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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投资人都希望自己意向购买的房子能再便宜点就好了。在日本,的确有一类房源会比周边其他的房源更便宜点,而且还并非事故房,可先别急着心动,听暖灯君细细道来。
众所周知,日本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国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在日本,土地所有权大致可分为所有权和借地权两种。
土地所有权是指可以将土地作为自己的东西自由使用的权利。顾名思义,房产拥有者能土地私有,建筑物下土地属于私人财产,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大多数日本房产是所有权,即私有产权、永久产权,买房带地。当然,同一建筑物的拥有者可能很多,如果只是买其中一间房的话,地权就是按户数分割了。日本的地权是永久的,购买的房子完全可以代代相传,因此,我们的投资人一般都会选择所有权的房屋,这是相对国内的一个优势。借地权是指“以建筑物的所有为目的的地上权或土地的租赁权(租借法第2)”。简单来说就是所建房屋归你所有,但土地归地主(开发商)所有,买了房子但是地皮不属于购房人。国内房屋产权有70年,50年,40年等,不少投资人在理解日本地“借地权”概念时,都会问暖灯君:“和国内70年的产权是不是一个意思呢?”其实并不完全一样。拥有“借地权”的房屋确实是会更便宜一点。但借地权的房子到规定的年期后需要归还土地,而且借期内购买了借地权房屋的投资人需要每隔一段时间(每个月)向土地主交一笔借地费。旧法借地权,指的是在1992年8月1日日本借地借家法施行前,已经执行的借地权。旧租地权在没有规定存续期限的情况下,建筑物老化、腐朽,借地权会自动消失。反过来,如果规定了存续时间,则即使建筑物腐朽租地权也不会消失。
平成4年8月新制定的《借地租房法》中规定的借地权之一。这是日本借地借家法实施后形成的一种借地权,常被称为“新法借地权”,与上述旧法借地权区分开。在以更新契约为前提的租赁权上,如果地主没有正当的理由就必须更新合同。租借权的存续时间从最初的30年缩短到20年,更新后的第一次为10年。普通借地权中没有由于朽废而消失的相关规定,合同会被自动解除。
其主要特征如下:
日本借地借家法施行后的另一种借地权形式。租地合同未更新的话,是指在期限期满的同时必须将土地返还给地主的地权。存续时间根据合同内容而不同,但独栋住宅大多是存续时间50年以上的“一般定期租地权”。
其主要特征如下:
无合同更新(一般定期借地合同期为50年)
改建后合同期不延长
借主无建筑购买请求权
定期借地权更多地强调了对贷主的权益保护。
因为没有合同更新,合同期满后土地可以继续为贷主所用。另外在旧法借地权中,贷主在合同期满后需要履行买下楼房的义务,而在定期借地权执行下,贷主则无需买下楼房。(根据双方协议也可能附加期满后购买建筑物的条件)借地权的房屋最大的好处就是价格便宜。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组合的独栋住宅的情况下,取得土地所用权的费用非常大,特别是市中心的情况,因为每平方米的价格都很高,但如果是借地权的建筑物,即使是在相同的地段,会便宜不少。但正如暖灯君上文讲到的,购买之后需要每个月向土地所有主缴纳借地费!并且,如果我们购买房产之后想要翻修建筑物,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需要得到地主许可的。根据装修的规模也会发生向地主支付的情况。如果之后想将借地权的房屋二次转手,也需要告知并且征得土地主的同意,因为借地权要跟房子一起转让。不过一般来说不会存在地主不同意转卖的情况,因为房子的让渡对地主没有任何不利的地方。假如地主真的不同意,我们也可以去裁判所,裁判所会替地主承诺。日本房子地权,其实在所有权和借地权之间,还有一种叫一部借地权的。土地一部借地权:房子基本上是所有权的,但建筑期间,借了旁边的一小块地,那一小块地就是一部借地权。举例来讲,可能一栋楼203室显示所有权的时候,207室是借地权。这点不用过多担心,投资人在购房之前看清楚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是不是所有权形式就好。对我们海外购房者来说,购买租地权的房屋肯定会比购买所有权的房屋在后期交接处理上更麻烦一点。因此,暖灯君为大家推荐的房源基本都是永久产权的。不过,暖灯君建议大家也不要因为是借地权的房屋就不放在投资考虑的范围之内。很多房子之所以是借地,只是因为地段太好,地主不舍得出手。投资人应当首先对照一下租地的存续时间,将花费的成本与节省下来的成本相互比较之后再做决定,具体情况也欢迎大家咨询暖灯专业的营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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