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0年,我国西南五省区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干旱,长江上游、鄱阳湖水系、松花江等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滑坡泥石流灾害,海南、四川两省遭遇历史罕见的强降雨过程,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遇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超前部署、科学防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广大军民顽强拼搏、团结奋战,成功抗御了西南地区特大干旱,有效应对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轻了灾害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明确提出要下决心加快推进水利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以及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迎难而上,顽强拼搏,为水利科学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解决了大量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如期完成专项规划内的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利发展成果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着力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水资源调度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水利事业快速发展。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10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95.4mm,折合降水总量为65849.6亿m3,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下同)偏多8.2%。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北方6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365.8mm,比常年值偏多11.5%;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南方4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1280.2mm,比常年值偏多6.7%。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辽宁和吉林等3省(自治区)偏多程度大于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1个省(自治区),其中天津、北京和重庆分别偏少18.2%、12.6%和10.6%。
地表水资源量 2010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9797.6亿m3,折合年径流深314.7mm,比常年值偏多11.6%。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16.1%;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多10.7%。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辽宁和吉林偏多程度大于80%,海南、浙江、江西、福建、河南、安徽和新疆偏多程度在30%~60%之间;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河北、天津、山西和内蒙古偏少程度在30%~60%之间。
2010年,从国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207.0亿m3;从国内流出国境的水量为6047.3亿m3,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1335.6亿m3;全国入海水量为18494.4亿m3。
地下水资源量 2010年,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为8417.0亿m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852.9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6903.4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339.3亿m3。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545.2亿m3。北方平原区的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50.7%、36.4%、8.3%和4.6%。
水资源总量 2010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30906.4亿m3,比常年值偏多11.5%。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108.8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3.2%,也就是说,地下水资源量的86.8%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北方6区水资源总量6049.5亿m3,比常年值偏多15.0%,占全国的19.6%;南方4区水资源总量为24856.9亿m3,比常年值偏多10.7%,占全国的80.4%。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6.9%,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32.6万m3。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2010年对全国532座大型水库和3044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3404.6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484.1亿m3。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3054.8亿m3,比年初增加417.7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349.8亿m3,比年初增加66.4亿m3。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98.1亿m3,其中黄河区减少11.8亿m3;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386.0亿m3,其中长江区和珠江区分别增加220.4亿m3和115.6亿m3。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湖北、贵州、吉林、广西、广东、湖南、四川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534.6亿m3;青海、江苏、陕西、海南、甘肃、山西等8个省(自治区)水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50.5亿m3;宁夏、西藏2个自治区水库蓄水量没有变化。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2010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79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29.2亿m3。6个水资源一级区中,除辽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增加27.3亿m3外,其他水资源一级区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海河区和淮河区分别减少27.6亿m3和17.6亿m3。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仅有5个省级行政区,其中辽宁和吉林分别增加23.5亿m3和6.8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1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河北减少最多,为25.3亿m3,安徽、江苏、甘肃、黑龙江和北京的减少量在4亿~9亿m3之间。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2010年,20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76个,漏斗总面积6.1万km2。在36个浅层(潜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1个,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有21个。在40个深层(承压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6个,年末漏斗中心水头埋深大于50m的有11个。2010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2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 19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8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18个。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 2010年全国总供水量6022.0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19.5%。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1.1%,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4%,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5%。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32.3%,引水工程占33.9%,提水工程占30.8%,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3.0%。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1.7%,深层承压水占17.9%,微咸水占0.4%。
北方6区供水量2704.9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9%;南方4区供水量3317.1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1%。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其总供水量的90%以上;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源供水占有较大比例,河北、北京、河南和山西4个省(直辖市)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一半以上。
另外,全国直接利用海水共计488.0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浙江和山东利用海水较多,分别为201.9亿m3、131.3亿m3和52.0亿m3。
用水量 2010年全国总用水量6022.0亿m3,其中生活用水占12.7%,工业用水占24.0%,农业用水占61.3%,生态与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2.0%。与2009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56.8亿m3,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7.7亿m3,工业用水增加56.4亿m3,农业用水减少34.1亿m3,生态与环境补水增加16.8亿m3。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3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西藏、宁夏、新疆、甘肃、黑龙江、海南、青海7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福建、湖北4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重庆和广东4个省(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 2010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182.2亿m3,其中农业耗水占73.6%,工业耗水占11.2%,生活耗水占12.4%,生态与环境补水耗水占2.8%。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3%,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3%,工业为25%,城镇生活为30%,农村生活为86%。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10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92亿t。
用水指标 2010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50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150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为每日193L,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83L,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21m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90m3。按可比价计算,201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09年下降了9%和7%。
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3的有新疆、西藏、宁夏、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广西7个省(自治区),其中新疆、西藏、宁夏分别达2464m3、1178m3、1150m3;小于300m3的有天津、北京、山西和陕西等10个省(直辖市),其中天津最低,仅178m3。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最高,为984m3;小于100m3的有天津、北京、山东和山西等10个省(直辖市),其中天津、北京分别为24m3和25m3。
四、水体水质
河流水质 2010年,对全国17.6万km的河流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4.8%,Ⅱ类水河长占30.0%,Ⅲ类水河长占26.6%,Ⅳ类水河长占13.1%,Ⅴ类水河长占7.8%,劣Ⅴ类水河长占17.7%。全国全年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为61.4%,比2009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全国10个水资源一级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由高至低排序,依次为:西北诸河区95.8%、西南诸河区86.9%、东南诸河区75.7%、珠江区70.8%、长江区67.4%、松花江区50.8%、黄河区42.5%、辽河区41.7%、淮河区38.9%、海河区37.2%。
湖泊水质 对99个湖泊的2.5万km2水面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面积占58.9%,Ⅳ类和Ⅴ类水的面积共占27.9%,劣Ⅴ类水的面积占13.2%。对上述湖泊进行营养状态评价,贫营养湖泊有1个,中营养湖泊有33个,轻度富营养湖泊有37个,中度富营养湖泊有28个。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
太湖:若总磷、总氮不参加水质评价,则Ⅱ类水面积占60.1%,Ⅲ类水面积占28.4%,IV类水面积占11.5%,全湖总体水质为Ⅲ类。若总磷、总氮参加水质评价,Ⅳ类、Ⅴ类、劣Ⅴ类水面积分别占评价面积的0.3%、18.8%和80.9%,全湖总体水质为劣Ⅴ类。除贡湖、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区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外,其他湖区均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滇池:耗氧有机物及总磷、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无论总磷、总氮是否参加评价,水质均为劣Ⅴ类。营养状态与2009年相同,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巢湖:西半湖污染程度明显重于东半湖。若总磷、总氮不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Ⅲ类、西半湖为Ⅳ类,总体水质为Ⅳ类。若总磷、总氮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Ⅴ类、西半湖为劣Ⅴ类,总体水质为劣Ⅴ类。东半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 在监测评价的437座水库中,水质优良(优于和符合Ⅲ类水)的水库有341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78.0%;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的水库有96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22.0%,其中水质为劣Ⅴ类水的水库有37座。对420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中营养水库有291座,轻度富营养水库102座,中度富营养水库25座,重度富营养水库2座。
省界水体水质 对全国339个省界断面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数占总评价断面数的51.3%,水污染严重的劣Ⅴ类占20.6%。各水资源一级区中,省界断面水质较好的是西南诸河区和东南诸河区,海河区省界断面水质较差。省界断面的主要污染项目是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2010年全国监测评价水功能区3902个,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评价,全年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6.0%,其中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54.7%,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41.3%。在一级水功能中,保护区达标率为63.3%,保留区达标率为61.1%,缓冲区达标率为33.0%。
地下水水质 2010年,根据763眼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广东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分类评价。水质适合于各种使用用途的Ⅰ~Ⅱ类监测井占评价监测井总数的11.8%,适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Ⅲ类监测井占26.2%,适合除饮用外其它用途的Ⅳ~Ⅴ类监测井占62.0%。
说明:《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表1 2010年各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量 单位:亿m3
水资源 一级区 |
降水总量 |
地表水 资源量 |
地下水 资源量 |
地下水与地表水 资源不重复量 |
水资源 总 量 |
全 国 |
65849.6 |
29797.6 |
8417.0 |
1108.8 |
30906.4 |
北方6区 |
22155.1 |
5084.3 |
2699.5 |
965.2 |
6049.5 |
南方4区 |
43694.5 |
24713.3 |
5717.5 |
143.6 |
24856.9 |
松花江 |
4946.0 |
1433.2 |
476.4 |
206.8 |
1640.0 |
辽 河 |
2260.2 |
702.3 |
235.1 |
110.5 |
812.8 |
海 河 |
1705.6 |
149.0 |
224.4 |
158.2 |
307.2 |
黄 河 |
3571.3 |
568.9 |
385.2 |
111.0 |
679.8 |
淮 河 |
2756.8 |
709.8 |
412.2 |
253.1 |
962.9 |
长 江 |
20686.4 |
11146.1 |
2619.1 |
118.0 |
11264.1 |
其中:太湖 |
451.0 |
187.2 |
46.7 |
22.7 |
209.8 |
东南诸河 |
4368.3 |
2858.2 |
559.9 |
10.8 |
2869.0 |
珠 江 |
9377.0 |
4921.3 |
1115.9 |
14.8 |
4936.1 |
西南诸河 |
9262.7 |
5787.7 |
1422.7 |
0.0 |
5787.7 |
西北诸河 |
6915.2 |
1521.0 |
966.1 |
125.7 |
1646.7 |
表2 2010年各水资源一级区供用水量 单位:亿m3
水资源 一级区 |
供 水 量 |
用 水 量 |
|||||||
地表水 |
地下水 |
其他 |
总供水量 |
生活 |
工业 |
农业 |
生态 |
总用水量 |
|
全 国 |
4881.6 |
1107.3 |
33.1 |
6022.0 |
765.8 |
1447.3 |
3689.1 |
119.8 |
6022.0 |
北方6区 |
1713.8 |
970.4 |
20.7 |
2704.9 |
274.5 |
346.7 |
2008.2 |
75.5 |
2704.9 |
南方4区 |
3167.8 |
136.9 |
12.4 |
3317.1 |
491.3 |
1100.6 |
1680.9 |
44.3 |
3317.1 |
松花江 |
259.2 |
197.3 |
0.1 |
456.6 |
34.4 |
82.5 |
331.4 |
8.3 |
456.6 |
辽 河 |
91.8 |
113.0 |
4.1 |
208.9 |
33.3 |
34.8 |
136.7 |
4.1 |
208.9 |
海 河 |
122.5 |
236.2 |
9.7 |
368.3 |
59.0 |
50.8 |
247.6 |
10.9 |
368.3 |
黄 河 |
262.6 |
126.8 |
2.8 |
392.3 |
44.0 |
61.5 |
277.6 |
9.1 |
392.3 |
淮 河 |
463.5 |
172.7 |
3.1 |
639.3 |
85.9 |
98.8 |
445.5 |
9.2 |
639.3 |
长 江 |
1889.7 |
85.1 |
8.4 |
1983.1 |
268.5 |
746.6 |
948.2 |
19.9 |
1983.1 |
其中:太湖 |
354.7 |
0.6 |
0.1 |
355.3 |
48.5 |
212.5 |
91.3 |
3.1 |
355.3 |
东南诸河 |
333.2 |
8.5 |
0.8 |
342.5 |
53.1 |
121.8 |
157.8 |
9.8 |
342.5 |
珠 江 |
840.7 |
39.6 |
3.1 |
883.5 |
157.4 |
222.6 |
489.2 |
14.2 |
883.5 |
西南诸河 |
104.3 |
3.6 |
0.1 |
108.0 |
12.3 |
9.7 |
85.7 |
0.4 |
108.0 |
西北诸河 |
514.1 |
124.4 |
1.0 |
639.5 |
18.0 |
18.4 |
569.4 |
33.7 |
6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