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之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流程(详细附图)
随着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各地婚姻登记办理机构针对夫妻办理离婚事宜相应作出调整,一个鲜明的特点是贯彻执行“冷静期”制度。可以理解为想离婚先“挂号”。这样,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时间都将超过30天。
先上图吧!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不同,就在于手续需要以下条件:
一、双方已经,是已经,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形成双方同意的《离婚协议书》。
二、经过离婚冷静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时间通说认为,应该在首次双方到离婚登记处签字“挂号”到第二次双方共同去领取离婚证之间的时间在30日至60日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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