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跳槽?几十万天价赔偿等着你!长城防人才流失出损招?
《竞业协议》——实话说大虎悠我听说、弄懂这个词也不过就是2年内的事情。对于一个80后,这个词实在是够新潮!上星期,各大汽车媒体再次提及这个平日里出现概率很低的词,原因竟然和长城汽车有关!
发生什么事了呢?——说是长城汽车和职工之间签订《竞业协议》这件事被曝光。问题来了:《竞业协议》究竟是个啥?为啥它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竞业协议》就是:防止职工“同行业跳槽”导致对本企业损失的一种协议。
听不懂?没关系!打个比方:假设说A君在电信工作,那么作为电信公司的“同行业直接竞争对手”显然就是联通、移动。现在假设A君和他所在的电信公司签订过《竞业协议》,协议内容基本上无非就是:A君如果从电信辞职,未来不允许他去联通、移动工作,如果一旦被发现,那么A君将会面临巨额赔款。(当然,《竞业协议》一般都是规定了“时效”的,比如:从原单位辞职后多少年之后,再进入“对手企业”则是被允许的)
长城《竞业协议》点名所有车企
断了员工“同行业跳槽”的可能
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明白啥是《竞业协议》了。这一次长城因《竞业协议》而上热搜,笔者认为有几个原因。一来是很多人压根就没听过《竞业协议》这东西,压根就不知道是个啥。二来是在媒体的描述中,长城的《竞业协议》里几乎将整个中国报的上名的车企“全点名”了。
甚至就连发动机、锂电池、变速箱、智能汽车系统研发企业……全都被《竞业协议》给列了出来。也就是说,只要是长城的核心人员,如果想要跳槽离开长城,那么今后也别在中国汽车圈子里混了——因为可能会面临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天价赔偿。那可是一套房啊!!
《竞业协议》违法么?
不违法,但只针对核心员工!
于是就有车友质疑了,长城这么做是否涉嫌违法?对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写道: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可见我国法律是支持和允许《竞业协议》的。当然针对人本身也是“企业核心人员”。(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来讲,基层员工不受所谓竞业协议约束)——那么长城弄出这个《竞业协议》是否显得“很冷酷”呢?是否毫无人性呢?笔者认为话得一分为二来说。
打工人立场:我跳槽是为了钱
你断我财路,毫无人性!
从“打工人”的角度来说,到企业里工作是为了挣钱而不是去报恩的。“打工人”的第一任务是挣工资;第二任务是“工资最大化”。这对于任何一个“打工人”都适用。如果在一个企业里混了几年职级没混上去,工资也不见涨,那自然而然就会想到“跳槽”。
如果说此时能有一家“更好的”企业抛来橄榄枝,那傻子才不走呢!毕竟当年吴士宏女士从一个小护士做起,一路打怪披荆斩棘,历经百余次跳槽、转战20个年头之后,最终一跃坐上微软中国总裁宝座,一手创下打工女皇无敌战绩,令多少人叹为观止啊?
从“打工人”的角度来说,她是极度成功之人,也是草根逆袭的典型代表。谁能说她错了?谁能责怪她“对企业不忠”?拜托!“打工人”挣更多的钱是为了让自己、让家人过上更好的日子!这是对自己忠诚、对家庭忠诚!!一个对自己、对家庭都不忠诚的人,您指望他对企业忠诚?估计您梦是还没醒……
企业立场:我把你培养成才
你转身走了,我的损失咋说?
而另一方面,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则刚好相反:企业的第一任务是盈利,企业的第二任务是利润最大化。汽车企业的核心东西是大学里不会教的,全都是企业本身发展多年下来积累的宝贵经验、人脉、资源。
企业将一个职员培养起来,让他有机会接触到核心,职级越爬越高,最终的目的说到底只有一个:让职员发挥出更大的价值,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说白了一切都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罢了。企业的本质是商业机构,而不是慈善机构,更不是教育培训机构。
花费老鼻子力气和资源下去,人才是培养出来了,可人家练就一身本事之后,翅膀一硬一转身飞走了,跑去为其他企业创造价值去了,而且大概率还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竞品企业显然是橄榄枝抛的最勤快的)如果你是老板你又作何感想?天底下没有哪个老板亲手培养一批敌对者还感到很开心吧?
《竞业协议》与同质化现象
不同立场说不同的话而已!
《竞业协议》存在的原因当然也就呼之欲出了。实话说《竞业协议》并非长城一家在玩,如今国内主要是说得上名字的大企业,其实大多数都有《竞业协议》体制。——而且或许因为《竞业协议》的存在,还能很好的缓解“产品同质化现象”。
以往我们谈论汽车的时候,都喜欢津津乐道于“XX品牌汽车看家绝活是这个”、“XX品牌汽车个性特点是那样”。可如今不同品牌的产品似乎越来越相似,越来越大同小异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同质化”。宝沃都能和BBA并称为“BBBA”,那我为啥还要花更多钱买BBA?(邪恶的笑了……)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造成“同质化”现象的一个原因,和技术人员的“同行业跳槽”分不开。但《竞业协议》可以很好的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但是反过来站在“打工人”立场上讲,也许最好的《竞业协议》是“更高的工资待遇和更好的劳动政策”!毕竟“打工人”对有句话是毫无抵抗力的——你老板给多少钱?我出双倍!
所以长城的《竞业协议》事件,其实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批评也好,声讨也罢,无非就是看你“站在什么立场说什么话”罢了。说到底无论是“打工人”还是企业,无非都是在说着一堆于自己有利的话罢了。对此您有何高见?文章底下期待您的神仙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