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湖南省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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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湖南省点赞

作为培养祖国未来建设者的学校,现在俨然成了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只要出现家校纠纷,出校校闹,受伤的肯定是学校,是老师。为了消除这种奇怪现象,还学校一个安定的环境,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一项法律,《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案)》。它不仅是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一把“保护伞”,也是学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一个靠山。

条例明确规定,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以下5种方式表达意见和要求都将视为违法:

1.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2.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尸;

3.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

4.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5.蓄意进行不实宣传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同时条例还明确下列4种情况学校可以免责:

1.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2.学生自杀、自伤、走失的;

3.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且学校无法预见的;

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的。

现在都说教师是一个高危职业,危就危在有太多不该教师承担的责任被强行承担。课间学生在球场摔倒责任在学校,假日学生在校外发生事故,追责第一个是学校。教育者天天在提心吊胆中,如何平心静气去教书育人。

湖南省的这项立法,代表着广大教师的心声,值得我们去点赞,更值得全国其他省份的学习与推广。

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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