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原有28个扩大到52个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为进一步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原有28个扩大到52个。耐多药肺结核、肺动脉高压、克罗恩病等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全省统一执行。同时,《办法》明确各地已开展但不在此次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可继续保障,确保参保人原有保障待遇不降低。
门特扩大到52个
据悉,门诊特定病种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谈判药品,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
广东省医保局介绍,目前,广东省已将糖尿病、高血压等28个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一方面,有效减轻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医保病人住院率过高问题,另一方面,扩大医保受益面,增强医保政策吸引力,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但由于广东省门诊特定病种自2015年后再无调整,时间较长,已不适应参保人保障需求。部分地市、人大代表及参保人陆续对此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我省尽快完善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政策,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进一步方便参保人门诊就医,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广东省医保局表示,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纳入”原则,立足我省已开展病种和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使用需求,结合临床专家意见,《办法》统一将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2个,比原有范围增加了24个,包括省原规定纳入门特管理病种、国家谈判药品对应病种、地市普遍开展病种、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等相关病种。
省医保局表示,接下来,该局还将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学技术发展等情况,适时对病种范围进行调整。同时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执行,参保人原有保障待遇不降低,《办法》还提出,各地已开展但不在此次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可继续保障。
门特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明确了延伸门特准入审核权限。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让参保人“少跑腿”。此外,延伸医保处方时限。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将门诊特定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在待遇方面,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精神分裂症等10个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省医保局要求,各市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就医管理方面,规定由省根据门特相应性质和疾病临床诊疗规范,统一明确各病种的准入标准和待遇有效期。在外配处方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将参保人门特用药保障范围扩大到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凭选定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就医凭证,可按规定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实行直接结算。
以下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
(一)精神分裂症;
(二)分裂情感性障碍;
(三)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四)双相(情感)障碍;
(五)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六)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七)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
(八)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
(九)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
(十)恶性肿瘤(放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