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局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保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保密工作的决定、指示,组织和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制度在全市的实施。
二、调查、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工作的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工作的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涉外等领域和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宣传报道等方面的保密工作,防止重大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管理、指导、检查通信和现代化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工作,推广保密技术设备通信的应用,不断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五、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党、政、军和人民团体及其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和参与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保密工作经验,研究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协同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搞好全市保密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本行政区域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但属于保密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九条 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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