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40万后,他却升职关务经理了
自2016年1 月23日以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商品名称为“润滑油泵”的货物,涉及报关单31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413303000”(关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17%)。经查,上述货物商品编号均应申报为“8413606090”(关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7%),商品名称均应为“液压往复式柱塞泵”,申报与实际不符。
主要证据: (1)进口货物报关单据; (2)海关查问笔录; (3)海关归类认定书; (4)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 (5)当事人情况说明; (6)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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