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痕迹”评长短,请以实绩论英雄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几年,“痕迹管理”在基层工作中被广泛应用。其优势在于通过保留下来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有效还原干部对工作的落实情况,供日后查证。记者采访时,部分基层干部反映,为避免在上级检查时被问责,日常工作中,他们不得不在“留痕”上大做文章,此举严重背离了痕迹管理的初衷。(光明网)

“痕迹管理”是近年来新兴的党政机关绩效考核手段,每个单位、每位干部,平时都做了哪些工作,又是如何开展工作,都可以通过具体的文字和图片材料展现出来。科学、适度的痕迹管理,是检验过程真伪、提高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然而,某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自作聪明”地为痕迹管理穿上了形式主义“新衣”,甚至演变成“痕迹主义”。

“痕迹主义”有多严重?某基层干部反映:某次,上级要求制作档案,一个贫困户一份档案24页,一式4份共96页,还要有照片,所有档案全部用塑料外皮包装;某驻村干部反映,村里搞一次“卫生清扫”需要9份档案,材料环环相扣、图文并茂、相互印证;上级要求基层干部每天上午9点通过微信群的“发送位置”功能报告位置,证明自己坚守在村里;“材料准备得齐不齐、好不好、美不美”,直接决定考评分数。为此,有人不堪重负,干脆无中生有,连夜加班加点补材料、“造痕迹”……这种重“痕”不重“绩”、留“痕”不留“心”,以“痕迹”论“英雄”,甚至以“痕”论政绩,背离了初衷。

雁过留声,抓铁留痕。做工作,当然会留下痕迹,但“痕”只是表象,真正重要的是实绩。如果只是一味地在“痕迹”上绣花,不计成本、不问代价,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削足适履、本末倒置。工作留痕毕竟只是一种手段,过多过滥、过度依赖,久而久之就会滋生欺上瞒下的工作作风。

根治“痕迹主义”,还痕迹管理本来面目,关键在于检查方式要讲科学、重实效。上级领导检查时,要率先垂范“留实痕”,少些形式主义,多些担当作为,多些实地调研,多倾听基层干群声音,为基层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困难;在考核标准上,除必要的工作档案,不要求事事留痕、处处留痕,降低材料在考核分值中的比重,多向实绩倾斜;要利用技术手段留存“自发”痕迹,这种痕迹才比较客观;有意识地超越痕迹管理,走向循证管理,提升证据收集、处理和理解能力。

该留痕的必须留痕,不该留痕的必须清除,不要给自己、给下级增加工作负担。不以材料“痕迹”评长短,而以工作实绩论英雄,才能真正激发起干事创业的劲头。(云玉)

责任编辑: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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