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组织管理建设组织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市、县级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落实部门职责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环节、各岗位职责,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协调落实安全工作资金、资源和人员配备。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及时出警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公安消防部门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道路通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护校车通行权利和通行秩序。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合理规划城市、农村公共交通客运路线。住建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工程建设。环保部门监管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的安全。卫生计生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防疫、保健工作,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学校采取措施。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管理、监督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查处出售非法、违禁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等行为。质量监督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采购材料、产品的质量把关工作,定期检验学校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制度建设制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形成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度建设健全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标准体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要求,保证学校的校舍、围墙、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完善认证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机制,对学校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食品药品、建筑材料、日常用品、体育器械等实施严格、科学的认证,严控产品质量。建立安全区域将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区域,加强区域内交通管理、治安防控、环境治理。预警防范排查安全隐患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风险清单,开展动态监测、数据搜集与分析,定期分析汇总学校安全隐患。强化风险识别发布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风险预警公告,指导学校予以防范。指导学校识别防范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教育演练开展安全教育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中毒、伤害、性侵害、反欺凌、反校园暴力、反恐怖行为等教育。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组织应急演练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震、火灾、洪水等应急疏散演练。重点治理关注重点领域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及时干预、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打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针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防范、调查与处理的制度机制。事故处理处置应急事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理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制定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指导学校妥善处理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