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2020,再也不见


这几天,财税江湖里,不少人在猜,因为“新冠”疫情防控而出的一些优惠政策,2020年12月31日之后,会不会再次延期。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的8、9、10、13号公告,有效期能再次延长吗?

2020年的年末,黄淮大地冷的异常。29日皖北地区的最高气温还有十几度,30日,最高气温就零下了。

这样的冷,就让我没有了对2020年的不舍。再见,2020年,毕竟,再也不能相见了!

这一年,汹涌而至的疫情让人瞬间慌乱。普通的人们在疫情面前显得无力,但也有很多的白衣战士,他们于春节的团聚时和家人离别,奔赴那凶险的搞疫战场。那是一群怎么样的人啊?你是谁?!为了谁?!(点击前面蓝字即可阅读)

更多的是,那些记不得名字的,不曾出现在新闻稿件、镜头中的医生、护士,医院后勤人员。是他(她)们放弃了休息、放弃了与亲人的团聚,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才有了这病毒恶魔逐渐低头之势。

为了谁?为了秋的收获,为了秋的收获,为了春回大雁归。

武汉及各地严峻的疫情,人民群众同仇敌忾,出钱出力。财税微波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督查,向总理留言:抗击新冠肺炎捐赠税政,我的一条建议建议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除了合资格公益机构外,单位和(或)个人直接向医疗机构捐赠的,也应该适用企业(个人)所得税前可全部扣除、增值税免税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不敢说这条留言能影响到国是决策,但是,本留言与后续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政策精神是一致。

为支持包括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的初期,有些省份,只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开具1%的发票,不能开具3%的发票;如果要是开具了3%的发票,要写什么放弃减免税的承诺书,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享受减免税。对这种做法,财税微波认为这项税收优惠,不能这样理解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请不要忘了政策的初心(点击前方蓝色字体即可阅读)。财税微波认为,应该给小规模纳税人以自由选择的权利,让他们根据业务实际与客户需求,自由的选择开具1%或3%的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为此事,财税微波向国务院督查组、税务总局局长信箱写信,反映此问题。

后来,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七期、第十期,对此问题作出回应,5月13日吴司长又开讲:小规模纳税人可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视频讲解中,指出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以灵活应对市场需要。

财税微波觉得,只要不忘初心,不只顾自己的位子、帽子、票子,你的判断就不会出大的差错。

现在,人们又在谈论这些优惠政策能否延期。说句心里话,我一点都不希望这些政策被延期。这些为抗击疫情而设的优惠政策能被取消,说明疫情对社会对经济的影响,已经消失,人们开始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

但是,社会真的不需要这些政策了吗?就目前来看,我觉得需要。

时代的一粒灰尘,落在个人的头上,就是一座大山。国家的政策,能助他躲开那大山的压迫。

虽然我真的不想再见到它们,就像不想再见到2020年的这场瘟疫。

2020,说过再见,再也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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