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元无诀:《子平真诠》学习之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此处所谓“三会”,指的“三合”。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八字地支遭遇刑冲,必然破坏命局的稳定性,所以说“俱非美事”。
三合六合,可解刑冲,这是 沈先生的观点。在实际论命中,合并不能“解”刑冲,但合能“缓解”刑冲,这是一定的。
○○甲○
○酉卯戌 卯冲酉,戌合卯,卯不冲酉。
○○甲○
○酉卯辰 酉冲卯,辰合酉,酉不冲卯。
○○甲○
○酉卯未 卯冲酉,未合卯,卯不冲酉。
○○甲○
亥酉卯未 卯冲酉,亥卯未三合,卯不冲酉。
○○丙○
卯子○丑 子刑卯,丑合子,子不刑卯。
○○丙○
卯子○亥 卯刑子,亥半合卯,卯不刑子。
○○丙○
卯子辰○ 卯刑子,辰半合子,卯不刑子。
三刑与六冲,是一对相互的关系。合能解刑冲的原理是“合”表明好合,粘合,并且有情。由于合,使参与“合”的双方丧失了“寻衅滋事”的兴趣。故冲刑得解。
合以解刑冲,无论合到冲刑双方的任何一方,则刑冲得解。
在冲刑双方中,合,只合了一方,那么另一方并没有被合,没有被合的一方,是否仍然具有冲刑之可能?从沈先生所述看,是没有被合的一方也不再冲刑另一方了。这里的依据应该是被合的一方,脱离了战斗状态,使另一方孤掌难鸣。
在实际论命中,应该遵循“合能缓解刑冲”论比较妥当。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冲刑是一对一的关系,也就是流行说法的“单挑”。如果出现二对一,则不构成刑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一留一,则冲刑条件满足,反而具有了冲刑实质。
○○甲○
卯子戌卯 二卯不刑一子,时支卯与戌合,则年卯刑子。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合不能解刑冲。是必然合支遇到障碍了。
○○○○
子午丑酉 子午冲,丑合子解冲,不意酉合丑,致使丑合子不成,子午冲战依然。
○○○○
子午丑巳 子午冲,丑合子解冲,不意巳合丑,致使丑合子不成,子午冲战依然。
○○○○
子卯戌○ 子刑卯,戌合卯,解刑。
○○○○
子卯戌午 子卯刑,戌合卯,可以解刑,但戌又半合时支午,即戌合卯不真实,子卯复刑。
合能解刑冲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明确冲刑是一对一的关系,合去冲刑双方中的一方视为解除刑冲,当二冲一,二刑一的时候,按规定是不发生冲刑的,如果此时合去两支中的一支,反而使本不冲刑的状态变成了冲刑状态;合,能解刑冲,但合支本身不能心有旁骛,两合、半合两个地支,则属于用心不专,两头滑脱,相当于此合为“脱合”,也可以说具有解冲刑作用的合支不能再被他支两合半合,导致不能解刑冲了。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刑冲解刑冲,指的是用另一种刑冲解除月令(吉神)遭遇的主要危害(刑冲)。
○○丙○
卯子○酉 卯子刑,酉冲卯,使子卯不刑。维持月令子官的稳定。
○○甲○
○酉卯子 这个举例本身是不存在的,没有甲卯这种干支配置。卯酉冲,危及月令正官,而子卯刑,解除了卯酉冲,维持了月令正官的稳定。
本篇主要阐明了合能解刑冲,合反而使刑冲复成,合支再遇合解不了刑冲,刑冲能解刑冲等4种论法。这些合解刑冲,刑冲解刑冲之论,在实际论命中远不是这般简单。
关于地支间的作用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冲合会刑穿,交错进行,合能解刑冲之论不适用于论命,事实上,地支间复杂的作用关系是并存的,合能解刑冲的说法,充其量只能勉强可以说“合能减轻刑冲、缓解刑冲”。
对地支间的作用关系,一定要权衡各地支的力量,稳度,气势,遵循“有力者具有主动性、有发言权”的原则去确定生克关系。
紧贴的地支未必发生最直接最厉害的关系,远隔的地支未必没有关系,有时候可能是最主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