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解析】重磅!社保费划转至税务征收,这些操作你要知道!
根据津人社局发〔2020〕23号文件,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小伙伴们听到这个消息后有木有一头雾水??那么需要我们做什么呢?具体流程是什么呢?话不多说,让我们一起看看步骤吧~
一、安装及注册
(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下载地址1:
天津市税务局官网下载中心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
下载地址2:
天津市社保中心企业网上业务经办大厅
(http://publicservices.hrss.tj.gov.cn/wt/login.html)。
二、社保费申报
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后,启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输入申报密码,进入系统首页。
在功能菜单中点击“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获取应缴费信息,选择缴费数据并提交申报后,系统跳转到申报记录页面,可进行“查看”、“缴款”、“作废”操作。
三、费款缴纳
用人单位在申报记录页面点击“缴款”,或者在功能菜单中点击“费款缴纳-缴费”,进入缴款页面。
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税库银联网缴费,也可以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银行临柜方式缴费。
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银行临柜方式缴费。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当月费款。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于每月19日16时关闭。
2.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如果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与现有三方协议账户不一致,可按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与主管税务局签订新三方协议(部分银行不支持同行多个三方协议)。
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现场签订三方协议,也可以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签订三方协议。
3.缴费成功后,用人单位可以到开户银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作为缴费凭证。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温馨提示
11月21日之前企业仍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11月21日起由税务统一征收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