论证后,最终按我的方式入账、申报、并被接受的个案。 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一)修理支出金额达到固定资产取得原值(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税法的规定不论合理与否,我们只能去适应她,这个没有对错,换位思考,如果我是税务局的官员,或许我要求的不是50%,而是20%。 但很多人拿着计税基础50%的问题做文章,个人觉得问题不大,接下来从「发生的可能性」、「设备管理视角」、「账表调节」三个角度看这个问题。 税法适应1:从发生的可能性看 第一个是值不值得花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50%以上 以第一篇的问题来看,「问:车间的自动涂装设备大修(原始购价98万)」为例,98万的50%就是49万元,能导致49万以上的大修,只有(1)年久失修、(2)遭逢意外事故(例如火灾、地震等),前者是处于没有管理的状态,否则有保险可以转移风险,就算发生事故,实际支出扣除理赔额也不会出现到达50%以上的情况。 再换个角度来衡量,一个设备使用了几年后,要花费计税基础50%以上的修理费,管理者不会问:值不值得修理? 例如一辆大众Polo前五年平均保值率分别为:69.4%、62.7%、55.7%、49.5%、43.3%;如果你是POLO的车主,已经第四年,因故要花费计税基础50%以上的修理费,你会考虑换一辆二手车,还是忍痛花更多的钱修车后继续开? 所以税法的50%的可能性实在不高,若有,可能是那些没了解过车间、没下过现场的簿记员,拿着发票就直接入账才有可能导致出现类似情况。 税法适应2:从管理的视角 另一角度就是从设备管理的角度衡量 以一个生产企业管理设备的基准来衡量时,是否资本化的判断应该是(1)更改原始设计且增加功能或提升效能,且(2)金额达到某个门槛以上;而不是看金额是不是到达设备购买价格的某个百分比。当然,对于不懂设备管理的税务局从业人员来说,只能从金额来做初步判定,也是无可厚非。 再就是,财务人员随意增加设备金额时,车间主管或设备管理人员都不会轻易同意,因为这会拉高他们在设备稼动率与生产效能的要求,而且还会导致未来的报价垫高产品成本,也会引起销售经理的反对。 再从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我们今年将大修的费用做资产逐年摊提,是不是导致后面几年的固定成本增高,更不利于税务申报表,尤其谈到「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的时候。所以有一个说法,把大修的费用做资产,是吃吗啡,图眼前短暂的舒适,却在后面的日子带来更大的痛苦。 对于那些有计提却没实际没发生的情况,只能说「会计估计」有误,被税务局调增也是应该的。 税法适应3:账表调节 如果万一真的有会计与税务差异的情况发生,生产企业通常是账表调节,如果入账依据税法,那么就要做调节后产生管理报表,如果入账依据会计准则,那么就是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做账外调节。而实际上企业一年要出12次以上的管理报表,只要做一次的汇算清缴,因此大都是采按会计准则入账,年度汇算清缴时做账外调节成为纳税申报表,这样的过程通常会显示在工作底稿。 A账列数 B调节记录(AJE/RJE) C说明(附件) D纳税申报表 D=A+B 当然,如果没实施成本管理、不管固定资产效率与效能且报价与企业成本不关联的企业,也只能随便会计人员作账的。 以前曾经有朋友询问我,平时入账依据会计准则好,还是依据税法;我都反问,你一年出12次报告给你的老板、同僚,做一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给税务局,你觉得那个频率高就采用那个。而且还有一个特点,外资企业通常依据会计准则入账,汇算清缴交给外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主办要能看懂会计师的AJE、RJE就可以。 与维修有关的报表 设备管理的部门分成(1)使用者、(2)设备专业维修者,后者有的企业会设立「工务」部门或单元(例如:工务班、保养班、工务部等)。 一个对设备管理有一定要求的企业,通常会有以下的会计报告: 1)《设备新增、耗损月报表》 2)月别《费用与预算比较表》 3)与财务分析中固定资产周转率对应的《分析表》 与财务分析中固定资产周转率对应的《分析表》中会针对主要的设备的使用成本(包括折旧、保养、维修(含大修)、保险等成本与稼动率、产能等变动做讨论。 《设备新增、耗损月报表》里面表现的就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与折旧或报废的固定资产金额,格式一如进销存一样,有期末金额,而且与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相勾稽。值得一提的是新增资产必定与固定资产的采购单据相对应,也就是说新购买或改良的设备金额,都是经过层层审批后才会有允许新增的。这个是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的部分,后续会进一步讨论。今天就聚焦与维修费有关的《费用与预算比较表》。 费用与预算比较表 一般常见的费用报表格式如下: 科目 实际费用 预算金额 差异金额 差异分析 生产企业若有实施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的,上述格式基本不够,而且效果不佳。 为何?因为有很多费用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这个部分往往就会给费用部门在检讨、分析时留下一道后门:推托。 改良的模式,就会把实际费用与预算中区分出(1)自控、(2)他控两个,自控的意思就是费用部门自己可以完全左右并控制的部分,而且他控的就是主控权在其他部门。 科目 实际-自控 实际-他控 实际-合计 预算-自控 预算-他控 预算-合计 差异 差异分析 设备的保养按操作手册或指导手册实施,但能决定设备良好与否,最主要还是在设备使用的频率与操作方法,这个是设备使用部门的可控项目,而不可控的项目就是耗材的价格因素控制在采购或工务部门的手上;因此实施预算管理的企业,多半会要求针对类似的预算必须有数量、单价、金额;实际发生的时候,会计人员必须把价差分离出来列入工务部门,即便是有利的价差。 没有这样说设置的企业,最常见的就是「争权」,使用部门不服气耗材价格偏高的时候,如果遇到一个强势且在高层说得上话的,就会看到耗材的采购权突然挪移到使用部门,等一段时间又这个那个的原因挪回采购或工务,这种移来移去的情况就是因为费用实绩的检讨没有划分自控与他控所造成的。当然,这样的操作对于会计人员而言是挺麻烦的,如果没有良好的ERP或类似的应用软件协助的时候。 预提维修保养费 因为实施这样的管理模式,可以最大化的控制费用,也是将固定成本转化成变动成本,这个是成本管理中比较高的指标,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外界很难理解的预提维修保养费用。 我们拿汽车的轮胎来说,第一个2万公里,前后轮胎交叉对调,第二个2万公里(四万)还对调吗?我们假设车子都在道路良好的城市跑,磨损不大,那么你或许还可以再对调一次,但第三个2万公里到达的时候(也就是六万公里),再不把四个轮胎都换掉,轮胎的橡胶也老化的差不多,不换就不安全了。那么6万公里前要不要提列「轮胎」的保养费?按会计准则的「收入与成本配合原则」是应该要提列的。 以企业的公务车来说,一年跑个六万公里不是难事,当然汽车的维修保养费用,对于企业而言不是重大项目,我拿汽车说明只是为了容易理解,我过去的实务工作中,还真没预提过汽车的维修保养。 以石化业、化工业、冶炼业、钢铁业而言,每年都有岁修,金额也都很大,即便是订单满档的情况下,最低限度都会在24个月内全厂停工进行一次彻底的大保养。那么这个保养的费用是采现金收付制吗?当然不是,权责发生制下,不就是每个月都要提列?即便不是前述这些产业,生产企业也都会利用连续的节假日进行「岁修」,在我过去工作的经历中,很多都是利用春节或国庆连续假期,工务人员留守之外,还做全厂设备的「岁修」,这些费用刨除工务人员的工资与加班费外,那些维修保养也都会做一定程度的「计提」,并算进成本中。 当然从税法的角度而言,在次年五月前没有实际支出的,会有调增企业课税所得的税务风险,但从每年都有「岁修」的情况来看,也就不存在这个风险。毕竟从1998年开始我接触过的税务人员,但他们面对制度完善且执行落实的企业,是不会轻易乱调增的。 有些企业是每年七月岁修,那么8~12月的计提,自然在来年的5月底还没实际发生,但每年七月都有一次的停工岁修,金额还不小,但换算到设备的计税基础上又不超过50%。如果你是税务局的人员,你会要求企业调增,然后接下来准备迎接行政复议、诉讼吗?而且每年的申报都有这些问题?肯定不会,对不? 未完,待续..... 齐至德(DALE CHI)己亥年腊月初三@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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