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普遍缺增值税进项发票,缺票部分,有哪些合规的解决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贸易行业蓬勃发展,但是随着贸易企业的做大做强,需要缴纳的税金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重,导致贸易企业实际到手的利润大打折扣。

  一、贸易企业税务方面存在的痛点:

  1、税率高:作为贸易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对较高,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率:13%,企业所得税:25%,股东红利税:20%,附加税更不用说了,也是最高的。以上几大税种通常占贸易企业纳税的大部分,从而大幅度的降低贸易企业的税后到手收益。

  2、业务模式混乱:兼营应税项目、免税项目以及简易计税项目,无法准确的分类备注,导致进项发票难以充分抵扣。

  贸易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兼营上述三个项目,进项发票难以充分抵扣,按照税法规定。

  企业不能充分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如下计算: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本期不可分割的全部进项税额

  主管的相关监管部门 根据此公式计算企业不能扣除的进项税额  然后再进行合理的征税。

  二、针对贸易企业税收痛点,问题的合规解决方案:

  最合理便捷的方法是合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地方性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合规的减少贸易企业整体税负,并增加贸易企业税收实际到手利润。

国家性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西部大开发政策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季度开票额45万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地方性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贸易类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1、增值税奖励返还:70%-90%

2、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70%-90%

3、个人所得税奖励返还:70%-90%   当月纳税,次月奖励,政策稳定,兑现及时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综合税率:0.5%-3.16%    核定后不用考虑成本发票和进项发票,而且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不管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都不需要实地入驻,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全国各地有需求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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