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林 广场舞噪音扰民,立法管控势在必行。
2021年8月17日《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通过立法形式给广场舞立规,这将对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问题,填补了法律“空白”,对执法、管控、处罚有了“尚方宝剑。
噪声扰民,引发矛盾。当前,我国健身广场舞在各地喜闻乐见,据有关统计,爱好者过亿人之多,然而,随之而来的噪声扰民,有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引发纠纷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由于对娱乐健身公共场所噪声的规范和约束的现行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引发纷争矛盾,只有通过协商调解,尚无法律依据。如一方不满意,还易采取极端方式,引发更大矛盾纠纷。
健身娱乐,合理管控。广场舞噪声扰民是一个民生问题,根据草案,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或者使用音响器材时,未遵守当地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不听相关单位劝阻、调解,将被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适当疏导,合理严堵。政府部门加大对公共文体活动场所的投入,针对健身广场舞噪声扰民现象,在远离居民区建设一些公共娱乐健身场所,并免费提供跳舞及娱乐、健身,或对一些社区公共娱乐健身场所,四周予以隔音处理。这样,就不用再担心噪声扰民问题。她们亦可酣畅淋漓,尽情洒脱的跳起来,舞起来。
出台法律,管控须严。通过立法,形成震慑,让大家自觉约束自己,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精神素质。对广场舞噪声扰民执法须常态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督,对每一起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都要依法作出相应处罚。便于社会合理监督,也让受侵扰的居民有底气举报和维权。
作者:《徐州 王世林》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