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参议院与众议院是什么关系,为何政治里充满了制衡?

美国国会采用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的国会议员,称为参议员,众议院的国会议员,称为众议员。从表面上看,参议院的权力更大,无论大州小州,都只有2人,加上华盛顿特区的3名代表,总共103人,而众议院是按照各州人口分配名额,总共4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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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美国的政治实践中,参议员和众议员的影响力是一致的,这主要在于立法权的对等,参议院虽然可以制约众议院,可众议院也可以制约参议院,仅在立法权方面,两院都没有取得明显的优势,这与英国的上院和下院有着本质不同。在英国,上院属于贵族院,与英王一样,只是象征性的意义,而真正的权力,则掌握在下院手中,英国首相也是由下院多数派的领袖担任,而上院不具备制约下院的能力。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所谓的三权,指的是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美国国会,掌握立法权,同时也能对总统实现制衡。现如今,美国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国会在某种程度上处于弱势地位,但国会手中握有两项关键的权力,其一是预算权,也就是广义上的财权;其二是弹劾权,国会可以弹劾总统,这也使得总统比较忌惮国会。

参议院和众议院,都能对总统实现制衡,但参议院的制衡能力更强,这一方面是由于参议员的任期,每届任期为6年,且没有次数限制,所以很多时候,参议员比总统更具有威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总统的决策。当然了,这也取决于总统本人是否采纳,如果总统固执己见,那么参议员也没有办法。但是,总统如果得罪了某个威望甚高的参议员,则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继而得罪整个参议院,绝没有好果子吃。参议院内部设有多个委员会,可以对总统的内政外交提出意见,比较著名的是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其在好莱坞电影中的曝光率较高。

按理来说,总统和国会是平行的,但总统掌握建议立法权,同时总统的权力比较大,很多行政命令也可以看作是“法案”,而参议院就可以针对总统的政令,对总统进行监督,如果总统的所作所为违背美国的政治传统,或者不利于美国的国家利益,则总统及其内阁就可能遭到参议院的质询。同理,众议院也有类似的权力,只是站在总统的角度,众议院更多的是代表美国民众,而参议院议员任期长,其成员的政治经验普遍多于众议员,这就显得使得参议员显得更加稳重,而众议员与总统的关系,则显得较为突兀。对于众议员来说,其任期较短,只有2年,而其主要代表选民,对总统的感情,以及与总统的利益相关性,明显弱于参议员。

因此,众议员更加喜欢高调,而参议员则显得低调,并且多数情况下会与总统保持默契的关系。参议院也更适合于封闭式的议题,比如某些不便公开的事项,这类事项往往牵扯到美国的国家秘密,或者核心利益;众议院则更适合公开性的议题。因此,有人说美国参议院更像是古罗马时代的元老院,而众议院更类似于公民大会。

按照美国先贤们的看法,设立参议院的意义,主要在于对众议院实行制衡,即所谓的“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如果是根据这种定位,则众议院更倾向于表达民意,参议院更倾向于为所谓的民意进行把关。准确的说,参议院更像是总统和众议院之间的桥梁,或者关卡,而总统虽然是由选民选举产生,并不对国会负责,但在重大事项方面,总统也不能单方面做出所有的决策,因为这有违美国的政治传统。因此,参议院存在和总统共享权力的可能性,而众议院更像是完全意义上的代议制机构,其最大的意义就是反映民意。

但是,美国的先贤们认为,如果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那么参议院就失去了意义。可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要想保持团结,保持国家统一,就必须注重公平性。然而,美国的先贤们认为,“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恰恰破坏了这种公平性。如果建立“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则会存在大州欺负小州的情况,人口多的州,则更占有优势,如果任由这种局面发展,美国迟早陷入分裂。

同时,参议院还有一个重要的使命,那就是象征着美国的法统。因为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各州的授权,而参议院中的参议员,更像是各州置于联邦的代表,表示各州对于联邦权力的认同。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参议院解散,则等同于各州失去了与联邦的联系,联邦政府也将失去合法性。如果美国的某个州想要脱离联邦,其首先要做的,必然是以州议会的名义,召回其在联邦议会的参议员,以废除和联邦政府的法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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