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旭彬:西汉初年最重要的一篇政论
在统治术层面,刘邦时代有一项重大妥协,便是推行无为而治。
虽然今人喜欢机械地将汉初的无为而治理解为所谓“道家学派”的黄老之术,但明确以政论的形式建议刘邦推行无为而治者,其实是儒生陆贾。
陆贾乃是楚人,秦末乱世中以门客自居追随刘邦。游士为了推销自己,往往口才出众擅长辩术,陆贾也不例外。战争年代,陆贾常奉命为刘邦出使诸侯。战事结束后,他拾起儒学,时常寻机向刘邦灌输儒家的《诗》《书》理念。《史记·陆贾传》如此叙述这段历史:
刘邦对《诗》《书》无感,显示他在青少年时代的读书生涯里与儒学并无多少共鸣。陆贾能够成功引起刘邦对《诗》《书》的兴趣,是因为他告诉刘邦,这些学问里藏有“长久之术”,能够帮助刘邦将马上征战得来的天下世世代代传承下去。刘邦无意去读《诗》《书》,于是撰写政论阐释秦帝国因何灭亡、汉帝国因何兴起、总结政权成败规律的重任,便落在了陆贾身上。
陆贾最后呈递给刘邦的《新语》十二篇,其中的第四篇便是《无为》。《无为》开篇便说:“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治理天下的理念当中,最要紧的莫过于“无为”;治理天下的举措当中,最要紧的莫过于“谨敬”。
那什么是“无为”呢?
陆贾举了舜和周公两个正面例子:(1)舜治理天下时,“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然而天下大治”——舜将精力放在弹琴歌诗上,好像没有忧心天下要努力治国的意思,结果却是天下大治。(2)周公治理天下时,“作礼乐,郊天地,望山川,师旅不设,刑格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周公将精力放在了制定礼乐祭祀天地山川上,不四处征战,不搞严刑峻法,结果却是四海来朝。然后又举了秦帝国的灭亡为反例:
显而易见,陆贾笔下“无为”的涵义,乃是指统治者不要搞事情,具体来说就是不要动不动就对外征战,不要无节制地搞严刑峻法,不要总觉得自己雄才大略必须发挥一番。统治者搞的事越多,天下就越乱;统治者制定的律法越多,天下百姓就越恨他。陆贾的结论是:“故无为者乃有为也”,对那些负责治理天下的“君子”而言,不去实施某些作为,便是他们最大的作为;不去追求某些治绩,便是他们最大的治绩;不去实践雄才大略,便是他们最大的雄才大略。
那“谨敬”又是什么呢?
陆贾举了一堆反面案例来解释:(1)周襄王“不能事后母”,不孝顺自己的后母,所以他下面的人也“多叛其亲”。(2)秦始皇骄奢淫逸,追求富丽堂皇的高台楼榭和宫殿,于是天下豪富之人也纷纷效仿。(3)齐桓公好美色“妻姑姊妹”,所以齐国境内“淫于骨肉”的现象很多。(4)楚平王奢侈无度,于是楚国之臣也奢侈无度,搞到了“君臣无别”的程度。
陆贾提供的这些案例,在今天看来,史实层面未必成立,逻辑层面也有问题。但陆贾想要表达的意思是很清晰的:“君子”治理天下,最紧要的举措不是治理百姓,而是治理“君子”自己,即所谓的“夫王者之都,南面之君,乃百姓之所取法则者也,举措动作,不可以失法度”——先要君王自己遵守法度,王城的治理遵守法度,才谈得上让天下的百姓遵守法度。所谓“谨敬”,指的是作为统治者的“君子”自己要身体力行,做遵守制度的表率。
陆贾的《新语》是汉初政治中极为重要的一份历史文献。《史记》中说,《新语》里的十二篇文章,是每写成一篇便进呈给刘邦阅览,书名也是刘邦所赐:“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3],足见其受重视程度。《汉书》同样也将《新语》放置在很高的位置:
萧何制定汉律,韩信制定军法,张苍制定上计章程(指地方官定时将境内户口、赋税、治安等情况编造计簿逐级上报,以实现中央对全国的文书化管理)、叔孙通制定朝堂礼仪,皆是汉帝国初年制度建设层面的大事。班固将“陆贾造新语”与这些大事并列,足见《新语》所阐发的、包括“无为而治”在内的治国理念,在刘邦时代已相当于是一种获得了官方认可的共识。
虽然刘邦一生征战不休,直到临终前夕才停止战事与军功列侯达成“白马之盟”,算不上一个真正的“无为而治”者,但在具体的郡县与王国之内,“无为而治”是得到了实施的。曹参相齐便是一个例子。据《史记·曹相国世家》的记载,刘邦将长子刘肥封为齐王时,以曹参为齐国丞相。曹到任后“尽召长老诸生”询问治国之道,结果百余人论说纷纭难有定论。曹参最后采纳了“善治黄老言”的盖公的建议,以“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为施政理念,扼要言之便是不搞事,让百姓自然而然地安定下来好好生活。司马迁后来评价说,曹参“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5]
吕后时代,曹参接替萧何回长安担任丞相,又将这种“无为而治”移植了过来:“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百姓歌之曰:萧何为法,顜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净,民以宁一。”[6]——简言之就是完全按前任萧何定下的规矩办事,不搞任何政策层面上的改革;百姓遂以民谣赞美曹参。
此外,按司马迁的说法,“无为而治”也得到了吕后的支持。他对“惠帝-吕后”时代的评价是:“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7]——所谓“垂拱”、所谓“政不出房户”,所谓“刑罚罕用”,皆是指不搞事便是最好之事,皆是陆贾《新语》中“无为而治”的基本内容。
注释
[1]司马迁:《史记·酈生陆贾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99页。
[2]陆贾:《新语》“无为第四”篇。
[3]司马迁:《史记·酈生陆贾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99页。
[4]班固:《汉书·高帝纪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81页。
[5]司马迁:《史记·曹相国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28-2029页。
[6]司马迁:《史记·曹相国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29页、第2031页。
[7]司马迁:《史记·吕太后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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