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影《茶缘》中折射的三大苗族历史事件
本期作者:欧阳恩涛
浅谈电影《茶缘》中折射的
三大苗族历史事件
十一月上旬我应邀参加湖南省苗学学会2018年学术年会,期间观看了刚刚杀青的电影《茶缘》。电影运用艺术手段,在小故事中突出大主题,以苗家采茶姑娘茶花和边墙哨卡守备队长赵志龙感人的爱情故事为主线,将镜头对准充满温情与诗意的土地,精心捕捉并展现了如诗如画的湘西美景;展示民族融合及官民合作治国安邦的大主题。同时,电影中“异族通婚”、苗族男子遇到生命垂危的清兵即使身遭大难仍能出手相助和姑妈家的女儿嫁给舅舅家的儿子这一习俗的情节中,折射出了改土归流、乾嘉苗民起义和“舅霸姑婚”这三大苗族历史事件。现笔者简单论述这三大苗族历史事件,以飨读者。
一、改土归流
电影《茶缘》以湘西边陲苗寨小人物苗家采茶姑娘茶花和边墙哨卡守备队长流官赵志龙“异族通婚”的小故事,牵连大苗疆、大京都的关系,展示民族融合及官民合作治国安邦的大主题,把政治主张、历史人文生活化和艺术化,深入浅出地讲述了当年“改土归流”政策使当地所发生的巨大改变,以及它对现代社会的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现笔者简单叙述下清朝在苗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和具体举措。
苗族是我国古老的少数民族,原生活于长江中下游和黄河下游一带,后被黄帝战败,南迁洞庭湖一带,成为湖南的原住民“三苗”。以后历代统治者都把苗民作为讨伐征剿的对象,苗族先民被迫由北向南、由东而西逃避到了山高壑深、人烟稀少的西南山区之中。自明万历年间起,为防止苗汉冲突,中央王朝在湘西凤凰、保靖之间修筑了一条长三百六十余公里的“边墙”,将“生苗”和“熟苗”隔离开来、分而治之。边墙外的“生苗”地区被称作为“化外之民”,禁止他们与汉人和其他兄弟民族交往,政府不进行直接管理、实行苗民自治。这样,以腊尔山为中心的凤凰、乾州、永绥和松桃地区的苗族人民基本上处于一种与世隔绝的状态,从而保持了较高程度的自主和自治。边墙内的“熟苗”地区,由于已经汉化政府允许他们与汉族和其他兄弟民族杂处,实行土司代管制度。
清朝初年政府基本沿袭了明万历以来对苗民的管理制度。以腊尔山为中心的苗族地区仍处于一种既无流官管束,又无土司治理的“有族属无君长”的社会状态中,宗族家长制和部落联盟是他们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他们通过血缘关系组成“鼓社团体”,由族中博古通今、众望所归的尊长来担任“合鼓”掌祀人,主持祭祀祖先和神灵的活动,保留了“三苗”巫傩文化的传统,通过装神弄鬼来处理族中重大事务。与族外村寨的联系则是由地方头人出面邀请一寨几寨十几寨乃至几十几百寨的族人通过歃血为盟的方式结成氏族部落联盟的“合款”的形式来进行。这种传统的管理制度使“生苗”地区游离于王政之外,国家法律鞭长莫及,使其成为“国中之国”;在“熟苗”地区施行的土司制度也因土司肆行不法、贪暴无常,引得民怨沸腾。因此在雍正四年(1726)春,云贵总督鄂尔泰奏呈《改土归流疏》,正式提出“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雍正五年,雍正皇帝采纳了鄂尔泰的建议,正式下谕在南方和西南各省实行“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就是将土官改成流官,打击地方豪强势力,加强清政府对外化之民的直接控制;同时,中央朝廷加以军事威胁迫使土司屈服,交出世系权利、离开故土,到外地做官,而改派由中央朝廷任命、可以随时更调、非世袭的地方官进行直接治理。雍正五年至八年间,湘西北永顺、保靖、桑植等土司被先后革除,在永顺灵溪开设府治。到雍正十三年,湖南境内大小18个土司及添平、麻寮二所土官尽行“改土归流”,原土司辖区均变成由流官统一管理的经制府、县地。对于原来较为自由、自主、无管的“生苗”地区则是通过“武力进剿”、“先剿后抚”的方式将其纳入版籍,设置府县(厅),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消除“化外之民”的无政府状态。在军事进剿和武力“开辟”的基础上,清政府在以腊尔山为中心的“生苗”地区相继建立了凤凰、乾州、永绥三厅,合称湘西“苗疆三厅”。后来又在黔东苗族设立松桃厅、在川东南苗区设立秀山县,使“化外之民”直接归入清政府的统治之下。
清政府的“改土归流”政策,消除了土司政权在地方的割据性,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增强了当地少数民族同周围地区兄弟民族的关系,有利于苗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苗汉通婚、开设学校、进行汉化教育,有利于民族团结、增强国家的认同意识。
二、乾嘉苗民起义
电影《茶缘》中有一个镜头至今让我记忆犹新,那就是清兵大举围剿苗寨,苗族男子遇到生命垂危的清兵,即使身遭大难但仍能出手相助,这就体现了苗族同胞的淳朴善良;同时又让我联想到了清乾隆六十年至嘉庆二年(1795—1797)在湖南西部的湘黔交界边地,以原腊尔山“生苗”区为中心的苗族地区,发生了由石三保、石柳邓、吴八月等人领导的大规模的苗族人民武装反抗斗争,这场起义的余波持续了十年之久,直到嘉庆十年(1805),史称“乾嘉苗民起义”。
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就把赋税、劳役直接加在苗族人民身上。当地官吏还在所谓法定的赋税之外,肆无忌惮地搜刮财物和役使劳役。大量满汉官弁和客民涌入苗区,他们侵吞贫穷苗民的土地,使苗民有限的土地日益集中到少数汉人和满人地主手中,苗民的经济生活不断恶化。推行保甲制度后,百户基本上由汉人担任,苗族上层人物一般只任副百户,大部分只能当寨长。这些百户及其手下“客民”、亲信,依仗官府狐假虎威,直接骑在广大苗族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引发苗民的强烈不满,最终导致了乾嘉苗民大起义的爆发。
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许顺富教授认为乾嘉苗民起义是以“勾补事件”导其端。乾隆五十一年(1787),在凤凰厅北面的勾补寨发生了一桩盗牛事件。当地百户在办案过程中向该寨苗民大肆敲诈,全寨苗民忍无可忍,在石满宜率领下举行武装反抗,遭到清政府的血腥镇压。石满宜被枭首示众,21人被处死、45人在抵抗清军时战死。人丁兴旺的勾补寨被肃杀杖流几尽,使官民关系与民族关系极为紧张的苗区人人自危,加快了武装起义的酝酿工作。乾隆五十九年(1795)十二月二十四日,贵州省松桃厅大塘汛大寨营苗族石柳邓与湖南省永绥厅黄瓜寨苗族石三保等人,聚集于湖南省凤凰厅鸭保寨副百户吴陇登家中,与吴八月、吴半生、吴廷举等人,在清朝的民族压迫和大量失去土地的情况下,共同商讨起兵反抗。他们提出:“驱逐客民,夺还苗地”的口号,商定于农历正月十八联络毗连的松桃,永绥、凤凰、干州四厅的苗寨共同起义。这是湘、黔、川三省边区苗族在改土归流以后,因流官继续欺压百姓和清朝地主兼并土地的必然结果。
因石柳邓为起义进行的准备活动被官府发觉,所以松桃大寨营起义被迫提前于正月五日爆发,此后的几天之内,石三保在湘南永绥厅黄瓜寨,吴半生在凤凰厅苏麻寨,吴陇登在鸭保寨、吴八月在干州厅坪垅、吴廷举在三岔坪,亦均先后起来斗争。起义军曾攻下干州厅城,先后包围松桃、永绥、凤凰厅城。他们攻打清军据点,夺回耕地,严惩作恶的百户及地主,与前来镇压的清军相持约2年之久。清朝剿抚兼施,在征调7省18万清兵大军压境的基础上,又笼络收买起义军个别领导中的动摇分子,并分化瓦解友军;加上起义军武器简陋,组织性与外界联系较差,势单力薄,各自为战,很容易受到分割包围,因此一些据点先后被清军占领。石柳邓率所部转入湘西后,曾与各路义军分别迎击来犯的清军,经乌巢河谷战役,吴半生、吴八月、石三保等先后被俘。嘉庆元年(1796)七月十五日,义军占领达1年5个月的干州厅城失守。十一月中旬,石柳邓与吴八月之子吴廷义等领导义军退守石隆寨。次年正月三日,在清军四路围攻下,起义军宁死不屈,取得击毙清军守备、千总、把总的战绩,最后全部壮烈牺牲。清政府在镇压干嘉起义以后,在苗疆修复“边墙”150余公里,建碉堡、哨卡、关口1100余座,招屯兵7000人,备战练勇1000人,实施“屯田养勇,设卡防苗”的政策。屯田制度的建立,不仅掠夺了苗民的田土,压制了苗民的自由,后来屯租剥削日重,导致了此后再一次爆发的“革屯运动”。
清朝对西南苗民的起事,虽然大规模的战争只有两年,但起义余波则长达十年,它大大消耗了清政府长期以来积聚的军力和财力,据统计清政府前后动员了七省的兵力近八九万人,耗费白银九十五万多两,损失一百一十多位将官,包括云贵总督福康安,四川总督和琳两位乾隆爱将也是因为平苗乱而劳累死亡,可以说乾嘉苗民起义是清政府由盛转衰的转折点。
三、“舅霸姑婚”
亲族婚姻,曾一直在苗、侗族原住民间流行,到宋、元、明、清尤为炽盛,其中以“舅霸姑婚”最为盛行。“舅霸姑婚”的形成,主要在于民族文化、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制约,加上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偏辟落后,许多人家根本讨不上媳妇,为了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不得已而采取“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强制婚姻,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
何谓“舅霸姑婚”?就是姑姑家的女儿必须嫁给舅舅家的儿子,如舅舅无子,则容姑姑家女儿另配,但必须向舅家交纳一定的钱财。如果姑姑家境贫寒,那么自己的女儿终身不敢嫁人。也就是说,舅舅完全决定了自己外甥女的终身大事。长期以来形成的这种婚姻制度,派生出了诸多弊端:这里的青年男女,根本没有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的可能;近亲结婚还直接导致了人口生育质量低下,先天性智障、残疾人口增多。生女如生灾,嫁女如遭祸。重男轻女便成了非常自然而又普遍的现象,有些地方还不时发生溺杀女婴事件,造成了不少悲剧。然而,道光十八年(1838年),靖州地区发生了一个重大事件,导致了苗族婚姻史上的一场大变革。著名苗学研究专家、现任怀化市司法局副局长的吴展团老师在他的新著《轻吟浅唱飞山情》一书中记录了这一具有苗族划时代历史意义的大事件。
当时,靖州府锹里(现靖州县三锹乡)万才寨潘正元之女潘好山,被迫嫁给地背寨舅父吴家做儿媳。然而,丈夫又傻又呆,且生性暴戾,常将家中所饲鸡鸭拧勒其颈致死以自娱,亦喜怒无常,以暴打潘氏取乐,令潘氏既生恐惧,又生怨恨,时常担心会被丈夫勒死,精神近乎崩溃。潘氏多次提出悔婚,但不被舅家许可,屡提屡遭殴打。最后,潘氏上山采毒蕈害死了丈夫。命案发生后,震惊了锹里二十四寨,并由此引发一场旷久人命官司。潘氏舅家三年陈尸不埋,具状上告至靖州府。与此同时,锹里族间有识之士吴光庠、吴通琳、吴士龙及潘好山的叔父潘正立等认为,潘好山投毒杀夫,罪不可赦,但罪恶之源当是“舅霸姑婚”,此恶俗不废,贻害无穷。于是,以此为由,也联名具状上禀州府,请求州府制法,永久禁绝“舅霸姑婚”这一陋习。
靖州苗族(来源于花网网)
这时,锹里苗、侗族寨老们终于认识到了“舅霸姑婚”的危害。道光二十一年,二十四寨苗、侗头人分别集结于三个“款场”。合款规定:禁止“舅霸姑婚”,勒令立碑为记,永世不得违犯。“款规”除不准“舅霸姑婚”,不准舅家索取钱财之外,还对订婚、过门的聘金、彩礼,作出了不许过高索求的规定。官方也介入了此事,进行了规范。靖州直隶州最高行政长官宋晏春以及后来的代理州府郑武,正式以州府禁令的形式批复此案,严禁“舅霸姑婚”,并令锹里二十四寨“合款”镌碑“群村永赖”。由于州府对“舅霸姑婚”的严厉禁止,同时又有锹里二十四寨的合款制约,使得这一禁令产生了积极效果,靖州苗乡侗寨的婚姻制度由此而始嬗变。值得称道的是,在遏制近亲婚姻的同时,官方对“溺女”的行为,也采取了打击与教化并举的手段,使得溺杀女婴的暴行大大减少。
“舅霸姑婚”的令行禁止,在客观上提高了人口的优生水平,男女比配得以均衡,使之健康繁衍生息,也让青年男女真正摆脱了“包办婚姻”制度的束缚,从此走向了自由恋爱。可以说,潘好山就是苗乡侗寨的一座巍巍大山,是这个坚强的弱女子唤醒了沉睡千年的文明与进步,她永远屹立在苗侗同胞心中!当然,与靖州锹里地区“舅霸姑婚”的悲剧相比,《茶缘》的结局却是美好的,男女主人公茶花和赵志龙通过重重阻碍,终于冲破世俗,喜结良缘、结婚生子。这样的编剧,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应该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
(后记:感谢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许顺富教授、怀化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展团先生为本文的写作提供相关资料)
(文中图片除注明外为《茶缘》剧照)
本期作者
欧阳恩涛,隆回县人,邵阳学院湖南省魏源及湘西南文史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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