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为卖“超标车”竟干出这种事,被判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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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陆续多个城市下达文件对“超标电动车”禁行、禁售,对老板姓而言,这是在逼着他们去选择其他的出行方式,而对将身家都压在电动车上的电动车经销商而言,则是断了他们吃饭的路。
俗话说哪里有政策哪里就有对策,面对当地严禁“超标车”的政策,泉州某车行老板黄某为清理“超标车”库存,采取了一些不地道的方法最终被有关部门查获,当地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3000罚金。
据悉,福建泉州在2016年7月1日起要求对电动车、三轮车实行上牌管理,要求所有上路行驶的电动车、三轮车必须要上牌,车主要有当地交警部门盖章的非机动车驾驶证,而想上牌的电动车则必须是符合现行标准的“国标车”!
黄某为将仓库里的“超标车”卖掉,在网上购买伪造的42张合标电动车号牌和加盖有“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印章的非机动车行驶证若干,将“超标车”当“合标车”卖给客户,并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给车主提供了假冒的电动车行驶证。据查实,黄某最终卖了9套假牌照车,获利2700元。
随后,黄某因涉嫌卖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抓获羁押。
当地法院表示,黄某行为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目前,黄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从行业人的角度来说,黄某的遭遇让人无奈,当地一纸政策几乎切断电动车、三轮车经销商的大部分财路,也再次唤起了我们对滞后国标痛恨。然而虽然我们认为电动车、三轮车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但法规就是法规,我们的商业行为依旧还是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越来越多地城市开始要求超标车退市,但却没人去顾及和解决市面上和库存里超标车该如何处理,是否就该烂在消费者的家里和经销商的仓库里?
本期编辑:子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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