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区长效管理 | 持续发力,防止楼道堆物“回潮”
楼道堆物不仅影响他人的出行,
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这个“老大难”问题,
嘉定新城(马陆镇)石冈社区德立居委
建立了一系列联动机制,
将楼道堆物扼杀在萌芽状态。
为防止楼道堆物反复发生、屡禁不止的问题,德立居委采取了集中整治和地毯式巡查两步走模式,坚持重点部位与细小环节综合整治。首先,居委组织了一支由联勤、社工、志愿者、物业组成的队伍,定期对楼道堆物进行集中清理,发现即处理。其次,为防止“回潮”现象发生,居委和物业建立了长效机制:
1.物业保安每天对楼道进行巡查,发现堆物及时清理;
2.居委和社区志愿者每周四在小区进行义务劳动,对小区楼道环境、内外部保洁、小区秩序进行维护;
3.结合“三五”行动,对楼道堆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
4.居委和楼组长与居民勤沟通,就楼道堆物问题进行现场协调,得到了业主的积极配合。
通过长期的宣传引导,如今,石冈社区楼道堆物的情况鲜有发生,业主的居住习惯也得到了明显提升,大家用实际行动排除消防安全隐患,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楼道堆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节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节选),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来源: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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