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自负:可怕的为万世开太平

真理本身究竟是什么?言语道断,心行处灭。

真理的死敌是摸象瞎子之独断,偶像化是对真理的最大亵渎。对于摸象瞎子来说,真理就是永远的异端,就是置诸古今而疑放之四海而错。真理总是喜欢隐藏自己逃避所有“什么”的纠缠,因为真理什么都不是而是“是”本身!故所有的自以为“是”都有偶像化迷信的嫌疑 ,都是对真理本身的遗忘、 亵渎与背叛 ,都是人作为一种有限偶在“瞎子”的狂妄僭越······

以通透睿智著称的大学者艾柯在其代表作《玫瑰之名》中曾经大声疾呼:“唯一的真理就是学会摆脱对真理不理智的狂热”。这世上最可笑与最可怖者莫过于以真理自居。所谓迷信,不就是妄执有限为无限?不就是真理的偶像化?所谓恐怖,不就是迷信的狂热化?偶像化真理最恐怖,真理之执最难破。我真理故我神圣,故生杀予夺任我行。 一切争斗,无不源自摸象瞎子一般无明的“顽执”。事实上,当我们迷失在某个“我执”里,去不惜一切执行我们自以为是的“真理”,可怕的恐怖主义就降临了。。。

在由自主义看来,任何人都不得被用来做试验品与牺牲品。但为什么那些乌托邦迷们动辄就理直气壮地不惜一切手段与代价?不就是自认唯其独真独正?理性的自负使他们具有一种使命感,自命为时代的代言人,自翊为真理的发现者与占有者,是先知先觉的圣人,是历史方向的先锋代表,是理想社会蓝图唯一完美正确的设计师。因此他们的理论建立之后,就必然变成一种不容置疑的毒砖体系——就算实践上出些问题也不过是所谓历史的曲折或代价。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内圣故外王:他们认为理想社会的发现与建构需要高度的智慧,这是芸芸众生所不具备的。他们给大众带来了福音,大众就应对他们俯首帖耳,完全臣服和彻底交托,乖乖接受他们的教导与领导。天不生圣人,万古如长夜。没有他们,人类很难走出痛苦,达到理想社会。他们大多具有一种行动的热情,这种热情从反面讲就是偏执与竭斯底里——因坚信自己发现并拥有真理,设计了一个完美的社会,故坚决主张一定要不惜一切代价,借助一切手段来实现这种人间天堂。

“从纯粹并真心的理想家到狂热者往往只有一步之遥”。这种狂热发展到极端,其结果往往是“从人神同敬的理想试验国,异化为神人同泣的道德嗜血国。”

狂热者何以狂热?不就是不识理性自身的限度而妄居神明?正确运用理性的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在于发现理性自身的限度——人应保持一种谦卑的态度,不能傲慢地把自己摆到神的地位。波普尔和哈耶克都极力推崇苏格拉底,因为苏格拉底叫人认识自己 ,认识自己的目的在于自知其无知,认识到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认识不到人的理性限度的理性主义并不是真的理性主义,而是“致命的自负”。对人类理性的盲目自信与崇拜,这是对理性的非理性态度。

当人被抬到神的高度,以摸象瞎子可怜的有限理性去干需要无限理性才能干的事,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人们无法接受的。波普尔指出,“企图缔造人间天堂的结果无一例外造成人间地狱,它导致不宽容。”哈耶克也在《通往奴役之路》第二章,将F.荷尔德林的一句话作为引文:“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

米兰·昆德拉在《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中说:“罪恶的制度并非由罪人建立,而恰恰由那些确信已经找到了通往天堂的惟一道路的积极分子所建立。他们大无畏地捍卫这条道路,并因此而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但若干时间以后,事情变得无比清晰明了,原来天堂并不存在,而那些积极分子也就成了杀人凶手。积极和狂热的初衷往往走向残忍血腥的清除异己,对于任何在鼓动你皈依唯一真理而把不信者无情铲除的组织,你都要留一份戒备,那屠刀,随时会砍向自己。”

王小波说:不管哪种乌托邦,总是从一个人的头脑里想像出来的一个人类社会,而非自然形成的人类社会。假如它是本小说,那倒没什么说的。要让后世的人都到其中去生活,就是一种极其猖狂的狂妄。现世dc者的狂妄无非是自己一颗头脑代天下苍生思想,而乌托邦的缔造者是用自己一次的思想,代替千秋万代后世人的思想,假如不把后世人变得愚蠢,这就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成功。我们曾经经历过乌托邦鼓舞出的蓬勃朝气,只可惜那是一种特殊的愚蠢而已。

乌托邦的可怕,就在于那种自认为真理在握的“致命的自负”,最终导致了杀人时不眨眼的无比的坚毅。而民治正是针对人性的有限性而构想的一种制度。其依据在于:人基本上是一个自私自利的、非常有限的东西,你无法对他期之过高。这种看法对于人性拥有一种切实的现实感。站在这个立场上,曾经参与撰写“联邦论文”的汉密尔顿说过:“我们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会拆烂污的瘪三,他的每一个行为,除了自私自利,别无目的。”这种看法就是当年美国制宪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

狂妄自负的神人心中都可能藏着一个希特勒。如果讲魔性和毒素,权力的魔性、毒素是最大的。你看我们生活中,只要稍微有一点权的人,他那个样子就不同。“人祸”之惨烈未有超过“君祸”的——小老鼠造孽,也就只能造小孽,而希魔们要是造孽,就会造大孽,因此最应该防范的是这个人。

从一开始,由自主义就特别重视希斯的危险性。这里面反映了很深的幽暗意识。很多看起来是外部的灾难,其实正是由人本身、人性中的缺陷、堕落所造成,人可以提高自己的人格,但归根结底,那是有限的。与之相反,人的堕落却可以是无限的。对于人性中幽暗的这一面,必须要有十分的警觉。

对人的罪性和有限性不醒悟是毒根;意识到人的罪性和有限性则是明源。1982年,张灏先生发表论文《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检讨了为什么开不出宪路,认为原因之一,在于缺少一种“幽暗意识”。称之为“幽暗意识”,是指“对人性与人世中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和省悟”;尽管人有其尊严的一面,但是也有其根深蒂固的堕落的一面。将这个维度引进我们对权力的认识,便会着眼于建立种种制度上的防范。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