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的那些和议及影响(5)
两宋为何屡屡和议
两宋三百多年的历史,与辽夏金蒙(元)大小战事无数,却也屡屡和议了。大的和议有宋辽澶渊之盟、庆历增币;宋夏庆历和议;宋金绍兴、隆兴、嘉定和议。如果说打了败仗,那么凭借和议与岁币获得喘息之机,无可厚非。强汉盛唐也不是一开始就是那么强的,也是靠着积累和发展而逐渐走向强大的。所以说和议甚至是给些金帛并没有什么错,军政领域本来就是该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的。无奈的是两宋的和议经常是在局势仍然处于僵持状态下或者宋朝还有些优势的情况下就要和议,而且在和议的谈判与讨价还价中,总是让步过多。而对方在逐渐的和战当中也逐渐摸索出来了,战场上得不到的往往可以在和谈中而得到。比如宋金每次作战,海泗唐邓商秦等州郡以及和尚原等关隘南宋几乎每次都能收复,而和谈时候却次次都被放弃。两宋其实也可以像东晋南北朝那样与北方强敌武装休战的,但两宋的骨气总是要更加的软弱。东晋南朝没有北方故土,也还在江淮荆襄侨置州郡以彰显正统,明目张胆地招降纳叛,而两宋尤其是南宋则既不敢侨置州郡,也很少敢招降纳叛。而造成两宋屡屡妥协退让地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两宋守内虚外的国策所决定的。宋朝在太祖、太宗时代总体上“不勤远略”,却也还奉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但守内虚外的国策已经有了苗头和显现,自真宗开始尤其是澶渊之盟后,守内虚外的国策正式成形,仁宗时代彻底定型。虽然神宗、哲宗力图有所改观,但成效不大。徽宗时代遭到了灭顶之灾。到了南宋,守内虚外又加上偏安一隅的思想,这就决定了两宋是不敢也不愿积极进攻神宗是积极防御的。
其次是对军人的防范过于严密。两宋时代鉴于唐末五代军人藩镇割据的教训,故而对军人的防范是极为严密的,太祖、太宗时代开始实施,只因战事频仍加上他们或者军人出身或者与军人关系密切,尚且还在一定范围内,而自真宗开始,随着元老宿将的凋亡,文臣逐渐掌握了朝堂上枢密院的兵权以及地方上的统兵指挥大权。纵观北宋真宗后的对外作战,大部分都是文臣带兵,军人副之。王安石变法后和南宋时代虽有所改观,但军人受制于文臣的趋势是始终没有根本性改变的。
再次是奢靡影响了尚武之风。两宋积贫积弱三冗现象极为严重,但是皇室和官僚集团的待遇却十分不错,奢靡之风非常严重,而军人高级将领也非常的富有。太祖对禁军高级将领杯酒释兵权时就鼓励军人放弃兵权,多置良田美宅安心享受。这无形之中使得军将缺乏进取心,再加上朝野对军人的防范,又会使军人在军政领域难有作为,也只能自甘堕落,贪图享受和奢华。
再之是沉迷于繁华盛世。宋朝确实是中国古代文教经济科技的大发展时代,也是巅峰的时代。再加上制度上的一些极端强化与限制,使得宋朝上自皇帝皇室,再到官僚军队,下到普通民间百姓十分的害怕战争,没有了牺牲精神。渐渐养成了畏敌如虎自甘堕落的心态和宁愿舍弃一些财富保持现实的苟安心理。
再之是惰性的一次次增加。宋朝靠和议与岁币实现了一次和平,而和平带来的享受与红利使人迷失与沉醉,也就增加了惰性。而到了下一次战争到来的时候,自然会手足无措,被迫再次和议与增加岁币,这样就陷入了一种死循环,和议与岁币无形之中就成了一种慢性自杀的饮鸩止渴的毒药,越往后越严重。
以上原因中前三点是最为根本的原因,其余次之。除了以上原因外,也有一些其他的细节原因,但这些都是次要的。宋朝经济发达,光看财政收入,宋朝确实是非常高的,但是宋朝官员多、兵多,皇室花销和官署开销及平时的养兵费用就是一个极为庞大的数字。南宋时代官署的开销一年就起码需要一千二百万贯,吴玠一军六万人的一年花费就是起码两千万贯左右。由此可见两宋的花费有多大,也由此可以知道二三十万两的岁币及二三十万匹的绢看起来不多,实际上是不少的。而且辽夏金在所要时候也是会挑货的,这样下来一年的花费根本不是纸面上的数字那么多。此外,宋朝不抑兼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太祖不抑兼并,但是太祖、太宗时代,战乱尚在尾声和刚结束不久,故而土地兼并还不太严重才是刚刚开始,而真宗、仁宗时代土地兼并真正的大发展,而且宋朝的土地兼并往往是跨地区的土地兼并,正所谓“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这些大地主往往就是大官僚,或者与大官僚有着特殊的关系,这些人每年光收租就能收获起码上百万斛的粮食,但他们又有特权,不用交税,长此以往,对国家财政会有着极为严重的影响。对此,宋朝也不是不知道其危害,也发布了多次的限田令,但都无法实行或者没多久就被迫停止。故而宋朝只能加大对普通百姓和对商业的掠夺,宋朝商业发达,但又何尝不是在农业方面挖不出税收所致。
附一些数据:
1137 年,金国废伪齐刘豫政权,接管了伪齐府库的大量财富。“豫之废也,有马四万二千,汴京有钱九千八百七十余万缗,有绢二百七十五匹,有金一百二十万,有银六千万两,有粮九十万石,方州不在此数”。关于金从伪齐政权掠夺的财富数字,《宋史》和《三朝北盟会编》有不同的记载。《三朝北盟会编》卷 181 绍兴七年十一月十八日丙午条记载:金得刘豫马四万余匹,钱九千八百七十万缗,绢二百七十万匹,金一百二十万两,银六千万两,粮九十万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第 1307 页)。另据《宋史》卷 475《刘豫传》载:“得金一百二十余万两、银一千六百余万两、米九十余万斛、绢二百七十万匹、九千八百七十余万缗。”(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 13801 页)。
1141年,宋金之间达成“绍兴和议”。根据协议,宋“所有岁贡银、绢二十五万两、匹”。从绍兴十二年(1142)开始,宋每年向金国缴纳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直至绍兴三十二年(1162),21年间宋朝共向金国输纳银 525 万两。隆兴二年(1164),宋金签订“隆兴和议”, 之前的“岁贡”改称“岁币”,银、绢各减五万,计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从隆兴二年到开禧元年(1205),42 年间宋朝向金国输纳银 840 万两。嘉定元年(1208),宋金双方重定和约“嘉定和议”,增岁币为银三十万两,绢三十万匹,交纳“犒军钱”三百万贯。从嘉定元年到四年(1211),四年间宋朝又向金国输纳银 120 万两。据此统计,南宋以岁币或岁贡的形式向金朝共纳银 1485 万两。另外,据周密《齐东野语》所载,时逢节日、皇帝生日,南宋还会派遣使臣祝贺,每次礼物有金器 1000 两、银器 10000 两、彩绸 1000匹、龙脑、香、茶等,还有私觌香、茶、药物、果子、币帛、杂物等等。
北宋朝廷钱物主要来源于王安石变法所推行的新法所得,这些赋入多是通过政府运营而非强制增加赋税,赋入的多少取决于运营状况,这就决定了其收入数额具有较大的波动性。而南宋朝廷钱物则主要来源于官田的出卖以及特殊商品专卖性收入,这些收入虽然与政府出卖官田及特殊商品的数量有关,但从长期来看出数量是相对稳定的,特别是专卖商品,在人口数量不减少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对这些特殊商品的消费数量是相对固定的,而且随着南宋人口的增加,特殊商品的消费数量亦会随之增加,这使得南宋朝廷钱物的征收额相对稳定。
关于南宋左藏封桩库的规模。淳熙六年(1179),提领封桩库阎苍舒奏报当时左藏封桩库所管现钱有五百三十余万贯,且“年深有断烂之数”。至淳熙十年(1183),封桩库所管现钱增至三千余万缗。淳熙十三年(1186)时,左藏封桩库所储80万两、银186万余两,另有籴米钱、度牒钱等,此外,封桩下库有现钱五、六百万缗。淳熙初年至淳熙中期是封桩库钱物数量稳步增长时期,也是封桩库状况最佳时期,当时每岁所入“约四百六十四万缗,所出之钱不及二万”。绍熙元年(1190)十月,封桩库申:“金,元管七十九万九千二百四两,秤盘亏四千一百七十三两;银,元管一百八十六万八千七百二十九两,秤盘亏六千三百四十五两。”除去因官员贪污导致亏损之数,当时封桩库实管金795031两,银1862384两。除官员的侵贪外,当时支用也大幅增加。史曰:“初,孝宗以户部经费之余财于三省置封桩库以待军用,至绍熙移用始频。”当时“节钺遥刺轻滥,内廷好赐无节,燕饮亵溺,版曹州县迫急,商农愁叹,„„无名之赋久议而未蠲,疆场之备不修,缓急必误事”。针对这样的状况,绍熙二年(1191),兼侍讲的倪思上书说:“往岁所入,约四百六十四万缗,所出之钱不及二万,非痛加撙节,则封桩自此无储。”“遂定议犒军岁以四十万缗为额,由是费用有节”。按此计算,当时每年所入少于为464万缗,除去犒军之费40万缗,约每岁所入在400万缗左右。绍熙以后,不仅封桩规模日缩,而且其支用却有增无减。开禧元年(1205)三月二十六日,臣僚言:“臣闻孝宗创立封桩库,非以自奉,亦非以供杂费,盖亦远遵艺祖景福内库之遗意,专以为军旅之备也。今封桩之数,比孝庙朝所储之数不甚相远,然向者孝庙创之于本无之中,今岂不能增之于既有之后耶?乃者,临安及浙漕兑借,皆未免支拨封桩,至如救火军兵支犒数目不多,亦于此乎取之。若此之类,窃虑可惜。”臣僚针对当时封桩库支用无节制的情况,建议封桩库分为上、下两库,上库钱物一毫不支,以备缓急;而对犒军及修军器之类的支用,止于下库支遣。得到了宋廷的采纳。开禧北伐,巨大的军费支出,封桩库的支用进一步增加,“开禧丙寅兵兴,费倍摄封桩库”。庆元之后,支用更为甚大,“每封桩库取拨钱辄数十万缗,银亦数万两,黄金亦数千两”,大量的封桩钱物被调拨入内廷,以充奉神、事亲之费。
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左右,在临安设置丰储仓。丰储仓的粮食来源之一是民众所纳的二税税粮,林应炎在《丰储仓记》中说:“国家中兴,仿汉籴三辅以给中都,列置诸仓于城内外,岁受诸郡粟。”“丰储仓:景定初,贾似道行公田法,以此收其租入。”除部分来源于岁粮外,丰储仓更多的则是采用置场收籴的办法。关于丰储仓贮积粮食的数量,李心传(1166-1243)记载:“韩尚书仲通在版曹,乃请别储粟百万斛于临安以备水旱,号丰储。其后又储二百万斛于镇江及建康,然颇有借兑者。三十年夏,诏补还之。”丰储仓最初设置时,于临安储粮100万斛,而后在镇江及建康置仓,储粮200万斛,共计300万斛。宋孝宗时,扩建丰储仓,粮食储量有所增加。淳熙十五年(1188),周必大奉命调查粮食贮积数量,他在回复朝廷的奏章中说:“臣恭奉宸旨,付下行在丰储仓、镇江诸仓等处旧桩积米数文字四件,今已揭贴开具讫。所有内外诸处申到今年见在米数二件,总计六百七十九万余石,同元文字缴进。伏乞睿照。在内计八十七万一千二百余石,在外计五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余石,通计六百七十九万余石。”另据李心传记载:“今关外亦积粮一百万斛有奇,然行在岁费粮四百五十万斛余,四川一百五十万斛余,建康、镇江皆七十万斛余。今中都但积三月之粮,关外积粮亦不能支一岁。古者三十年必有九年之蓄,自乙酉休兵至今近四十年矣。”乙酉休兵即乾道元年(1165)宋金订立的乾道之盟,“至今近四十年矣”,可见李心传记载的粮食储量应为宋宁宗嘉泰年间(1201—1204)的数目。当时行在粮食仅能应付三个月的支用,即大约有113万斛,另加关外积粮 100 万斛,共计213万斛,不及淳熙十五年(1188)所积之粮的三分之一。粮食储量大幅减少,其原因在于:其一,粮食的支用却大幅增长;其二,丰储仓的粮食来源于和籴,而和籴所用本钱一般为楮币。南宋中后期,纸币发行量大幅增加,导致纸币购买力下降。如林应炎在《丰储仓记》中称:“仓(丰储仓)自绍兴间置,乾道以丰储名更,嘉定尝一修治。初置仓时,议储百万斛,备水旱,佐军粮。自顷和籴法行,岁增造楮为籴本,楮日轻,籴之入日少,计城内外廥积仅足支三月,斯仓呺然大耳。”至宋理宗景定年间(1260—1264),因贾似道推行公田法,并将公田所纳田租送丰储仓贮存,使得丰储仓粮食储量有一个短暂的增长期,“景定壬戌(1262),......年为屡丰,租入益裕”。但因公田法所取得实效不大,且南宋后期战事不断,军需粮食支用逐年增加,“租入益裕”之数应不会太大。(唐朝之前1斛=60kg,宋朝开始,1斛=30kg。唐朝之前,斛为民间对石的俗称,1斛=1石,1石=10斗=120斤。宋朝开始,改为斛 = 5斗,而1石 = 2斛。)
在宋代边患不断、自然灾害频发,这些突发性因素给宋代财政支出增加了诸多不可预测性因素,需要贮备一定数量的钱物作为财政储备。虽然宋初设置的内藏库发挥着一定的公共财政储备的职能,但其本身所具有的皇帝私财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做到“倾其所有”以应计司之急,这就需要设立一个完全为公共财政服务的储备体系,这也是朝廷封桩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朝廷封桩将大量钱物频繁地用于供给军需、犒赏将士、赈恤灾伤、佐助计司经费等,发挥着其应对灾伤、战争等突发情况的财政应急作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宋代财政支出水平上升的惯性、减少了短期内大幅增加赋税情况的出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延长宋祚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功效。但朝廷封桩的存在同时给宋代财政运行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一、朝廷封桩一些赋入来源与市场关系紧密,造成朝廷钱物来源的不稳定;二、封桩规模的过大,挤占了大量正常经费,造成户部等计司部门经费的不足、加剧了地方财政的窘困;三、朝廷封桩出现使得中央财权被进一步分割,中央财政条块状的管理模式及朝廷封桩严密的监管制度,又造成财政管理机构之间彼此信息沟通及各机构间“告借之与索道,有同市道”,给宋代财政运转带来诸多不便。上述的不利影响以及南宋时期朝廷钱物被频繁地调入内藏库及用于“奉亲”等非公共性财政支出,这些成为诸多宋代士大夫们对朝廷封桩诟病的原因。
宋太祖时在景福殿设立的储存财物宝货的仓库,经历了一百余年到宋神宗时期未动用,宋神宗将之分为32个库,亲自提诗为之命名。而王安石变法的成果之一,就是为宋神宗在皇宫中又增加了20个库的积蓄。神宗以来,元丰库、元祐库、崇宁库、大观东库、大观西库、宣和库就其时间先后顺序来看可分为两个阶段:元丰库、元祐库是第一个阶段,崇宁库、大观东库、大观西库、宣和库是第二个阶段;就朝代划分来看,神宗、哲宗朝是第一个阶段,徽宗朝是第二个阶段。六个年号库分别属于前后两个阶段,前后两个阶段诸年号库在功能上的表现完全不一样,元丰库代表诸年号库的第一个阶段,元丰库基本上体现了其最终设置的初衷,即储备财库的作用,在对外战争、治理黄河、救灾等事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大观东库、大观西库、宣和库代表诸年号库的第二个阶段,相较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诸年号库所发挥的作用多数时候仅是供应皇帝消费、娱乐,从库藏的物品到具体的支用均没有体现储备财库的作用,而且从其无对外支用来看体现了彻底的奢靡性、贪婪性,可以说元丰库多少还与神宗、哲宗保持一些距离、可与皇权做一些切割的话,大观东库、大观西库、宣和库则是完全供宋徽宗消费、娱乐的财库,同皇帝绝无切割的可能,所以就其性质判断来看,元丰库、元祐库、崇宁库、大观东库、大观西库、宣和库是王安石变法之后内藏库再一次扩张的产物,经过这次扩张内藏库的贮藏财赋在徽宗朝达到了顶峰。然而随着内藏库贮藏财赋在徽宗朝达到顶峰,大量的贮藏钱物仅仅是贮存,随着宋金战争的全面爆发,内藏库的贮藏钱物被洗掠一空。两宋之交,内臧库的财物流失已经无法计算,但确定无疑是极为庞大的,而且大部分被金人掠夺而走。姜锡东在《宋代商人与商业资本》一书中论述:“在两宋及其以前,金银的主要职能是贮藏和国际货币,被人们用来积蓄财富和国际(或地区)间的财富转移、兑换结算。正因为如此,女真人对北宋金银的空前洗劫,对南宋社会经济的影响才显得特别深远。......金银被洗劫,北宋 160 余年的国家积蓄几乎被金朝囊括一空。”金军的南下先后有两次,宋金之间的议和先后也有几次,徽宗、钦宗之际有议和,钦宗时也有议和,不成功的议和本身也造成了内藏库财赋的流失。其实在靖康末年金人已基本上掌握了内藏库储藏钱物的情况,这也为之后金军的掠夺创造了条件。姜锡东先生在《宋代商人与商业资本》中对此有论:“有记载说,金兵共掠走金213800两,银子7145000两。可以肯定,北宋政府积蓄的金银被掠夺殆尽。”在《宋史.刘豫传》中有载:“得金一百二十余万两、银一千六百余万两、米九十余万斛、绢二百七十万匹、钱九千八百七十余万缗”(第 398 页),这已是绍兴七年,由此可见,还有部分的北宋政府积蓄的金银被伪齐政权所接收、掠夺。
绍兴和议,宋向金交纳岁币自绍兴十二年开始,一直到绍兴三十一年为止,共计20年。隆兴和议,宋向金交纳岁币自隆兴二年开始,一直到开禧二年为止,共计43年。嘉定和议,宋向金交纳岁币自嘉定元年开始,到嘉定五年为止,共计5年,自此南宋停止对金交纳岁币。南宋向金输送岁币共68年,累计达银15100000两、绢15100000匹。当然这只是表面的计算数字,在实际交割岁币的过程中,又有诸多额外支出。每次贴耗银2400余两,例增添银200余两,达2600余两;岁币交割并非一次、一日便交纳,需要近两月的时间。金人交币使往往从秤尺上作文章,向宋交割使臣取索作难。交割完成,支付金人交币使等的费用有银1300余两,金35两、木棉36匹、白布62匹、酒340石共折银620两。此外,本色酒2600瓶,茶果杂物等费用、宋方交割岁币往来人员的饭食及过淮安泊棚屋厨厕等费用、搬运银绢及运回拣退银绢等人力费用还不在上述之列。以上额外费用并由淮东漕司应办。每年岁币交割,需额外支出银4520余两,其他如本色酒2600瓶、饭食、人力等费尚未统计入内。除去刘仲延和石抹元毅分别担任交币使的两年不肯收受宋私馈外,其他年份基本上维持在4520两左右,共计约银303520两的额外支出。以是观之,南宋向金共交纳岁币共68年,总计达银15403520两、绢15100000匹。此外,据统计,南宋与金交聘,共遣贺生辰使六十五次,贺正旦使六十四次;泛使四十一次,其中遣吊祭使三次。故国家层面的礼物馈送,宋朝共给予金朝礼物金二十万七千八百两、银二百一十万四千两、匹物二十万五千匹、名贵香料三百八十合。
南宋时候,左藏库将全国各地交纳的物品,加以铨择,按要求给予金朝岁币,如绢二十万匹,其中“红绢十二万匹,匹重十两。浙绢八万匹,匹重九两”,银亦当每锭按固定重量作为岁币给予金朝,并非随意给予。南宋向金国贡奉的岁币除部分被用于犒赏军队外,大部分年头的岁币当流入了金朝国库。金朝国库又分内藏库和左、右藏库,至于岁币是流入了内藏库之金银库还是左藏库,不得而知。金章宗明昌二年(1191)“天下见在金千二百余铤,银五十五万二千余铤。”“旧例银每铤五十两”,金代银铤大致规格为50两,这也与考古出土的金代银铤实物基本吻合。如是计之,明昌二年时国库中有银达27600000两,岁币银应当在其中占有一定比重。岁币银与国库银之间的差额应该从金朝银的所得渠道来认识,除了岁币银外,还有对辽、北宋战争中掠取,本国银矿的开采,南宋等国所赠国信礼物,边境贸易的顺差几个方面。岁币进入金朝国库,在某种程度上这也并非它的最终归属,而是被打散,重新开始了再分配的过程。岁币对于金朝经济、军事无疑有推动作用。金朝大将完颜兀术病重时曾说:“江南累岁供需岁币,竭其财赋,安得不重敛于民”,岁币对于南宋来说是一种负担,而对于金朝而言则是一笔额外的经费,既可以用以赏赐有功将士、大臣,又可以用之积蓄经费,还可以用于赈济灾民与减免灾区赋税等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