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性不大,伤害性极强的三个谬论
公众号:安娜的三千乱话
ID:love_anna1984
01
主流经济学概念上的'低价倾销’定义是这样的: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定价低于市场价格,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竞争对手的法权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
这个说法的荒唐比较明显,只要一点点生活常识便能识别。
语言的巧妙就在于,同一个意思,不同词来表达,感觉就走了样。
比如形容女子的灵秀妩媚风情款款,既可以用'婀娜’,也可以说'风骚’。
但在很多人心里,恐怕一看到风骚二字便要浮想联翩,而且多半与放荡和行为不端挂钩。
对倾销的定义同样如此。
排挤、独占、扰乱、损害、不正当都是不好听的名词,听着就像在搞破坏。
换一种表达试试:
'低价倾销,是指为了战胜竞争对手或者占领更大市场份额,将销售定价低于市场水平。’
是不是舒服多了。
战胜竞争对手和占领市场,天然是种正当商业行为,有人会觉得不妥吗?
同个小区里有两个小超市A与B,A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免费代收快递,订奶额外优惠5分一瓶,难道不是为了战胜B,占领小区这个市场吗?
如果认同A的做法是正当合理的商业竞争,'倾销’还会是个问题吗?
不想战胜对手,也不想占领市场的商人一定不是个好商人。
当然,如果他想混光阴,原地躺平,也是自由选择,承担后果便是,但人们决不能因此就认为在市场中想越超对手的正当行为是有罪的。
抛开私有财产的伦理——经营者有权利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有对商品定价的自由——不谈,这个谬误之处在于,市场价格,是市场中互不相识的同行们在自己的产权范围内不断测试和试探的结果,它不是恒定的。
每个商家在不同的阶段,根据主观判断的市场信息、自身的智识、认知、需求和目标来定价,并且自负盈亏,从不存在一个稳定不变的市场价格。
既无恒定的市场价格,何来'低于市场价格’一说?
至于竞争的结果,'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和损害对手权益’更是有意思,市场确实有其自发秩序,但这种秩序恰恰就是不断变化。
不断变化意味着总有人在竞争中失利退出市场,总有人因提升了效率和服务水准,因创新带来了更好的产品而占领先机,扩大了市场份额,然后后浪不断推前浪,前浪拼命跑,后浪起劲追,形成一个兴衰辗转、生机勃勃的市场角逐画面。
这不是'扰乱’,而是正常的商业竞争场景。
这也不叫'损害对手权益’,只要不是使用暴力和欺诈,而是用自己的财产、凭自己的经营能力取胜,只是正常竞争。
企业在竞争中失败,是能力、决策、管理或者运气使然,实力不济,只能认输,千百年来如此。
不甘心的可以另辟蹊径东山再起,择日再战,这才是正常的世界。
不幸的是,因为错误的引导,像折扣、补贴、批量优惠等商业手段都被变成了不正当竞争手段。
疯狂烧钱补贴以抢占市场份额的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正当竞争也未能幸免,一直被指责和诟病。
主流经济学家和有些人甚至认为用价格战“逼死”对手以后,胜利者便可以一家独大,从此坐收'垄断’红利。
再无对手之后,胜利者甚至可以肆意提价,不但消费者原来吃进肚子的优惠要吐出来,还得忍受市场被'垄断’之后的高价。
这同样是因为缺乏对真实商业世界的了解所致。
再复习一次,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在没有权力助威的市场里,没有永远的赢家,今天再牛逼的商人也得为了保持优势而殚精竭虑。
马化腾说过,腾讯倒下,只需要一个月。
02
每当经济陷入衰退,各种专家就会现身说法,'刺激消费’便是出现频次最高的词。
“消费者买买买,就会带来经济复苏”
在这个观点推动下,1938年6月份,作为轰轰烈烈的罗斯福新政内容之一,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又称《工资工时法》),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永久性的最低工资法。
最低工资法案的推出,成功凭空增加了劳动力雇佣成本,在边际上放倒了一批小企业,普通工人阶层的失业率反而上升,成为延长大萧条的“功臣”之一。
十年后,凯恩斯同样指出: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是决定国民收入的关键因素。
'当消费或投资不足时,政府可以挺身而出弥补差额。’
把消费当成经济增长的源泉,之所以是谬误,原因之一在于:经济从繁荣到萧条,居民消费支出的变化相对其他变化,其实是最小的。
变化最大的部分是企业的投资,这影响才是大头。
如果说在经济复苏期间需要做点什么,那就是不要再做什么了,放开管制,让私人投资自由进行就行。
今天有点经济学常识的人知道,有价值的投资是能满足市场自发需求的生产,靠人为压低利率和发钞印钱托起来的繁荣是空虚的,因为那并没有满足人们真正的需求,不是真正的财富。
经济衰退并非因为消费不足,而是通货膨胀造成资本错配,最后导致经济结构扭曲,大量未被市场真正需要的企业最终破产倒闭,大量未被市场真正需要的劳动力陷入失业。
既然病根不在消费上,解决之道当然也不在于刺激消费,而在于放弃管制,停止通胀,让市场自行度过混乱期的阵痛,慢慢恢复原本扭曲的经济结构。
刺激消费不但对促进经济复苏毫无帮助,并且很可能会损害长期经济增长。
03
垄断(monopoly),这个词儿的原意,一百多年前被提出来,就是用行政权力设置行业准入,禁止未经行政部门授权的企业参与同业竞争。
就这么简单,简单到你跟一个孩子去讲,一开口他就能明白。
概括成一句话,真实意思是:
做一个生意,要相关部门发行业准入证(区别于营业执照)才行,不准就不能开业,这叫垄断。
而今天,垄断的原意已在正规渠道上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个意思:
企业做大了,牛逼了,占据的市场份额超过一定程度,那就是垄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就常常受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控。
基于传统垄断定义的错误,《反垄断法》反对所谓垄断,也就反错了对象,它反的,恰恰就是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比如并购、二选一、捆绑销售、高于/低于市场价等正常商业竞争行为,如今都被打上了垄断的板子。
而真实世界里,如果没有政府施加的准入限制,高利润正是创新和竞争力的表现。
至于并购、二选一等都是经营模式,它不算垄断的原因,是它无法强制。
自然,它们也无法支配市场,因为无法强卖。
因为更优秀、更成功的公司才能占据更大市场份额,所以反垄断法的叫板目标其实就是最具竞争力的公司,比如插座行业的公牛,外卖行业的美团,电商行业的阿里等,都是数一数二的行业强者。
市场本来应该奖励竞争胜出者,而如今的世界,就是不一样,胜出者反而要挨板子。
而且,从此以后,市场竞争中失利的相对弱者,多了一样武器,不用商品而是借助法令就能打击行业最成功者,拉近与强者的距离。
当然,换个角度想,最优秀的公司必然最会赚钱,油水最足,反垄断打在他们头上,才能保证两手厚油,也算机智!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