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尘埃——关于屯田客有无兵役、徭役负担
主要有四种不同观点。
[有兵役、徭役负担说]
持此说者有郑佩鑫、高敏等。
郑佩鑫指出:“首先谈谈屯田客有无兵役负担。从曹魏管理民屯的官吏称'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屯司马’等来看,从民屯的基本单位是以五十人为一屯来看,这与当时的军事组织可说是相仿佛的。曹魏的民屯为什么采取军事组织形式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曹魏政府企图切实地控制这些'典农部民’,以便在任何必要的时候,都可以把他们武装起来,用以反对自己的敌人”。“曹魏政府的屯田官吏,在平时除了强制屯田客进行农业生产之外,还要强迫他们进行军事训练,其目的是为了'待贼有备’,以便随时征调他们服兵役”。“由于民屯上的生产者是采取军事组织形式,并且在平常进行军事训练,因此,在公元217年时,曹魏政府就能利用屯田客的力量镇压下去了吉本、耿纪、韦晃等人的叛乱。”“至曹爽专政时,曹爽更直接征发屯田客服兵役。”“到司马师专政时,也有'募取屯田’服兵役的记载,这些事实存在都说明了曹魏民屯土地上的生产者是有兵役负担的。”“其次再谈屯田客是否有力役负担。按曹魏定制,除了'老耄须持养者,年九十以上,复不事家一人’之外,其余凡有劳动力的人,都是要服徭役的。屯田客自然也不例外”。在曹髦的诏令中“就明确地指出屯田客有力役负担,至于有哪些力役负担,据魏志司马芝传称,有为封建政府'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墐涂屋室’等等。除此之外,大约还有许多我们指不出名称的力役负担;而且这种力役负担还是日益加重的”
高敏根据《三国志》、《晋书》中的九条资料认为:“屯田民是有兵役、徭役负担的。不仅有兵役、徭役负担,而且除纳地租外,还有纳赋税的负担,这说明屯田民的负担特别重。”“反映了屯田制的实行者,在不断加强对屯田民的剥削。”
[无兵役、徭役负担说]
黄佩瑾、唐长孺等持此说。
黄佩瑾认为:“当时,屯田农民对政府的依附性的重要表现,就是他们可以在屯田组织的荫庇下,不向国家交纳租税和担负徭役”。“《三国志·司马芝传》载:'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三国志·贾逮传》载:'以逵领弘农太守,……其后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说明屯田农民是不服兵役的。否则,被征发当兵的农民就不会逃到屯田都尉那里去隐藏。后来,'罢屯田官均以政役’,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屯田农民是不服摇役的。屯田农民'专业农桑为业’,他们不同于一般农民,只向国家交纳地租,而不再交纳国税、也不负担徭役。在这里,政府直接以地主的身份出现,是享有荫庇其佃客不纳租税、不服徭役的特权地主,屯田农民实际已经作为地主的政府的依附农民了。”
唐长孺指出:“建安元年(一九六),曹操屯田许下,屯田民也称屯田客、租牛客户,不属郡县,设置田官管理上属大司农。屯田客不承担国家租调徭役。”“据此可知,屯田是国家的私田,屯田客是国家的私家。”
[前期无、后期有兵役徭役负担说]
赵幼支持此说。
赵幼文认为:“曹魏”田客既缴纳十分之五、六的谷物,还有无其他负担呢?《魏书·李彪传》:'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田,人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馀财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贡六十斛,蠲其正课并征戍杂税’。李彪屯田的建议,是沿袭曹魏制度的。而他所谓'蠲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足以证明曹魏屯田的初期,田客除担负田租外,其他一概是豁免”。但“自此以后,田客负担有着一些变化”,“除了担负繁重的赋税之外,资料证明还有服兵役的义务。例如:'爽留车驾宿伊水南,伐木为鹿角,发屯田兵数千人以为卫’。在兵源枯竭的情况下,统治集团不借背信弃义强制征用田客服兵役,在曹髦正始元年洮西战役,田客直接参加对蜀作战,已见正始二年的诏书。由此可见,曹魏统治末期,田客负担既逐步加重。”
[屯田客没有象自耕农那样的力役负担说]
郑欣持此说。
郑欣指出:关于兵役负担,“曹操在统一北方的过程中,造就了一支庞大的武装,这些兵及其家属后来都成为兵户,世代服兵役。由于兵户多,兵源充足,故自魏文帝至晋武帝的七十年间,国家很少征调或召募自耕农服兵役。连自耕农都很少有兵役,更何论屯田客”。关于徭役负担,“在近人著作中用来证明屯田客有徭役负担的资料”,“也不能解释为徭役”。“我认为屯田客没有象自耕农那样的力役负担。具体来说,屯田客只为屯田客府服徭役,也有可能有兵役,但中央官府不向屯田客科派徭役、兵役。魏明帝征调屯田客修宫室,司马师募取屯田客当兵,这都属于例外情况,不是经常性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