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呢,在Incoterms®2010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与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唯一的区别就是:DAT呢,规定卖方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至“运输终端”即完成交付DAP呢,规定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仍处于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他们把DAT变成了DPU,咋一看术语解释,还是要运到指定地点并卸货啊是不是?那么这个修改的目的呢,为了啥呀?DPU呢,主要去运输终端化,以前Incoterms®2010中DAT要求的是运输终端,高大上的说法Terminal,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现在嘛,任何地点,只要那个地点可以卸货就可以。这玩意主要对一些高端设备采购有好处,毕竟有时候卸装也是需要专业的团队的。这货衡量来衡量去,最后商会还是保留了,嗯,现在的主要术语嘛,还是这几个:仅适用于水面运输的:CFR、CIF;FAS、FOB用于一切运输方式的:CPT、CIP;DAP、DPU、DDP;EXW;FCA很奇怪是么?这玩意为啥要提单啊?贸易术语说的那么清楚有没有?所以,仅供参考,贸易条款不是法律条款,合同条款才是法律条款!因为大家交易在用你Incoterms®啊,但是你这Incoterms®给正常贸易造成困扰了啊,那咋办?大家就找商会麻烦了呗,商会一看,矮油,找我那是给我面子啊!一不小心各种费用增加了,特别是,经常有柜子拖走了,跟货代一结算发现,费用比报价变多了
为啥?人家货代说你的柜子拖走后在堆场发生其他故事了,要给钱。
可是用了FCA呢,问题就又来了,这玩意指定货代不肯给你提单啊!只能给你个Forwarder's cargo receipt(当然,有些大神做过LC,条款列明接受Forwarder's cargo receipt的除外哈)
就是抄书党们所谓的买方和卖方同意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在装货后将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然后再由卖方向买方做出交单(可能通过银行链)。FCA,DAP,DPU,DDP这几个术语可以自己安排运输工具也是挺细致的,存在即合理嘛,看来一定是有人提出异议了一句话:CIP术语的最低保险范围已经提高到《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条款的“一切险”要求。所以呢,了不了解Incoterms®2020重要么?似乎突然就不重要了是不是?一切都是虚妄啊,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