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学法途径变迁史:从电视剧到百度再到抖音
作为一个公检法家庭出身,又选了相关专业的法律搬砖人,从接触法律,到学习法律,再到走向工作岗位的这些年来,感受到当事人对于维护自身权利越来越关心,也体验到了他们学习法律的途径和心态的变化,感觉十分有趣,想与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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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沌岁月:
你我本无缘,全靠律政剧和文
1. 看完《包青天》后
法官:被告,你方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当事人:青天大老爷,我冤枉啊!
法官:……法治社会,大可不必。
2. 看完《法证先锋》后
法官: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你有哪些质证意见呢?
当事人沉默不语。
法官再次询问:被告?
当事人高深莫测:我有权保持沉默,因为我深知我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是呈堂证供。
法官:……被告无意见,下一组证据。
3. 看完贾平凹后
当事人:我案子输了,我要举报我的律师被收买了。
法官:你的律师被收买了?被谁收买了?
当事人:我不知道,但人家大文豪贾平凹都说了,只要案子输了,肯定律师和你们法官有交易。你们法官就是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
法官:……扰乱庭审秩序,法警把他拖下去。
4. 看完一些小说后
当事人:我欠了我朋友50万,请问怎么才能不还钱?
律师:你朋友现在手里有你们当时签的欠条,而且也有转账记录等,证据很充分,你这个请求真的不太合理。
当事人:律师,你和法官熟吗?书里面不是说你们律师都有点人脉吗?你帮我找找法官,让他判我们赢,律师费好说。
律师:……还有这种事?哪本书?让我也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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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醒年代:
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1. 百度完“诉讼时效”后(一)
法官:被告,你四年前和原告借了10万块钱,现在人家起诉你了,你应该把钱还了。
当事人:法官你说的不对,我百度了一下,诉讼时效是3年,而我是4年前借的钱,诉讼时效过了,对方已丧失胜诉权。
法官:你们打欠条的时候没有约定还钱日期,所以依据《民法典》188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才不受法律保护。
原告两年前提出来让你还钱了,诉讼时效应该从那时候才开始起算,到今日仍然是时效范围内,事实证据清晰的情况下,你还是要还钱的。
当事人:百度害我!
2. 百度完“诉讼时效”后(二)
法官:被告,你四年前和原告借了10万块钱,现在人家起诉你了,你应该把钱还了。
当事人:法官你错了,我们当时约定的是四年前的某一日还钱,通过百度后我发现诉讼时效是3年,现在起诉我还钱,诉讼时效已过,对方丧失胜诉权。
2. 百度完“律师费”后
律师:您看一下委托合同,没问题的话缴一下律师费。
当事人:我在网上查了,败诉方得承担原告的损失,您可是口碑最好的律师,这案子肯定能赢,到时候判决被告赔偿时,直接让他们把律师费打给你。
律师:……但凡您点进去词条看一下,也不至于就这么自信得出这种结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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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阶之路:
抖音B站一下,你更知道
1. 刷完抖音后
当事人:律师,我听说那个XX政策实施后,我的惩罚会更重。
律师:谁说的?
当事人:你看看条抖音。
律师:(收到一条抖音视频链接)
不过,短视频普法方式还也有不少好的影响——
小A:刚刚毕业,找工作、租房好难啊!
(刷完抖音后)
小A:租房合同避坑指南、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招聘诈骗套路……这些短视频浅显易懂,虽短但是我看懂了!那就放(gun)在(qu)我的收藏夹收(chi)藏(hui)吧!
2. 看了罗翔后
忙碌了一天,小B打开了最喜欢的哔哩哔哩,罗翔老师又在介绍张三的风云往事了。
罗翔老师的课风趣幽默,通俗易懂,小B听得哈哈大笑,也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例如犯罪预备,未遂与既遂,中止等。
她开始觉得法律不再是枯燥神秘、门槛极高的学科,在她眼里,法律逐渐变得接地气了起来,让她产生了深入学习的想法。
3. 网络吃瓜后
近日,女明星代孕风波,男艺人涉嫌强奸案,娱乐圈清朗行动,西安地铁事件等在微博上闹得沸沸扬扬。
小C作为一名热情的吃瓜网友,也看起了这几个新闻。看这些新闻的评论里有网友在科普一些法律知识,什么“羁押与逮捕的区别”“十年起步,数罪并罚”等等,觉得学到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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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二十年匆匆而逝,我国的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大家学习法律的途径也在不断变迁,从一开始看剧学习,啼笑皆非;后来利用搜索引擎,对维权有了基础认知;再到后来未雨绸缪,主动关注自身以及社会的热点问题。
作为法律人,在欣慰于当事人对法律越来越关注的同时,也在不断反思自己。现在是流量为王的时代,自媒体层出不穷,法律逐渐走入大家视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加剧了竞争压力,也让我们开始寻找新的扩展业务的方式。
但这是一个当事人,法官,律师共同成长的时代,需要整个社会法律意识提高。我们亦不可本末倒置,最重要的还是提高专业水平,这才是法律人的立身根本。
PS:以上内容纯属虚构,博君一笑,为生活加点料,如有雷同,纯属巧合。