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鹊81难经译文注解(10):第七十三难 泻井刺荥法

第七十三难 泻井刺荥法

[原文] 
     难曰:诸井者,肌肉浅薄,气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 
     然:诸井者,木也;荥者,火也。火者,木之子,当刺井者,以荥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泻者不可以为补,此之谓也。

[译文] 
    问:各井穴都在肌肉浅薄的部位,经气微少,不足以使用泻法,若要用泻法,将怎样来针刺呢? 
    答:五脏所属的各井穴,在五行中都是属木,荥穴都是属火。木能生火,火是木的子,所以当需要针泻井穴时,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可以改在荥穴施行泻法。因此在古经上曾说:当用补法治疗的疾病,不可妄行泻法,当用泻法治疗的疾病,也不可妄行补法,就是这个道理。

[按语] 
    十二经的井穴,都在手指和足趾的末端,肌肉浅薄,经气也较其他穴位微少,所以不宜施用深刺的泻法,可改荥穴来代替。

一般的说, 在针刺疗法上施用实则泻其子的针法,都是以经脉和穴位属的母子关系来决定子穴的所在,例如肝经属木,木能生火,肝经的火穴行间,就是子穴。但本难的泻子法,并不以属木的肝经为主,而以属木的井穴为主,由穴与穴之间的母子相生,作为泻子法的依据,这是泻子法的一种变法。

实际上,井穴并不是不可泻的穴位,在临床上,对急性病,也常用刺井穴以泻邪热的针法。

总之,只要掌握应补不可泻、应泻不可补的原则,在运用的手法上是不必拘泥于一端的。

为人父母者,不知医为不慈,为人子女者,不知医为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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